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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1-9714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5-01-07 15:5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1-2011-0013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11〕123号

玉政办发〔2011〕123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7 15:59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1-07 15:59

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1-2011-00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    

 

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决定对全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免费。

一、免费对象

在玉环县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玉环县户籍人员和在玉环县居住的非玉环县户籍人员。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一)遗体火化费320元/例(使用观瞻捡灰炉火化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二)遗体接运费全免(限玉环县陆域内,使用县殡仪馆普通殡仪车;使用高档殡仪车的,费用全部自理);

(三)遗体告别室停放费50元/例;

(四)县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100元/天(每例存放期限3天以内,超过3天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五)县殡仪馆骨灰寄存费50元/年(每例存放期限1年内,超过1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六)使用县殡仪馆提供的120元骨灰盒或指定的环保降解骨灰盒实行免费(使用非指定免费骨灰盒的,费用全部自理);

(七)指定音乐车骨灰运送费300元/例(原则上限在玉环县域内安葬对象);

(八)火化死胎、残肢(件)等参照上述相关标准执行。

上述项目免费部分,由县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上述项目自理部分以及上述项目以外的选择性服务项目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向丧属收取。

三、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申请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凭村委会、社区、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到乡镇(街道)办理《玉环县文明治丧协议书》等相关遗体火化手续时,同时提出减免申请,填写《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二)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无名、无主尸体由县公安部门填写《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四、经费承担及结算方式

(一)免除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承担,列入年终财政体制结算;超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标准的费用由丧户支付。所有减免经费由县殡仪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二)县殡仪馆应在费用减免的次月10日前,填写《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详见附件2),一式3份,送县殡葬执法大队审核。县殡葬执法大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5日前报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

五、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县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如发现县殡仪馆虚报申领减免费用的,由县财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县殡葬执法大队应认真核实殡葬基本服务费用,严把审核关。民政和财政部门应建立督查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减免工作,县殡葬执法大队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具体工作。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以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2、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附件1:

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

年    月    日

死者姓名

性别

死亡时间

火化

时间

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与死者

关  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无名无主尸体

县公安部门经办人:                   公章:

(以下由县殡仪馆填写,申请人签署)

免费项目

免费最高标准

实    际

免费金额

备      注

遗体接运费

县域内全免

起步价80元,5元/公里(限殡仪馆普通殡仪车接运)

冷藏存放费

100元/天

最高可免除3天冷藏费,超过3天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火化费

320元

定额免费320元/例

(可选择各种火化炉)

骨灰寄存费

50元/年

最高可免除1年寄存费,超过1年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遗体停放费

50元

遗体告别室停放费

音乐车骨

灰运送费

300元

原则上限在玉环县域内安葬对象,并按有关规定运行

骨灰盒

实木

120元

    使用县殡仪馆提供的120元骨灰盒或指定的环保降解骨灰盒

降解

300元

合计:

丧属(申请人)签名:

殡仪馆经办人签名:

殡仪馆审核人签名:

注:按如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亡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骨灰安葬在骨灰公墓的需提供墓穴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附件2

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编制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制表:                  审核:

编号

姓  名

性别

身  份  证  号  码

户籍所在地

火化日期

免费项目

免费

金额

遗体

接运

冷藏

存放

火化

告别停放

骨灰寄存

骨灰

运送

骨灰盒

小计

本表每月按《玉环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结算表》汇总(一式3份),经县殡葬执法大队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财政部门。

县殡葬执法大队:(公章)                                                           审核人:

主题词:民政 殡葬 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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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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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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