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0-2015-002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现将陈参墓等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予以公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1.陈参墓等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2.陈参墓等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图纸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陈参墓等10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
一、陈参墓
(一)保护范围:自墓建筑外轮廓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墓约25米;南面:距墓约45米;西面:距墓约10米;北面:距墓约40米。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保护范围约9米;南面:距保护范围约9米;西面:距保护范围约15米;北面:距保护范围约7米。
二、革命烈士纪念塔及墓
(一)保护范围:以革命烈士陵园现存围墙为界划定范围线。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保护范围约20米,并沿着所在巷道向南延伸至东门路,向北延伸至山脊;南面:以东门路和东城路的连线为界;西面:距保护范围约25米,并沿着所在县后巷向南延伸至东城路,向北延伸至山脊;北面:以山脊为界。
三、灵山古井
(一)保护范围:自灵山古井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北面:距井约40米,并把灵山寺的天王殿划入保护范围;东南面:距井约15米;西南面:距井约13米;西北面:距井约5米。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50米划定范围线。
四、泮池状元桥
(一)保护范围:以县公安局内院为界划定范围线。东面:距泮池约20米;南面:距泮池约25米;西面:距泮池约20米;北面:距泮池约40米。
(二)建控地带:以县公安局建筑外轮廓为界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保护范围约9米;南面:距保护范围约11米;西面:距保护范围约11米;北面:距保护范围约11米。
五、林正阳墓
(一)保护范围:以墓区现存围墙为界划定范围线。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保护范围约12米;南面:距保护范围约17米;西面:距保护范围约17米;北面:距保护范围约30米。
六、东方小学旧址
(一)保护范围:自东方小学旧址建筑外墙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南面:距建筑外墙约2米;西南面:距建筑外墙约6米;西北面:距建筑外墙约3米;东北面:距建筑外墙约6米。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10米划定范围线。
七、胡瞻塘墓
(一)保护范围:以墓碑向外扩展15米划定范围线。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北面:距保护范围约10米;东南面:距保护范围约10米;西南面:沿玉环县饲料厂东北面围墙为界;西北面:距保护范围约10米。
八、《圣训诗》石刻
(一)保护范围:自《圣训诗》石刻向外扩展10米划定范围线。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30米划定范围线。
九、普安灯塔
(一)保护范围:自普安灯塔建筑外墙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建筑约13米;南面:距建筑约5米;西面:距建筑约10米;北面:距建筑约6米。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东、南、北三面扩展至海岸线,西面向外扩展30米。
十、龙羿井
(一)保护范围:自龙羿井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井约2米;南面:距井约5米;西面:距井约5米;北面:距井约5米。
(二)建控地带:在保护范围线的基础上再向外扩展划定范围线。东面:距井约13米;南面:距井约12米;西面:距井约14米;北面:距井约11米。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