关于公开征求《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试行)》 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试行)》全文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单位: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康路201号
邮 编:317600
联系电话:0576-87238325
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升历史建筑的保护水平,规范修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玉环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工作整体遵循“抢救第一、保护风貌、加强管理”的核心工作原则,推进补助资金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使用,实行修缮管理与资金管理双向衔接。鼓励掌握地方传统营造技艺的工匠(团队)参与修缮工作,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财务管理制度,做到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开修缮工程验收结果、资金审计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与相关部门监督。
本办法所界定的历史建筑,是指玉环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的历史建筑,以及《玉环市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专项规划》中划定的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
修缮补助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涵盖市本级财政专项拨款、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社会公益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资金。
由市住建局结合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实际需求,统筹制定年度修缮补助工作计划,经市财政审定后纳入当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流程拨付资金。当年资金使用完毕后停止补助,未安排的申报项目统一纳入下一年度修缮补助计划统筹安排。
二、补助相关界定标准
(一)补助适用对象
本办法补助对象原则上为居民自住的历史建筑,具体包括玉环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建筑、《玉环市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议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和保护价值的建(构)筑物。
国有产权建筑、集体及企业产权建筑的修缮由产权单位自行负责,不纳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二)补助覆盖范围
补助范围为历史建筑本体的结构性修缮建安费用,以及凸显玉环历史价值地方特色(如渔家建筑构件、石砌工艺、海派装饰元素等)的建筑构成要素修缮费用。
(三)补助实施方式及补贴标准
1.院落式建筑群的室外公共空间,包括回廊、连廊、院门及围墙等历史风貌元素的修缮,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按年度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2.局部维修中的屋顶结构维修(含桁架、椽木、望板、防水处理、屋面瓦更换等),补助比例为70%,不超过3000元/户,鼓励保留并使用原房屋材料。
3.历史建筑整体性修缮,补助比例为70%,建议历史建筑的修缮,补助比例为60%,均不超过50000元/间。
4.传统风貌建筑以及其他具有历史价值、保护价值的建 (构)筑物的修缮,补助比例为50%,不超过30000元/间。
5.现状为砖混结构的房屋修缮原则上不享受补助;若按规划要求恢复为传统风貌建筑的,按前款传统风貌建筑修缮标准执行补助。
6.对采用玉环传统营造技艺(如石砌、木雕、灰塑等)且聘请持证古建工匠参与的修缮项目,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可提高5%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对应类别补助上限。
(四)补助分配优先级
修缮补助资金遵循“申报优先、抢救第一、重点保护”的分配原则,优先对濒危老旧历史建筑、历史文化核心保护区内建筑、具有独特地域文化价值的特色建筑拨付补助资金,保障重点建筑修缮工作落地。
三、补助申报及资金兑现流程
(一)资金申报全流程
1.项目申请:房屋所有权人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书面申请,并附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2.两级审核:建筑所属村(社区)核实申报信息、实地勘察并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后报所属乡镇(街道)完成初审。属地乡镇(街道)审核符合修缮补助基础条件的项目,通知保护责任人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业化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最终由属地乡镇(街道)统一汇总上报至市住建局进行复核。
3.审批公示: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修缮方案可行性、申报主体补助资格进行审核,并召开专项会议研究确定补助名单,并通过政府官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下一年度修缮资金安排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安排修缮补助资金:
(1)历史建筑濒危需要抢救的;
(2)经组织专家认定需要优先予以保护的。
4.工程实施:审核通过的历史建筑修缮项目由保护责任人委托具备相应合法施工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审定后的修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开展修缮作业。施工期间,需在现场公示历史建筑保护价值、真实修缮效果图等相关信息,并完整留存施工影像、施工记录等资料;若施工过程中需调整、变更修缮方案,必须按照原有申报审批流程重新报批后方可实施。
5.全过程监督:由市住建局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重点核查施工工艺规范性、建筑材料适配性、风貌还原度等核心内容,及时纠正违规施工行为。
6.项目验收:修缮工程全部竣工后,申请人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验收,并报市住建局备案审核,提供验收资料。
(1)《玉环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2)历史建筑维护修缮前后照片;
(3)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竣工图;
(4)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须提交采购及招标投标相关材料。
