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迎接今后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县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玉环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以“六个老有”为目标,以创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县为契机,努力发展老龄事业 ,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率先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县享受企业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的老年人达5.9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居全省前列;率先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达5.7万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9%以上。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县养老机构床位数达1824张,每百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居家养老服务深入开展;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老年文体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老年法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老龄工作取得的成就,为加快推进我县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一 “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项目
|
2005年
|
规划目标(%)
|
2010年
|
实际比率
(%)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人)
|
76205
|
90
|
112732
|
43.1
|
(2)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参保人数(人)
|
4832
|
/
|
18022
|
/
|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人)
|
38003
|
90
|
67169
|
98.6
|
(4)新农合老年人参合率(%)
|
/
|
90
|
40438
|
63.7
|
(5)社区(村居)老年活动中心(室)建有率(%)
|
314
|
95
|
339
|
107
|
(6)老年法宣传
普及率(%)
|
城镇
|
85
|
90
|
/
|
90
|
农村
|
65
|
80
|
/
|
80
|
(7)老年人参加教育比率(%)
|
1966
|
8
|
8255
|
13
|
(8)老年体育人口数(人)
|
24520
|
60
|
38103
|
60
|
(9)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870
|
/
|
1824
|
2.8
|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县老年人口将持续增长,据预测,2015年全县老年人口将达到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5%,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2万人。与“十一五”相比,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高龄化态势日趋明显,社会保障问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问题更加突出,老年基础设施和满足老年人日常与特殊需求的老年产业急需发展,社区照料服务需求迅速增加,老年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这必将对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深刻影响,解决老龄问题的社会压力显著加大。对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老龄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社会政府三大转型,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努力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为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构建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促进城乡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全面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广大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表二 “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2010年
|
2015年
|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1.27
|
13
|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45
|
11.5
|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72
|
9
|
(4)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率(%)
|
2.8
|
3
|
(5)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
|
13
|
15以上
|
(6)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
城90
乡80
|
城95
乡85
|
(7)老年人体育人口比率(%)
|
60
|
70
|
(8)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个)
|
6
|
11
|
(9)星光老年之家(个)
|
109
|
143
|
(10)开展“银龄互助”活动的村居社区(个)
|
16
|
315
|
(11)老年人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
|
82.3
|
85
|
(12)乡镇(街道)老年活动中心建有率(%)
|
73
|
90以上
|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节机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老年人利益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在巩固家庭养老,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广泛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不断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需求。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责任,确立政府在
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化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化思路,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协调发展。
4、坚持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处理好城镇与农村、当前与长远、重点与均衡的关系,从维护公平的高度,合理分配社会养老资源,推动老龄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到2015年,建成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困难老人救助为支撑,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高龄老人补贴为补充,覆盖城乡、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
1、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深化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推进企业基本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发展,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到2015年末,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万人。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制度兼容性。到2015年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万人(或4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率达95%以上),实现60周岁以上老年人群全覆盖。
(3)健全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努力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
(4)继续推进企业年金制度。
(5)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大奖励扶助覆盖面,提高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障水平。
2、构建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1)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万人。
(2)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确保参保人员持有社保卡。
(3)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3、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救助体系。
(1)继续开展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的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巩固在99%以上,供养标准不低于本县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
(2)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实行分层分类施保,对经济困难老人实行优先优惠救助。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3)加快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确保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等经济困难老人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经济困难老人参加医疗保障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力度,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有困难的老人,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4)建立健全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努力提高高龄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
(5)继续开展为困难老年人“送温暖”、“送光明”活动。
4、发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在老年保障中的补充作用。
(1)完善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协调指导机制,引导、激励社会企业、慈善组织和慈善人士积极实施以安老、助养为主要内容的慈善项目。推动慈善助老项目,结对帮扶困难老人。
(2)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玉环县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充分发挥基金会助老济困的作用。
(3)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保险业务。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互助,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1)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推广老年人家庭病床护理,提供社区医务人员上门服务。
(2)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将居家养老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3)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发展。通过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带动服务业发展,扩大服务消费。
2、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
(1)继续加大投入,调整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增加养老福利床位数,切实提高床位使用率和服务水平。
