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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06-059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0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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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6-12-20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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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6-12-20 00:00

一、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得到全面拓展。全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和康复服务:免费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675人,赠送用品用具2031件,23名低视力患者通过配用助视器走出朦胧世界,145例肢体残疾者装配假肢,转介服务108人。2005年,城关东门社区卫生服务站,玉环红十字医院被评为市“康复示范点”,用品用具服务部评为“浙江省残疾人用品具供应示范站”。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进一步提高,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连续五年达到100%。近1254人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扶持631名残疾人发展生产;659名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得到全面解决。通过实施助残安居工程,为132户残疾人修缮或新建住房计5672m2。安置残疾人就业3076人,残疾人就业率由80%提高到95%;通过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在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广大有志残疾人学专业知识,有一技之长,立足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玉环的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进入村、乡镇县级人大、政协的残疾人代表成委员积极参政议政,为玉环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全县各乡镇全部按规定健全了残联组织,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提高,全县基本建立为残疾人提供组织管理、法律维权、康复医疗、保障救助、信息服务等五大服务体系。全县314个社区、行政村建立残疾人协会或小组。广大残疾人工作者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建筑面积7223平方,占地9.7,玉环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2006年投入使用。

(三)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已经初步形成。各级政府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全社会更加重视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法律宣传、执法检查得到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环境更为和谐。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各大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256次篇刊出《玉环残联信息》共50期,中央省市残联录取36篇。显要位置设立户外永久性大型广告3,创建了残疾人读书基地,共同营造了关爱残疾人舆论氛围。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选送残疾人体育、文艺骨干,参加省、市比赛,获得残疾人歌咏比赛三等奖,获得省残运会二金三银的好成绩,实现零突破。全县大部分新建、改建道路、主要公共场所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

但是,当前残疾人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从残疾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可扶持的残疾人基本脱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开展残疾预防,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

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得到提高。

创建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

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是: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贯彻残疾人事业“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发展方针。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发社会资源,以逐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和残疾人生存质量为重点,持续推进主要业务领域,全面提升基层残疾人工作,努力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创又快又好发展。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发挥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四、“十一五”规划的分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

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10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5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300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培训5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为6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20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7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完成80名肢残人康复训练。对8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精神病防治康复全面开展,建立农疗、工疗站,对100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社会化、综合型、开放式的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为2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抗精神病药品的费用减免。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0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万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210例、功能补偿性矫形器170件。

主要措施

1、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开展创建“无白内障县”活动。

2、成立县级聋儿语训班,开展聋儿语训,就近为聋儿提供康复服务。

3、综合性医院按等级医院标准普遍建立康复医学科,对住院肢体障碍病人进行早期临床康复训练。

4、普遍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训练服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5、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

6、完善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并以创建达标站活动为载体,促进用品用具供应站的规范化建设;加强辅助器具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验。

7、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以残疾筛查、康复治疗护理、康复训练、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服务等为主要内容基础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8、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开设白内障复明和低视力康复、聋儿康复、脑瘫康复、弱智康复。完善县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站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9、加强康复人员培训,在“十一五”期间,利用请进来讲课和送出去培训相结合的方法,每年对康复工作人员轮训一次,提高康复业务水平,培养技术指导专家一名。

10、完善残疾人康复的社会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多渠道筹措资金,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遍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提供特殊倾斜和扶助。

11、普及康复知识,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每年上录取分数线的高考残疾学生录取率保持在100%以上。

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2、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3、做好残疾学生高考录取工作,对残疾人进高校深造予以特别照顾。

4、继续深入开展助学行动,使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教育及四年大学教育阶段都能受到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出现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加强手语培训,面向社会,积极做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

(三)就业

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开发公益服务岗位、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完成残疾人就业3000,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2000人。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十一五”期间培训2500名残疾人。完成培训盲人按摩人员50名,其中30人达到中级以上按摩师资格。

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做好保障金征管工作。

2、加强对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农村残疾人种养业、手工业劳动等各种形式劳动就业的指导。

3、开展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对残疾人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就业服务水平。建立残疾人就业企业协会,促进稳定就业。

4、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管理,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提高残疾职工待遇。

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多种形式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力量,推动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6、完善对残疾人的培训补助政策,使更多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

7、举办残疾人技能比赛,选拔人才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8、各有关部门做好盲人按摩行业管理。做到盲人按摩业切实得到有关政策的保护,保护盲人合法权益。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盲人按摩人员开业,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四)扶贫

任务目标

扶持100名残疾人实现脱贫,50名残疾人达到小康。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2、全面落实各级扶贫贴息贷款,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

3、大力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发挥辐射作用,使受扶残疾人尽快脱贫,逐步过上比较宽裕的生活。对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规模产量、功能、辐射效应等条件上作量化规定,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帮包带扶。

(五)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

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推进残疾人托管(安养)工作。实施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低保残疾人家庭,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

2、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3、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4、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应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5、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城市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康复有关的项目普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6、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农、娱)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

7、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实施残疾人“千户安居工程”,多方筹集资金,到2008年基本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问题,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的问题。农村小康建设中,要优先优惠安排贫困残疾人建房,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居工程中要对贫困残疾人实行优惠照顾。贫困残疾人个人筹资建房减免有关税收。

(六)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提高残疾人特殊艺术水平;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与。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县级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建立残疾人阅览室。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乡镇、社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开展“文化进社区”“文化进乡村”活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3、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 “十一五”末达到15%以上。

4、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

5、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并给予减免或优惠。

(七)社会环境

任务目标

大力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加强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建设,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社会。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在社会上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在全县范围内进公共活动场所给予免费。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单位”评选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6、电视台、广播电台要积极开设电视双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节目,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任务目标

主要措施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普遍达到无障碍建设标准,。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成立由政府牵头,建设、民政、城管、宣传、教育、残联、老龄等部门、团体参加的无障碍建设领导协调组织及其办公室。在设计审批、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落实强制性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监督管理责任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九)社区残疾人工作

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主要措施

1、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要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法制建设

任务目标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县、乡、村扶助残疾人规定的制定实施;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和援助。

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2、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贯彻实施《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创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5、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6、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目标

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完善残联组织体系。健全社区残疾人协会、村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有条件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三万以上人口乡镇配备专职理事长和干事。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争取配备专门协会专职人员,并给予必要的经费和场所。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5、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对残疾人证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6、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预防

任务目标

建立机制,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计划免疫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提倡婚前检查,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计划免疫,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进一步普及合格碘盐,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的监测,减少缺碘致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三)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主要措施

1、成立玉环县残疾人信息中心。

2、办好县残联网站,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3、建立连接到县级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4、建立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5、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网上康复咨询、购买用品用具、网上信访等业务。

6、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又艰巨。要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本规划,将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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