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发改规划〔2016〕48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
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妇女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的发展水平,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妇女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推动了人类文明进步。在发展中维护妇女权益,在维权中促进妇女发展,是实现妇女和谐发展的内在动力和重要途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玉环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十二五”期间,全县上下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面落实《玉环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妇女事业取得了新进展。
截至2015年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妇女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人数逐年增加,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妇女自主创业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妇女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男女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日趋完善。参政议政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妇女生存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规划》的实施,对于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促进妇女发展、保障妇女权益仍然面临诸多的挑战和问题,实现男女平等仍任重而道远。随着妇女健康意识的提高,涉及妇女的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与妇女群众的需求还有距离;因生育政策的调整,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女的就业层次需进一步提高,妇女创业就业扶持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还需要提高;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等等。
“十三五”期间,我县统筹推进全岛新型城市化和全岛景区化,全力开创“跨海大桥时代经济”和“环漩门时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我县妇女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社会环境,这既为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对妇女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素质,发挥妇女作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加强源头参与,进一步推进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发挥好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作用。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发展成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生活质量以及卫生保健、文化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妇女与玉环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教育资源,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业创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妇女的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的生活质量大幅改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加优化。
第二部分 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延长女性平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控制在10/10万以内。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降低非法接生或家庭接生造成孕产妇死亡的风险。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3%以上。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妇科常见病检查率达到80%以上。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
8.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9.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稳定控制在6/万以下。
10.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0%以上。
11.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70%以上。
12.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13.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4.流动育龄妇女基本享有本地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1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6.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完善健身设施建设。
(二)主要措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保护妇女健康的配套法规和业务技术标准,加强执法监督,制定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相关政策文件,完善妇幼卫生监督体制,强化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大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以及规范化服务的监督管理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保障妇女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把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技术水平。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加强人才建设,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以上的专职妇幼保健人员。完善妇幼保健信息平台,提高妇幼保健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建立和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加强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
4.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5.继续深入开展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宣传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扩大农村妇女常见病普查范围;做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常态化工作,加大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对贫困、重症患者的治疗给予补助;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对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传播高危人群的检测、宣传和行为干预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把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提高防治水平。
7.重视妇女心理健康。扩大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关注留守流动妇女的妇女心理健康问题,要求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8.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按照《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意见》(浙卫发〔2014〕6号)要求,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9.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关心流动妇女的健康状况,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本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流动妇女自我保护能力。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方案,保障流动人口中贫困孕产妇得到及时救助。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的共享提高对流动妇女健康管理的水平。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指导,积极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进社区、进单位、进乡村;在社区和人口较集中的村建设体育活动场所和设施,为妇女健身活动提供必要的卫生指导;加强对老年、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女童平等接受15年基础教育。
2.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6%以上。
3.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继续保持99.9%。
4.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5.推进城乡受教育水平的平等化。
6.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7.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的比例。
8.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
9.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
10.农村60岁以下女性的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1.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12.建立学前到高等教育、从学校到社会的终身教育体系。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中体现社会性别观念。
2.保障女生平等接受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确保适龄女生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中女生的教育资助。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鼓励女大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大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
4.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养成妇女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习惯。强化妇女提高科学和文化素养的意识,增强妇女的竞争实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
5.加强农村农业实用新技术培训。重视对农村妇女的农业新技术培训,让农村女劳动力普遍接受1~2项实用技术培训,培育一批新型女性职业农民。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失业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扶持贫困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7.完善妇女人才培养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对妇女技术、技能的培训力度,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质量。加大对贫困家庭女学生的资助,努力改善女性人力资源结构。
8.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构建以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学校、职业学校、广播电视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等为主要载体的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机会。
三、妇女与经济发展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妇女比例。
3.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4.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5.促进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
6.积极推进农村女性劳动力转移就业。
7.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
8.帮扶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中失业妇女实现就业与再就业,消除妇女贫困。
9.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10.妇女平等享有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和有效服务。
11.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12.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
13.加大流动妇女就业的扶持力度。
14.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减少女职工职业伤害的发生。
15.加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6.依法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主要措施
1.贯彻落实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妇女公平就业的机会和权利,确保在新增的就业岗位中女性占合适的比例,保证企事业单位中职代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匹配。控制城镇等失业人员中的女性人数,保证社会从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根据职业需求变化和妇女特点,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就业前培训;利用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势,开展妇女电子商务创业培训;鼓励妇女参与农副产品深加工、农家乐等多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扶持妇女创业,为她们创业提供补贴,解决小额贷款的担保问题。
4.女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岗位拓展、创业引领、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与培训、基层服务项目等计划,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服务,为女大学生正确择业、自主创业、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6.完善妇女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和支持体系,鼓励和引导女性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小额信贷尤其是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有利于妇女就业、创业的扶助措施,完善扶持政策,采取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7.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规定,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在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
