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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07-0599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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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7-02-0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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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7-02-06 00:00

玉环县“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

前    言

妇女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五”期间,我县各地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玉环县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男女平等国策得到进一步贯彻,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程度有新的提高;妇女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升;妇女就业领域有较大的拓展;妇女健康保健状况明显改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得到落实和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传统观念等诸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妇女发展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妇女的参政程度、就业层次、受教育质量、卫生保健水平等有待进一步提高,妇女的保障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谋求两性平等,实现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和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把握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平安玉环”和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玉环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妇女平等就业、政治参与、科技素质、卫生保健、法律保障及社会环境为优先发展领域,强化政府职能,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妇女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推动我县妇女的全面发展和妇女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2006—2010年,我县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妇女参与经济活动与本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进一步实现;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决策和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程度明显提高,各项政治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妇女教育持续均衡发展,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增强;妇女卫生事业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卫生保健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力争使重要领域指标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玉环妇女发展水平保持在全省的领先地位。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2、基本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外来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逐步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设置女职工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4、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女职工享有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贫困、残疾妇女的生活得到保障和改善,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1、把妇女创业与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在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层次。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3、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提高妇女的就业率。

4、加强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列入企业集体劳动合同和女职工劳动合同。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设置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卫生设施,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新途径,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全县生育保险人数在2005年基础上有大幅度提高。

7、加强对妇女宣传、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进一步实施“农村女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积极扶持发展“妇字号”产业基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

8、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9、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弱势妇女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二、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程度。

——县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镇乡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其中正职女领导数量要有所增加。

——县党政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干部。

——县人大、政协中女代表、女委员的比例在“十五”基础上有所增加。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提案的数量与质量逐年提高。

——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提高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应有女性成员。

——女职工比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2、提高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代表达到20%以上。

——职工代表中,男女代表比例相等。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政治议程。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确保妇女平等进入权力机构和决策层面。

2、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列入各级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按照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完成县、乡(镇)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实践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学习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

4、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对年轻优秀的女干部要加强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重视女党员的发展工作以及女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加强对优秀女性的宣传,提高优秀女性的知名度,为女性的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和健全各级“女性人才库”,让更多的优秀女性脱颖而出。

6、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和要求,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除特殊职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坚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干部选拔、聘用、晋升中,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7、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各级妇联组织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8、结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注意培养和发展高层次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女性管理人才,提高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在女职工较多的企业,要注意提高职工代表中的女代表比例。

9、扩大妇女民主参与渠道,增强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在基层民主选举中,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竞争以及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使基层妇女参与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比例逐步提高。

三、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平等接受高标准高质量的15年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

——3—5周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7%。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

——初中毕业女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6%以上。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高等教育女生升学率达到40%以上。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3、努力提高妇女的科技水平。

——提高妇女的科学素养。

——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完善适龄女生与男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政策,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2、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政府的教育发展规划,使我县按照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女性人才的培养、引进、管理工作。

3、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4、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的投入,为贫困家庭女生接受教育提供补助。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的资助政策,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保证适龄女童完成15年基础教育,帮助贫困女大学生完成学业。

5、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提高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女性的入学比例。并利用网络和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为妇女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创造条件。

6、完善成人、职业教育制度,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创造条件为残疾妇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残疾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7、整合社会资源,逐步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积极创办社区学校,普及社会教育,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8、加强对妇女科技知识的培训,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在农村以“农函大”为阵地,推动“一专多能”、“农民技术员”等培训,使90%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妇女掌握1—2门实用技术。

9、加强科技宣传与普及工作,吸引和鼓励优秀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学科带头人和现代管理的女性专业人才,树立和宣传一批在科技强县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妇女典型。

四、妇女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城乡妇女普遍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

——农村妇女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85%以上。

——定期开展常见妇科病的筛查,提高妇女病筛查率。

——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妇幼卫生保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逐步完善。

——县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达4%以上,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建立健全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中、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0%以下。

——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下。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已婚育龄妇女的综合节育率达到90%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2/万以内。

——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回落。

5、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

——妇女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妇女体育组织网络和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得到完善。

(二)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健康和公共卫生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实施社区健康促进工程,把基本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家庭和妇女个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贫困妇女实行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妇女普遍享受卫生保健。

3、增加对基层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特别加大对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妇幼保健工作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促进全县妇幼卫生工作协调、持续发展。

4、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依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开展青春期、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服务;加强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作。

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提高卫生院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6、保护女婴,关爱女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形成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达到有效遏制。

7、把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使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80%以上。

8、出台相关政策,提倡鼓励婚前医学检查。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为已婚妇女提供常见妇科病的筛查, 1—2年进行一次妇科病查治工作。

9、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妇女中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使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10、将流动人口中孕产妇保健纳入本县妇幼卫生事业,使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药具发放、孕环情检测、孕期保健、妇女病普查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妇女相同服务。

11、重视对妇女健康科学的研究。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开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妇女病防控等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重视和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组织实施《妇女健康工程》,建立特困妇女健康救助网络。

12、认真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倡社区资源共享,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妇女健身场所,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素质。

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法规。

2、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普及率。

3、依法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的平等权利。

4、健全和完善社会化的妇女维权网络体系。

——社区妇女维权保障机构的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家庭暴力案件逐步下降。

——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制度。

(二)策略措施

1、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工作纳入建设“平安玉环”和“玉环法治建设”的布局之中,在制定政策法规时充分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妇女的性骚扰。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婚姻和财产权利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4、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女性人民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5、坚决打击贩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帮助女戒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6、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工作协作网络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生活等方面的帮助。

7、健全完善信访接待制度和妇女法律援助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树立保护和尊重妇女的良好风气。

——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城市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大于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80%以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60dB。

4、提高妇女享有社会保障和福利的水平。

——发展老年公益事业和社区服务事业。

——建立低收入妇女生活保障制度和救助机制。

(二)策略措施

1、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县委党校要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课程内容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努力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工作进高校、进社区、进家庭。

2、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妇女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妇女培育和形成良好的社会礼仪、生活礼仪和职业礼仪,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向上的文明道德风尚。

3、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精神作品,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禁止和严肃处理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

4、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提高社区家政服务水平和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保障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

5、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化中,建立完善失土妇女的生活和就业保障制度,帮助她们适应身份转化和生活环境转变。

6、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和“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反对封建迷信,倡导文明、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

7、进一步完善全县城乡规划标准体系,公共场所合理设置为妇女服务的公用设施,建立县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在社区加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丰富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8、强化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生活场所及其环境中有害物对妇女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的能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9、开展“绿色家庭”创建活动,提高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的普及率。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发展生态农业和绿色产业。消除白色污染,倡导绿色消费。

组 织 领 导

一、《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我县经济社会的大局,扎实稳妥地推进。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镇乡和政府部门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玉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作为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要重视和深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五、本《规划》由玉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 测 评 估

一、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玉环县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对有关人员进行监测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妇女规划监测统计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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