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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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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玉环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6-08-26 1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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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6-08-26 11:17

 

 

 

玉发改规划〔201649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儿童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6620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提供必要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县各级政府及有关各部门认真履职,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玉环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五年来,通过《规划》实施,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用品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儿童司法保护专门机构逐步健全,儿童各项权利得到更多尊重和保护;儿童安全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县儿童发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工作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环境污染影响着儿童的健康,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人口的出生性别比等问题需要持续关注,流动、留守儿童问题仍然突出,网络对儿童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儿童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不足,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对社会公共服务供给和家庭教育水平提出了新的挑战等等。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规划,将为儿童身心健康和谐成长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将为提高全县人民整体素质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儿童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权利,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儿童,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二)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三)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四)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五)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我县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建立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实现我县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到2020年,儿童事业发展的各项指标在全市争先进位。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8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9.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二)主要措施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台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护儿童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建立综合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

2.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完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快建立主动干预、有效管理、连续服务的妇幼卫生服务模式。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力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计划怀孕妇女自愿参与意识,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以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降低致残率。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90%以上。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全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规范预防接种工作,完善服务形式,提高服务质量。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综合服务。

6.积极倡导母乳喂养。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家长创造良好的家庭养育环境。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女职工集中的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为哺乳期妇女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哺乳场所。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疾病的能力水平。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

10.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公安、教育、卫生等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的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儿童生殖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加强对家长关于儿童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培养正确的观念。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形成正确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适度、适时、适量、有侧重点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全覆盖。

6.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99%以上。

7.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以上。

8.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办学率达100%95%以上,积极争创省、市级示范家长学校。

9.提高家长科学育儿的水平和能力。

10.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1.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主要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政策。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优质教育的投入。

2.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清除一切阻碍公平的教育制度和规则。完善公共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既满足社会对基本教育服务均等化的需求,又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3.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人文素养教育、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深入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促进学生培养体育爱好。开设各类艺术教育课程,培养每个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爱好或特长。

4.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建立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深化课程教材和教学模式改革,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发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用,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儿童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儿童课外学业负担。

5.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帮助符合办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流动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

6.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扩大特殊教育的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7.推进学前教育上水平上等级。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购买服务、选派公办教师支教的方式支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8.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9.重视和推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者队伍,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

三、儿童与福利

(一)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及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7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二)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不断增加政府对儿童社会保障的投入,扩展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儿童参保率。

3.建立和完善流动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让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本地的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留守儿童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4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采取依法收养、家庭寄养、亲属抚养、社会助养、机构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养育孤儿。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给予政府补贴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就业能力。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8.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配备活动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4.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10%以下,刑释解教青少年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政策文件。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增加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培养儿童的法治思维、提高儿童的维权能力。

3.保障儿童出生登记权益。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落实儿童的监护制度。落实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

6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高压态势。

7.保护儿童的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

8.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

9.落实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原则。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推动检察机关设置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完善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劳教人员管理所建设。

10.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和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3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

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5.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7.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建立儿童活动中心。

9.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0.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1.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2加强校园周边交通治安、商业网点、经营场所整治,积极营造安全、文明、健康的环境。

(二)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政府等公共机构在制定出台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提供相关服务前,充分了解并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和需求。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

3.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生产婴幼儿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

4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规范儿童文化市场,减少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危害。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加大对网络网吧、荧屏声频等方面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控制不适于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的播出。

5.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6.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7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9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10.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和农村流动图书馆数量,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多读书、读好书。

11.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尤其是留守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2.完善乡镇(街道)及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功能。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和五老人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参与儿童保护工作,把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范围。

13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设立儿童重点保护项目点。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儿童重点保护项目点,配备活动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招募志愿者开展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

二、实施流动留守儿童图书室援建项目。通过财政拨款、社会各界资金、实物帮扶,开展流动留守儿童图书室援建,在乡镇逐步扩大流动、留守儿童图书室创建面。

三、实施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力度,争取建成多功能的儿童活动中心,为儿童社会化创造良好条件。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镇乡和政府部门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作为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儿童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县财政要适当增加拨款,主要用于家庭教育和服务、困难儿童的教育和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加强对本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年度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各部门的统计监测工作。评估督导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有关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报送统计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统计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统计局递交实施规划中期、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并向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三、提供工作经费支持。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玉环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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