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01-2016-0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全网发布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时效,扩大覆盖范围,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65号)、《台州市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细则》(台应急办发〔2015〕4号)和《台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台政办发〔20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适用本办法,其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全网发布,是指依托移动通信网络和气象预警发布系统、广电发布系统,向全县可能遭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所有手机用户、气象服务用户、广播电视终端用户推送发布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发布途径。
全网发布包括全区域发布和分区域发布两种范围。发布范围为全县的须全区域发布;发布范围为行政区域内的单个或若干个网格单元的可分区域发布。乡镇(街道)为全网发布的最小网格单元。
二、审核发布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以下简称“县三大通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播报系统(含农村应急广播)为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要按照“绿色通道”快速发布要求,提前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及依据的总备案;实施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措施后,要再进行单次备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行全网发布时,由县气象台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经县气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气象办”)审核签发后发布。
三、业务分工
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要根据各自特点和优势,建立以乡镇(街道)为单元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用户管理平台、业务平台和直达式发布机制,并负责全网发布后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县气象办。
县气象台具体负责预警信息制作、建立预报预警业务系统,以及与之相衔接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平台、业务流程和工作机制。
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应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并确定各单位联络员、联系方式报县气象办。若有调整,必须及时反馈更新。
四、启动标准
县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启动手机短信、预警显示屏等全网发布和广播电视滚动发布工作。
县气象台发布寒潮、大风、高温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台风、暴雨、暴雪、雷电、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橙色预警,启动气象预警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滚动发布工作。其他级别和类别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1号)执行。
气象灾害的预警等级未达以上标准,但可能对我县造成较大影响的,经县气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启动手机短信全网发布和气象预警发布系统、广播电视滚动发布。
五、时效要求
(一)启动时效。对符合全网发布启动标准的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应当在收到预警信息后的10分钟内启动发布工作。
(二)发布时效。县气象局和县广播电视台应当在15分钟内完成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插播,三大通信运营商应在30分钟内组织实施手机短信发布。
六、信息反馈
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结束后2小时以内,县三大通信运营商和县气象局、县广播电视台应将本次发布所用时间及发送用户总数等情况(详见附件3)反馈至县气象办。
七、预警解除
手机短信全网发布不实行预警解除制度,但应在发送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短信时,明确气象灾害影响时段,超过影响时段的,要停止发布。
气象预警发布系统和广播电视全网发布实行预警解除制度,由县气象台发送预警解除通知,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0分钟内停止预警信号的滚动发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实施办法》(玉政办发〔2015〕48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解除)流程图
2.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全网发布申请表
3.玉环县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反馈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