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东方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玉环县东方中学:
你校《玉环县东方中学关于要求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中〔2012〕5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并经中介机构对学校各专业学费进行认证。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机械加工技术专业1400元/学期·生;汽车运用和维修专业1500元/学期·生;农村经济管理专业1200元/学期·生;学前教育专业1350元/学期·生;计算机专业1200元/学期·生。
二、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按玉发改收费〔2010〕37号执行。
三、2012年秋季新招收的学生按本批复标准执行,以前招收的学生按原报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你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认真做好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抄送:市发改委,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