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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07-059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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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7-02-06 0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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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07-02-06 00:00

玉环县“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玉环县儿童发展规划(2001-2005)》颁布实施五年来,我县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县儿童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也还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和谐;区域、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不平衡;儿童整体素质有待提高;贫困家庭儿童、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基础教育、法律保护等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些都是我县儿童工作面临的重点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县把握战略机遇,全面建设“平安玉环”、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的合格接班人,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纲要》及相关部门的规划要求,根据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状况,特制定《玉环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本,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以儿童的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生存发展环境为主要领域,强化政府职能,明确目标和策略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总  目  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不断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积极推进城乡、区域儿童事业协调发展,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做到儿童发展与玉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

  ——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

  ——产前筛查覆盖达8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

  2、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18/10万以下;

  ——孕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下降;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5‰以下。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控制在2%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2%;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和疾病防治。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儿童五苗接种率达95%以上;

  ——减少和控制儿童心理疾病的发生,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注重青少年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

  ——不断提高农村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

  ——托幼机构符合卫生保健标准的合格率达86%以上;

  ——降低儿童的近视及弱视发病率;

  ——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施行面达100%,学生体质健康率保持在95%以上,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防止未成年人吸毒;

  ——提高聋儿、肢体残疾儿童及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率。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儿童健康。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政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儿童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完善医疗保健制度,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确保城乡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强农村卫生及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建设,逐年增加对基层及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医疗保健质量。

  3、采取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保健管理。

  4、开展婚前保健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公民增强婚检的自觉意识,提高婚前检查率。完善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积极稳妥开展产前诊断、筛查工作。

  5、加强孕产妇的保健服务,继续完善高危孕妇筛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6、继续推广计划免疫接种,提高儿童免疫接种率,建设规范化接种站,实施安全接种。

  7、多渠道设立贫困儿童疾病救助基金,帮助困难家庭儿童获得必要医疗救助。

  8、建立、健全儿童卫生监测统计信息网络。巩固完善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达10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60%以上。开展体弱儿筛查。

  9、加强碘盐合格情况的监督监测工作,做好群众性碘缺乏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0、建立以医疗保健机构、幼儿园、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积极倡导尊重儿童、“儿童参与”意识。通过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家长学校及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孕妇健康教育和儿童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健康教育质量和指导水平。

  11、加强对青少年青春期教育及预防吸烟、吸毒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12、开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行为干预等适宜技术。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研究,早期识别与干预儿童心理发育偏离和行为发育落后状态。对儿童和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13、依照相关标准,规范儿童保健服务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不断提高儿童保健覆盖率。

  14、根据卫生部和我省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加强对学校学生集中用餐的营养和卫生安全监管。

  15、大力拓展城乡社区妇幼卫生服务,把优生、优育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服务落实到社区,深入到家庭,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6、把施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列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加强督导,积极推行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二、培养教育

  (一)主要目标

  1、全面普及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5年基础教育。

  ——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

  ——乡镇中心幼儿园创建率达到100%,创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总数达到2所,上等级幼儿园占总数的60%。

  ——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99.9%以上,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毕业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达到95%以上;

  ——盲、聋、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在幼儿教育阶段和高中教育阶段的受教育率与正常儿童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水平。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0%、99.5%、99.5%、99%以上;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高中教师获硕士学位以上的比例达到5%;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校校通”工程,提高中小学生科技教育的普及率,使我县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总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3、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

  ——乡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90%以上;

  ——提高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0-5周岁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

  (二)策略措施

  1、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和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各级政府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纳入战略发展重点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体布局之中,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2、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切实推进依法治教,增强全社会的教育法制意识。

  3、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地区之间的差距,通过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和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学前教育、薄弱学校和特殊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欠发达地区儿童、孤残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全面素质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

  5、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道德实践活动,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校德育导师制。

  6、深化教育改革,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基本确立教育教学为人的发展服务理念,构建以人为本的学校文化、学校管理、课程建设、教学方法体系。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科学精神,形成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评价体系。

