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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6-104250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 发文日期: 2016-06-16 10: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01-2016-0014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16〕30号

玉政办发〔2016〕30号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6 10: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16 10:50

时效性:现行有效           JYHD01-2016-0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玉环县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6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瓶装燃气供应市场,打击燃气非法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主线,切实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规范各类瓶装燃气用户用气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做到管控到位、安全使用。

二、工作内容

县政府在原有县燃气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架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力量,增设8个专项行动组,深入开展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等8项专项行动。

(一)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行动。

1.目标任务。

对全县范围内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规范集中配送及送气工队伍建设,强化防恐怖装备配置,落实监控措施和报警设施,确保燃气场站安全。

2.工作安排。

1)准备部署阶段(5月底至65日)。

广泛发动、深入动员,争取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燃气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掌握日常充装数量等,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组织机构。统一印制实名登记簿,统一编号、发放和集中回收保存,实行“发一本、填一本、收一本”制度。落实气瓶标识管理和燃气企业、工商业用户专人负责制度,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利用物联网技术,试点、推广应用二维码标签,推进隐患钢瓶监管信息化,建立气瓶可追溯体系。

2)联合行动阶段(66日至820日)。

全面启动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落实蹲点督促制度,加强联合检查、执法,严惩和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瓶装燃气实名制供应行动深入开展,适时推广先进地区信息化试点经验,确保扎实有效。

3)巩固提升阶段(821日至910日)。

严防死守,盯死看牢,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G20杭州峰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落实随机蹲点制度,督促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个体经营者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瓶装燃气实名登记供应落实到位,不留空白。

910日后,保持力度不减、检查到位,防止出现回潮,巩固工作成果。

3.经费保障。

瓶装燃气销售实名登记宣传、印刷、物联网信息化技术等费用由县住建规划局安排落实

(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专项组,牵头单位:县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

1.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站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监管责任,规范燃气供应市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20日前)。

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密集打击,彻底取缔一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非法倒灌、非法储存站点,确保燃气供应市场安全稳定。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燃气领域万无一失。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无证经营燃气专项打击行动组,牵头单位:县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按照《浙江省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浙安委〔20133号)要求,依法取缔淘汰一批违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餐饮场所,落实餐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20日前)。

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商务局对全县餐饮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餐饮场所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落实整改。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燃气经营单位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指导安全隐患整改;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对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餐饮场所落实整改。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全天候视频监控餐饮场所运行和安保工作,对违规操作等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规划局、县商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旅游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四)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燃气设施建设和落实设备检验,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严肃查处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行为;推进燃气使用、经营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工作安排。

1)宣传排摸阶段(620日前)。制定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整顿工作方案,做好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设施规范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摸排全县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隐患并逐一登记,督促企业自查自纠。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按照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整顿工作方案,组织集中整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对不符合有关安全规范要求的LNG“点供”、瓶组供气等工业企业一律严厉查处。对安全投入不到位,现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不完善,隐患排查整改不及时等工业企业依法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到位的依法关闭取缔。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有关工业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工业企业等违规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要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工业企业燃气安全使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五)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严厉查处非法从外地转卖、运输、储存气源的车辆(含厢式运输);瓶装燃气运输车辆及液化气钢瓶运输单位必须有营运资质、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等;严肃查处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规范出租车“油改气”,加强落实车用气瓶管理、充装使用等。

2.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20日前)。

制定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整顿工作方案,做好液化气钢瓶运输整治宣传和运输企业安管人员的教育工作,督促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按照瓶装燃气运输车辆整顿工作方案,密集组织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钢瓶燃气车辆、出租车“油改气”使用废旧钢瓶、公交加气站违规经营等行为。核定有关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对不具备运输资质、运输已充装液化气的不合格钢瓶的运输单位依法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取消相关营运资质4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有关运输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燃气钢瓶运输环节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规划局、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六)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1.目标任务。

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区域和部位实行24小时监管检查;全县范围内开展安保应急演练,提高企业紧急应变能力;按照燃气企业防恐怖技术规范和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开展双达标活动;燃气储配企业和管道燃气企业都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行全县储配站统一定时实瓶不出站和供应站点实瓶不过夜制度。

