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3-9737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5-01-08 1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1-2013-0005 | 发文字号: | 玉政办发〔2013〕41号 |
玉政办发〔2013〕41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提升产业区入园条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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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1-2013-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提升产业区入园条件》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提升产业区入园条件 针对当前我县金属(熔炼)行业企业存在的“低、小、散”问题,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的行业整治思路,县政府决定建立金属(熔炼)行业提升产业区,并设置入园条件,严把入园准入关,对现存产能进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优先考虑安排在县金属熔炼行业环境整治期间要求搬迁的企业搬迁入园或重组入园,促使企业做大做强,以加快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金属(熔炼)行业提升产业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企业为玉环县内注册并经环保审批的金属熔炼企业。 二、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县的最新产业导向;符合《台州市金属熔炼企业污染综合整治指导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2〕72号)要求。 三、项目控制性指标 (一)项目年生产规模和环境准入条件以《玉环县金属熔炼行业发展规划》中规定的“玉环县入园企业产能和环境准入指标”为准(见附件1)。企业产能按已获环保审批的合法产能计算或按环保审批熔炼炉的规格、数量配备标准计算产能(见附件2)。 (二)企业近三年年最高值的入库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兼并重组的,按原兼并重组前各企业指标的相加数计算。 四、拟上市企业和县“巨龙”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 五、项目企业拟入园前须承诺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4735吨标准煤,主要用能品种拟采用天然气;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按既有规定执行;生产产品为玉环县内工业企业配套率(含企业自身配套)达到90%以上。 附件:1.玉环县入园企业产能和环境准入指标 2.熔炼炉配备标准 附件1 玉环县入园企业产能和环境准入指标
附件2 熔炼炉配备标准
注:1.熔炼炉配备标准不包括铜铸造;炉型大于750kg的以此标准类推。 2.生产时间按每日生产24小时,年生产时间250天计算。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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