8.提高贫困弱势妇女的生活水平。建立贫困妇女的就业帮扶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为她们就业提供帮助。积极鼓励企业为贫困妇女提供工作岗位。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提高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
9.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和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四、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县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有2至3个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配备正职女干部。
2.县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3.县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不少于20%。
4.县党代表女性比例不少于全县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6.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
7.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加大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10.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1.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2.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3.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将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平等接受各类干部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3.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完善后备女干部人才库,各部门要把列入后备干部名单的女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中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
5.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6.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研究涉及妇女权益问题、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时,应充分听取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全县所有用人单位。
2.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3.妇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增加。
4.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妇女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6.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增加。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7.增加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
8.增加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
9.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10.加强女职工就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11.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12.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3.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制定配套的政策,不断健全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
3.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针对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逐步将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等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4.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的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5.落实覆盖城乡的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保障失业妇女基本生活。
6.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对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她们防范职业病的能力。
7.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加强日常巡查、举报专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8.关注生活困难妇女群体。完善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生活困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水平。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
10.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加快建立健全城乡养老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医养护”一体的新的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增加老龄事业投入,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产业,加快建设老年公寓、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3.建立县级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
4.纠正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5.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
6.设立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7.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处理率为100%。
9.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10.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11.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执行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依法保障妇女权利。
2.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要求,指导基层农村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特别是在制定修订村规民约、自治章程,依法依规,切实保障和维护妇女合法的土地和其他经济权益。
3.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条件,提高法律援助妇女的受益面。重点对老年妇女、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妇女维权工作站的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发挥反家庭暴力组织机构的作用,建立完善预防、制止、救助、帮教一体化多部门联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其他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依法处置家庭暴力。
5.保障妇女举报、控告、申诉等权利。司法机关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申诉。健全信访接待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查处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完善符合妇女特点的刑事惩罚和教育措施。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时,应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财产分割、继承以及子女抚养上,应摒弃旧俗陋习,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7.维护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包容平等的社会环境,加强和完善“流动妇女之家”建设,增强外来妇女的归属感。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外来妇女在就业培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8.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建立县级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规范运行,将性别平等纳入法规政策文件制定中,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9.结合“七五”普法,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中妇女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自己的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其宣传教育面要达到50%。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互敬互爱的夫妻关系和尊老爱幼的社会风尚。
3.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不低于50%。
4.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我支配时间差距。
5.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实践低碳生活。
6.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7.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8.建立妇女活动中心。
9.倡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10.妇女用化妆品抽查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党校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2.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对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性别分析、评估,促进妇女参与有关规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
3.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农村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4.为妇女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加快推进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整合资源,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文化活动中心等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
5.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的评选等一系列活动。
6.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和女性志愿者的管理,通过宣传和教育,指导和培育由女性主导创办的、为女性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女性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7.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新建或改造的公共厕所应增加女厕位。
8.引导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引导妇女牢固树立低碳生活理念,注重节水、节电、节能,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女性居家创业技能培训项目。依托玉环智惠女性E创业服务平台,带动妇女居家创业。对创业女性、农村女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女能手、女大学生电商创业培训,推动妇女实现线上线下创业,帮助加快发展城乡妇女就业增收。
二、实施“玉环县妇女两癌检查工程”。推进我县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受益人群,做好城乡统筹,提高适龄妇女“两癌”的检查参与率,逐步形成定期为妇女进行“两癌”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玉环县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大力度,争取建成多功能的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阵地。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规划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各镇乡和政府部门应将《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妇女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并作为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县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四、加大保障力度。各部门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县财政要适当增加拨款,主要用于妇女维权、社会和家庭服务等领域。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 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的组织领导工作,主要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统计监测组由县统计局牵头,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本县实际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评估督导组由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组织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部门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二、健全性别统计指标体系。根据上级部门设立的分级、分性别的规划指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负责性别统计源头数据的收集,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2018年和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向市级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四、提供工作经费支持。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0日印发
关于印发玉环县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