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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11-0580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11-06-23 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收费〔2011〕56号 |
关于核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县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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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县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你校《玉环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关于请求核定学 费与住宿费的申请报告》(玉中职〔2011〕6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并经中介机构对学校各专业学费进行认证。经研究,现就你校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艺术专业1200元/学期·生;会计专业1300元/学期·生;物流专业1500元/学期·生;机床模具专业16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1300元/学期·生。县技工学校学费:机床模具专业1500元/学期·生;其他专业1200元/学期·生。 二、住宿费标准:4、5号学生宿舍住宿费350元/学期·生;1、2、3学生宿舍住宿费200元/学期·生。 三、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按玉发改收费〔2010〕37号执行。 四、2011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报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你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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