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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16-1042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6-02-24 04:24: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0-2016-0005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16〕7号 |
玉政发〔2016〕7号玉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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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0-2016-00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46号),切实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是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要求,结合社会治理“一张网”划分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和“监管到位、服务到位、互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二、网格体系 按照省环保厅和台州市政府统一指导,玉环县政府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级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一)网格划分。 玉环县域范围划分为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 1.一级网格:以玉环县行政区域为一级网格区域,具体由县政府划分全县网格并制定本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 2.二级网格:以所辖的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为单元划分二级网格区域,具体划分由一级网格负责,制定二、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可在内设机构增挂“生态(环保)办公室”牌子。 3.三级网格:以所辖村居、社区和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块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具体划分由二级网格负责。 (二)网格责任人员及职责。 各级网格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分别明确网格主要负责人(网格长)、网格负责人(副网格长)、网格管理员(网格员)、环保监管员、企业环保员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1.一级网格:网格长、副网格长分别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负责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 网格员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网格成员单位。网格员负责落实本级网格各项环境监管工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协助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2.二级网格:网格长、副网格长分别由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负责人担任,负责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 网格员由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确定人员担任。主要负责全面排查网格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负责辖区内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信息;组织、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3.三级网格: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网格长、副网格长可以由各乡镇(街道)和玉环经济开发区驻村领导、驻村干部、业务科室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的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担任网格负责人,负责履行本辖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组织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负主要责任。 网格员由村(居)委员会、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确定或由社会治理“一张网”配置的网格员负责,并结合辖区企业分布情况,必须设置1名以上农村环境监督员或网格协管员担任,具体负责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报告员、调解员“五员”工作。 4.环保监管员:由各环保所工作人员担任环保监管员。负责辖区环境监管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定期巡查,熟练掌握和使用浙江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平台,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库信息,配合网格长实施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网格员、企业环保员实施网格环境监管的日常运行,及时解决、查处上报的各类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 5.企业环保员:上一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企业的企业环保员负责定期向三级网格员(农村环保监督员或相对独立的功能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相关科室人员)上报企业内部巡查情况,监督企业内部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并建立巡查台账和完善企业“一厂一档”。 三、网格监管运行 (一)巡查。上级网格责任人员每季度要对下级网格的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网格职责,对本级所监管的对象按规定进行检查,完善污染源档案资料,保持动态更新,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在日常巡查过程中,网格员必须要佩戴行政执法证或统一工作证,对辖区内污染源实行差别化监管措施,每家企业每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巡查台账和监管档案。 (二)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三)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四)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自评结果逐级上报;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考核评价要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6年2月底前)。 完成大麦屿街道、清港镇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向社会公开网格内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环保监管员、企业环保人员及电话,并开始试运行。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3月底起)。 完成全县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向社会公开网格内网格长、副网格长、网格员、环保监管员、企业环保人员及电话,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五、强化工作考核和严格责任追究 县政府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玉环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逐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制度,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上一级网格要定期对下一级网格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对网格责任履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同时,二级网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落实经费确保三级网格正常运行。
附件:1.玉环县环境监管网格化框架 2.玉环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划分表
玉环县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3日 附件2
玉环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划分表 (模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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