2.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20日前)。

制定视频系统建设方案,完成项目建设报批相关工作;落实企业开展场站安全达标自查自纠,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按照燃气企业防恐怖技术规范和燃气场站安全检查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做到规章制度上墙、人员持证上岗、消防设施完好、防恐怖装备齐全等,创建标准化燃气场站。全县所有储配站在下午3:30至凌晨5点一律停止实瓶出站;出站运输车辆的钢瓶实行铁链穿锁以防盗抢;燃气实瓶当日送达用户,确保供应站点(中转点)实瓶不过夜。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7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各燃气企业开展1次以上安保应急演练,县住建规划局组织完成1次县级安保应急演练。对未达到反恐怖技术规范和安全检查标准要求的燃气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许可。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全天候视频监控燃气企业运行和安保工作,对违规操作等违法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确保万无一失。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3.经费保障。

县住建规划局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经费用于视频监控系统、安保设施、应急装备建设。

(燃气场站规范提升专项行动组,牵头单位:县住建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七)流动摊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

1.目标任务。

查处取缔使用不合格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有安全隐患等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流动摊点

2工作安排。

1)宣传排摸阶段(620日前)。制定流动摊点燃气安全问题整顿工作方案,做好流动摊点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摸排全县的流动摊点供用气安全隐患,逐一登记摸排情况。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根据流动摊点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查处取缔钢瓶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燃气使用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流动摊点。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跟踪监督流动摊点整改落实情况,收集、制作相关过程文件备查。对流动摊点等违规行为保持严管严控高压态势,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流动摊点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八)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目标任务。

对全县使用燃气的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学校进行拉网式检查;建立燃气安全隐患登记台账,限期整改,防止校园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用气安全。

2.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620日前)。

做好动员宣传,对各类学校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学校逐一登记备案,督促指导用气学校进行自查并填写检查表(附件1、附件2),并联系供气单位专家指导整改

2)全面落实阶段(621日至820日)。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进行检查,指导隐患整改;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3)严管严控阶段(821日至910日)。

开展高密度、高频率巡查和“回头看”工作,杜绝违规操作,确保万无一失。认真执行值班和有关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同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住建规划局、县消防大队、各乡镇(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维稳安保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履行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源头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瓶装燃气销售实施实名制、非法经营行为打击等监管工作到位。各燃气经营企业及合法经营点对安全生产和经营行为负主体责任,做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建立健全各环节的台账资料,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设施建设,努力建设标准化场站县燃气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帮助、指导、督促各燃气公司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二)形成工作合力。

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强化全局观念,条块联动、合力攻坚,8个专项工作组在认真完成职责任务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支持其他单位工作,努力使瓶装燃气管控工作早见成效。县燃气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作用,每周一汇总、半月一通报。县委、县政府将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彻底、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甚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倒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发动。

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小区宣传栏、微信、微博等渠道,通过场站围墙、运输车辆等设施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培训教育等措施,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增强群众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燃气事故的能力,县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典型违法行为、不符合安全条件企业和非法经营点的曝光力度,切实营造依法经营、规范使用和自觉维护燃气设施安全的良好氛围。设立非法燃气整治举报电话:9631087238000,接受社会各界举报监督。

 

附件:1.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天然气)

2.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液化气)


附件1

 

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天然气)

 

学校名称(公章):                供气企业: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天然气

 

2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

厨房或燃气设施房间内应安装有效可靠的通风设备

 

4

燃气管道不得锈蚀,燃气立管不得作为电器接地线和悬挂物品

 

5

燃气胶管应使用燃气专用胶管,不得老化、龟裂、松动、穿墙,不得被热辐射、超长,两端应使用管卡固定牢固,鼓励使用金属波纹管

 

6

不用气时关闭灶前阀

 

7

不得私拆乱改燃气设施

 

8

燃气设施不得被包装暗埋

 

9

同一室内不得使用两种以上气源或使用煤炉

 

10

应当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备消防器材

 

11

厨房或燃气设施房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2

如果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站点防火间距不小于18

 

13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4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专人负责制

 

15

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16

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17

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附件2

 

全县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表(液化气)

 

学校名称(公章):               供气企业: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1

不得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液化气钢瓶

 

2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时应设专用气瓶间,气瓶间高度不得低于2.2米,超过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独立并与其他民用建筑距离不小于10

 

3

安装可燃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

应当按规范配备消防器材

 

5

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瓶分开放置

 

6

气瓶减压阀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应及时更换并记录

 

7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气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8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管的,应用卡箍紧固,软管长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鼓励使用金属波纹管

 

9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10

气瓶间和用气设备房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以上气源或使用煤炉

 

11

气瓶间内不应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12

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用气协议,存留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13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14

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安全专人负责制

 

15

责任人及从业人员必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

 

16

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

 

17

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

 

 

 

 

 

 

 

 

 

 

 

 

 

 

 

 

 

 

 

 

 

 

 

 

 

 

 

 

 抄送: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

院,县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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