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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12-072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2-05-28 15:47: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玉发改收费〔2012〕54号

关于玉环县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5-28 15: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5-28 15:47

                      

 关于玉环县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批   

 

玉环县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玉实校〔20123号)悉。你校在杭州滨江创办玉环实验学校分校,并在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初、高中阶段实施小班化教学管理模式,各项支出发生了变化。经学费成本监审和住宿费成本认证,现研究决定对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一)调整玉环校区的学费标准,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为:基准学费小学4400元/生·学期;初中5700元/生·学期。(二)核定杭州校区的学费标准:基准学费初中6300元/生·学期;高中7000元/生·学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按上述标准上、下浮动10%幅度内自主确定,并报县价格部门备案。

二、住宿费标准(含水电、保育费)。(一)调整玉环校区的住宿费标准,调整后的基准住宿费标准小学、初中均为520元/生·学期。(二)核定杭州校区的住宿费标准,初、高中基准住宿费均为7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上浮不超过50%幅度内自行确定具体标准,并报县价格部门备案。

三、高中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按玉发改收费〔201037号执行。

四、学校按学费总收入2%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主要用于防范重大风险事故、意外事件发生而资金无法筹措的补助,资金使用量入而出。风险基金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结余滚动使用。

五、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虚假招生简章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退学,其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按浙价费〔2010216号文件规定退还。

六、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2012年秋季新招的学生按照本通知的学费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规定的标准执行。

七、你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O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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