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的通知
全县各公办普通高中: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颁发〈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浙价法〔2010〕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规范我县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择校费三项,未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除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省一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200元;
省二级重点中学每生每学期1000元;
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700元。
三、住宿费标准:高中学校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00元,公寓式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报县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另行核定。
四、择校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规定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作业本、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伙食费。我县高中阶段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50元,多退少不补。国防教育(军训)费用指为学生购买服装的支出费用。爱国主义教育指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片费用及参观教育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用。体检费是按规定必须由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体检的费用。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的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单独立账,代收代支。
六、强化收费管理。高中招生前应向社会公布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执收单位收费前应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年审。
七、以上规定自2014年秋季学生入学时执行。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教育局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