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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11-0580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1-06-23 00:0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玉发改收费〔2011〕56号

关于核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1-06-2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1-06-23 00:00

关于核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县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你校《玉环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关于请求核定学

  费与住宿费的申请报告》(玉中职〔2011〕6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并经中介机构对学校各专业学费进行认证。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艺术专业1200元/学期·生;会计专业1300元/学期·生;物流专业1500元/学期·生;机床模具专业16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1300元/学期·生。县技工学校学费:机床模具专业15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1200元/学期·生。

  二、住宿费标准:4、5号学生宿舍住宿费350元/学期·生;1、2、3学生宿舍住宿费200元/学期·生。

  三、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按玉发改收费〔2010〕37号执行。

  四、2011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报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你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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