(二)资金结算和拨付规则
1.工程量结算:市住建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修缮工程量、工程造价进行结算审定。
2.事前公示:正式拨付资金前,市住建局通过项目现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补助对象名单、修缮内容及补助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资金拨付:补助资金实行“先修后补”,根据审定的修缮方案和实际结算结果拨付。对严格按照专业设计方案施工且聘请古建工匠(团队)参与的项目,按比例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未按要求施工的,按审核结果核减补助金额。历史建筑维护修缮专项资金拨付到属地乡镇(街道)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工程承接单位或保护责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修缮补助资金:
(1)擅自变更保护措施内容的;
(2)修缮工程质量、风貌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3)未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
(4)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其他情形。
(三)代办申报与补助限制
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修缮的,可由受委托人代为办理申报、验收等手续,补助资金仍拨付至房屋所有权人账户,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属地乡镇(街道)应与补助申请人签订保护协议,明确获得补助后的保护义务。同一处房屋自获得补助之日起10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修缮补助。
四、违规处置相关规定
(一)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住建局核实后取消其补助资格;已领取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缴,并追究相应责任;不符合保护规划的修缮部分,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1. 以虚报、冒领等欺诈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
2. 未按批准的修缮方案施工,擅自改变建筑风貌、结构的;
3. 修缮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4. 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擅自施工,或拒不配合监督检查的;
5. 不按要求办理结算手续或拒不配合审计的。
(二)已获得补助的房屋所有权人未履行保护协议约定义务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下发书面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上报市住建局备案,并抄送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同时将违规主体及违规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
五、相关单位工作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监管修缮补助专项资金筹集、使用、结算全流程,保障资金合规高效利用。
市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年度修缮补助计划、方案实施、项目审核、过程监管、验收结算等综合性工作。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文化价值审核与技艺传承指导。
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开展本辖区内政策宣传、前期排查、矛盾协调、项目初审、过程监管、补助资金下发兑付等基础性工作。
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建立建筑专属修缮档案,详细记录修缮前后状况、工艺材料、工匠信息等。同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长期保护责任书,定期开展保护状况核查,巩固修缮成果,实现长效化保护。
六、其他
本办法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件1.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
2.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3.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一览表
附件1
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申请表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单位)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产权类型 | |||
建筑结构 | 建筑风格 | |||
使用性质 | 完好程度 | |||
建筑面积 (㎡) | 占地面积 (㎡) | |||
工程开工时间 | 工程竣工时间 | |||
历史建筑编号 | ||||
历史建筑地址 | ||||
工程估算 | 大 写 | |||
资金使用范围 | ||||
申请人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年 月 日 (印章) | 乡镇(街道)意见:
年 月 日 (印章) | |||
主管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印章) | |||
附件2
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竣工验收表
工程名称 | 工程地址 | |||||||
工程规模 | 万元 | 建筑面积 | ㎡ | 结构类型 | ||||
保护批次 | 第 批 | 修缮类型 | 保护修缮工程类型 | □ 局部 □ 综合 □ 特殊 | ||||
是否涉及结构、面积、外立面调整 | □ 是 □ 否 | 是否涉及改变(调整)使用性质及内 部设计使用功能的修缮(装修改造) | □ 是 □ 否 | |||||
相关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 ||||||||
验收意见 | 同意通过 □ 不同意通过 □ 整改后通过□ 整改时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备注: | |||||||
村(社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玉环市历史建筑修缮年度计划一览表
乡镇(街道): 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年代 | 地 址 | 建筑 面积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申请时间 | 修缮预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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