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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12-0577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2-08-29 11: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玉发改收费〔2012〕119号

关于核定东方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8-29 11:10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2-08-29 11:10

 

关于核定东方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县东方中学:

你校《玉环县东方中学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中20125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并经中介机构对学校各专业学费进行认证。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机械加工技术专业1400/学期·生;汽车运用和维修专业1500/学期·生;农村经济管理专业1200/学期·生;学前教育专业1350/学期·生;计算机专业1200/学期·生。

二、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按玉发改收费201037号执行。

三、2012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本批复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报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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