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4-97347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4-07-03 09:13: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14-0007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14〕21号 |
玉政发〔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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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0-2014-0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深入实施“文化引领”计划,着力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全力建设文化强县,全面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08〕66号)和《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次全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浙文社〔2012〕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重要性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是党和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的基本阵地,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基础,是文化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县建设“海上都市、美丽玉环”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对于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条件,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它摆到我县农村文化建设的突出位置,为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机构的性质和职责 (一)综合文化站机构的性质。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机构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工作和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集书籍报刊阅览、文艺演出、艺术培训、科普教育、信息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各类文化活动于一体,服务于当地群众的综合性公共文化机构,是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直接承担者。条件成熟的综合文化站机构应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二)综合文化站机构的职责。 1.对广大群众进行时政宣传和政策法规教育; 2.积极开展全民文化娱乐活动,策划组织本乡镇(街道)文艺活动,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和比赛; 3.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 4.开办图书分馆、图书报刊室(馆),组织群众开展读书读报活动; 5.负责扶持和发展基层文化队伍、群众协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6.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及公共文化场馆管理,指导和辅导村文化活动中心、俱乐部、农家书屋和民间协会组织开展各种业务活动; 7.收集、整理民间文化遗产,传承发扬民间文化艺术,促进乡村特色文化的发展; 8.协助做好当地的文物宣传保护工作; 9.受县文广新局委托,协助管理当地文化市场。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 (一)充分整合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各乡镇(街道)要以群众文化需求为导向,按照“因地制宜、共建共享、强化功能、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力度,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部分综合文化站无站舍问题,面积标准为:中心镇、大集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在(含)以上,小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在(含)以上,海岛乡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在(含)以上,上述面积不包括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到2016年末,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部建有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和功能的综合文化站,建成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培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于一体的省特级综合文化站4-5家。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工作人员和业余文化团队,是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力量,也是农村文化的骨干队伍。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综合文化站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确保按规定配齐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在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要做到专职专用,站长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县文广新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文化人才队伍培训机制,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工作者培训制度,加强与上级文化体育专业机构、专业剧团、专业学校的协作,加强对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辅导员制度,发展壮大群众文化志愿者队伍,提升综合文化站的服务能力。 (三)完善管理体制,增强服务活力。各乡镇(街道)负责综合文化站的日常管理工作,县文广新局负责对综合文化站的监督和检查,县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综合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与辅导。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文化设施要保证全年免费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等期间,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相应的文化活动;要创新活动内容与形式,因地制宜,组织举办好群众文化艺术节等文化活动,也可根据当地的特点,开展富有特色的“一乡一品”文化活动;要依托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和民间文化资源,创新文化活动理念,加强农村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精心策划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强的文化活动载体,让广大群众“唱主角”,从“送文化”向“种文化”转变,增强基层文化的“造血功能”,不断满足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文化牵头、部门共管”的原则,将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乡镇(街道)是综合文化站建设的实施主体,要组建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综合文化站新建、改扩建和提升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县文化、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各自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文化站的建设与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综合文化站的建设、日常运转和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应列入乡镇(街道)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根据中心镇、大集镇人均12元以上,小乡镇、海岛乡人均10元以上的标准,按照常住人口计算安排乡镇(街道)年文化活动经费,并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经费投入随经济增长而逐年增加,增长幅度不低于乡镇(街道)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要逐年增加大型文化活动、文化团队、专业人员培训等专项事业经费投入。 对新建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在以上,并符合省定功能要求的综合文化站,经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00万元;超过,再给予5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改建、扩建达到面积要求的视新增面积大小酌情补助(补助额度在20万元到50万元之间)。对配套新建拥有室外舞台、广场舞活动场地的综合文化广场,经县文广新局、县财政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10万元。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参与综合文化站建设。在目前财政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吸收民间资金,采取多种形式,参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 (三)加强资产管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各类设施、设备要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要制订综合文化站设施、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发挥文化阵地的作用。综合文化站及其设施、设备要坚持公益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租赁等形式改变其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立即收回并恢复原有功能,确保综合文化站工作正常运行;如确需调剂或改变用途的,须经县文广新局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办理变更手续。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县文广新局要制定乡镇(街道)工作考评办法,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纳入各乡镇(街道)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加大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及其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每年组织对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进行考核,根据综合文化站开放程度、服务水平等情况,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 玉环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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