(2)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扩大服务面,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措施,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十二五”期间,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每百名老人拥有福利床位数不少于3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
3、完善养老服务网络。
借助“银龄互助”活动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县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村居(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50%以上。积极开展农村“银龄互助” 活动,将高龄、空巢、失能、病残的老人登记造册,明确结对帮扶人员,确定帮扶服务内容,开展个性化帮扶服务,做到生活照料与精神关爱并重。到2015年,农村“银龄互助”活动全覆盖。
4、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和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和监督责任,做好养老服务机构防火、防盗、防伤害、防走失、防食物中毒等安全工作。
(2)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活动。
(三)进一步优化老年生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人际环境、社区环境建设,构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
1、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加强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监管,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设施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十二五”末,实现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设置率不低于80%,各类公共服务建筑物无障碍率不低于60%,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加强无障碍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建设和爱护无障碍设施的友好氛围,为老年人生活提供方便。
2、合理规划老年人生活空间。
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把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作为强制性标准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按区域面积和老年人口数量配套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等多种类型的老年生活机构。在公园、图书馆、村居文化俱乐部等文化娱乐场所的规划和建设中,设立专门的老年人活动区域。将为老服务中心功能纳入村居(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升基层为老服务水平。
3、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
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倡导赡养纠纷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以“老人节”、“邻居节”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农村“银龄互助”等活动,形成邻里互帮互助,构建和谐互助的社区邻里关系。
(四)进一步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以保护老年人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宗旨,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加大老年法律援助力度,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送法进村、社区活动,重点做好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工作,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制度。
2、开展《老年法》执法检查。
定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等老年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人大、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预防和打击老年人家庭暴力,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全面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
按照浙江省老龄工作示范县标准,县老龄办年度专项经费或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玉环县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意见》。把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制度,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落实好老年人优待乘坐城区公交车和鸡山、海山客运农渡政策,提高公交、农渡服务水平,树立敬老文明形象。
4、积极开展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发展老龄事业、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实施办法》纳入“六五”普法规划。
(五)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公共财政为支撑,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培育老年文体队伍,发展老年教育,构建充满活力、参与广泛的老年社会文化生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
(1)将老年教育纳入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的求学愿望。
(2)继续办好老年大学、老年电大,完善办学体制,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政府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在玉环新城建设规划时建立一所容纳千人以上的老年电大分校或老年大学。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有条件的村居都要开办老年学校、老年电大教学点或设立老年课堂。开展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整合老年教育资源,积极引导、规范管理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服务。
(3)到“十二五”期末,90%的乡镇(街道)、90%的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有老年学校或老年电大教学点。全县各类老年学校、老年电大在读的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口总数15%以上。
2、深入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1)健全和完善基层老年文艺组织,组建老年文艺队伍。充分发挥图书馆、文化站(俱乐部)及老年文艺辅导站的作用,培训老年文艺骨干,普及老年文艺活动知识,满足老年人参加文化娱乐活动的需求。
(2)要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老年体育组织网络规范化建设。到2015 年,全县100%的乡镇(街道)、100%的社区和9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起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创建省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要就近、就地、就便的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服务设施和场所,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的70%(城镇76%,农村65%),老年人的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达到测定老年人总数的85%以上。
(3)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建有1个以上四星级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的乡镇(街道)和95%以上的村居(社区)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构建社区15分钟、村落30分钟文化圈。合理整合社区阅览室、村居文化俱乐部、老年星光之家、体育健身路径等社会化基础设施资源,使每个社区拥有一个老年人文化娱乐休闲的场所,一片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场地。提升公益性文化场所面向老年人的服务能力,全县所有图书馆、乡镇(街道)、村居文化俱乐部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3、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大力宣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意义,积极推进老有所为,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实现积极老龄化。积极推动老年人社会参与,倡导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的老年人互助活动,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鼓励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发挥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贡献才智和经验,实现积极老龄化。
4、加大舆论宣传。
通过设置老龄宣传牌(栏)、刊发尊老公益广告、播出老龄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强敬老爱老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孝道文化,开展敬老爱老教育,把敬老爱老教育纳入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内容。组织开展敬老模范先进评选表彰活动,营造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六)推进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组织建设,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网络,充实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专职干部,确保老龄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村居(社区)党支部应当有人分管老龄工作。加强村居(社区)委会和党支部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加强和规范社区和农村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逐步实行依法登记或备案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发展目标,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工作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增长机制,把老龄事业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经费投入逐年增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慈善捐助投入老龄事业,形成政府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宣传物等各类媒体和多种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影响、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性、老龄法律法规政策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不断扩大老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老龄事业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热情,积极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老龄工作机构履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老龄事业发展要求的基层老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人员队伍,不断提升基层老龄工作的整体水平。继续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五)建立完善检查评估机制
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龄工作职能,按照本《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提出分年度实施目标,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和期末检查评估,及时报送和发布《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