  7、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学前教育,满足社会各阶层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城区以示范性托幼园(所)为骨干,建立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农村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建立辐射农村托幼园(所)的管理、辅导网络。

  8、根据玉环县城镇化发展的要求,调整好中小学学校的规划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的衔接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继续做好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入学工作。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互动式的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家长学校、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移,积极探索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趋势、新规律。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三、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全县社区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覆盖率达到80%以上,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的各类刑事案件;

  ——杜绝使用童工。

  2、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达100%,流动儿童接受普法教育率达95%;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在2005年基础下降30%以上;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总犯罪人数的10%以下,失足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90%以上;

  ——城镇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8%,农村山区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95%,政法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的覆盖率达95%。

  3、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儿童法律援助机构;

  ——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二)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2、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权益、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意识。

  3、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实施对社会闲散未成年人的有效教育管理,做好刑释解教青少年的跟踪帮教、就业安置工作,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落实到社区、学校和家庭。

  4、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把改善儿童生存环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尊重儿童人格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5、中小学普遍设置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扩大警校共建的覆盖面,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职能作用。

  6、加强对家庭暴力、危害儿童及儿童违法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的研究,科学构建以服务、管理和打防为一体的儿童权益保护和违法犯罪预防工作新体系,建立儿童违法犯罪状况定期分析、综合评价、公示制度。

  7、严厉打击引诱、教唆和强迫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积极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诉方式改革。

  8、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净化环境、保障儿童安全健康作为创建平安社区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对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片和广告严格审定制度,规定播出时段。

  9、以警务室为平台,在学校、社区建立儿童违法犯罪预警站,整体推进快速处置学校意外事件和社区家庭暴力案件的预警机制建设。

  10、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使流动人口中的儿童权利得到保障。加强对处于困境中的儿童的救助,做好流浪儿童的管理、收容、教育、遣返等工作。

  11、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身心健康,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维护单亲家庭子女生存、保护、发展、参与的权利。

  12、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现象。

  四、成长环境

  (一)主要目标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大于90%;

  ——空气质量全年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10天(即占全年天数的85%);

  ——城区环境噪声小于60dB;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

  ——城镇生活污水处置率大于50%,县城大于60%;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改水受益率达到9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大于80%。

  2、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环保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纳入教育计划率达到100%;

  ——青少年环境教育普及率达95%;

  ——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配套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争取建成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建立县少儿图书馆,有条件的镇乡逐步开设少儿阅览室;

  ——全县少先队员参加雏鹰奖章活动率城市达60%,农村达40%;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的安全合格率,保障儿童游乐设施安全无害;

  ——改善孤儿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二)策略措施

  1、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垃圾和噪音的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工业污染。

  3、把农村改水改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推进城市化的要求,加快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争取乡镇水厂基本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在扩大卫生厕所普及率的同时,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水平。

  4、切实加强社区儿童工作,建立社区儿童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教育和管理功能。

  5、将各类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创建一批德育、劳动、军训、社会实践基地和科技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场所对儿童的教育作用,对各类校外儿童场所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6、进一步落实《浙江省雏鹰奖章实施细则》,引导少先队员参加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

  7、鼓励创作优秀儿童读物和儿童文艺、影视等作品,开展儿童文艺活动,丰富活跃儿童文艺生活,提高儿童艺术素质。

  8、加强《国家玩具技术规范》的宣传贯彻,加大对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生产及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健全安全监测机制,保证商品的质量。

  9、加强对儿童娱乐设施安全管理和质量检查,防止儿童意外伤害。

  10、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城市规划及住宅小区建设中统筹安排儿童的教育与活动公共设施,保证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成后不改变使用性质。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保障学校建筑用地、运动用地和绿化用地。

  11、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管理,增强社区和家庭对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功能。

组  织  领  导

  一、《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我县经济社会的大局,扎实稳妥地推进。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各镇乡和政府部门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玉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作为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要重视和深化督促、检查职能,探索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审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

  五、本《规划》由玉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 测 评 估

  一、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评估实施效果,预测发展趋势,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儿童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编制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玉环县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对有关人员进行监测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儿童规划监测统计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要建立实施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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