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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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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0: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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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0:21

 

 

 

玉发改规划〔2016125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1215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推进全县残疾人全面小康,依据《玉环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规划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县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大力改善残疾人民生,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残疾人事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顺利完成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获得全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全省残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一)凝心聚力助推事业持续协调发展。全县残疾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扶残助残氛围浓厚,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县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人大、政协会议吸纳残疾人工作者和优秀残疾人代表参政议政;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残疾人工作会议;组织部门将残疾人工作者纳入全县干部培训计划;财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住建规划部门在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建造无障碍设施;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人力社保部门尽心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需求;卫生计生部门在乡级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站;残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慈善、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中国狮子联会浙江榴岛服务队、玉环义工等志愿者组织广泛开展助残服务,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风尚。全县11个乡镇(街道)均成功创建市级扶残助残爱心乡镇

(二)建立稳定的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财政一般预算,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推进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征收和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五年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1.57亿元,为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促进残疾人保障水平显著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生活生产状况明显改善,推动广大残疾人共享美好生活。

(三)基本形成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县政府修订完善《玉环县残疾人扶助救助办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坚持普惠特惠、提标扩面、重点保障与特殊扶持相结合,完善残疾人基本保障救助制度,明确5大类33个扶助救助项目,构建多层基本民生保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各类基本需求。十二五期间,为11707人次贫困残疾人提供低保救助或基本生活保障,为2361人次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安)养,为4512人次残疾人提供定期生活救助,为4011人次就业年龄段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为235户无房户、危房户修建房屋,慰问困难残疾人2500人次,临时救助近4000人次,为2001人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提供助学补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为140名残疾职工和残疾人个体户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为12686人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商业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672名残疾人进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同时在残疾人低保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上实现城乡统一补助标准。

(四)强化服务网络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备县政府残工委专职副秘书长,强化残工委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则及秘书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协调决策作用;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部署总结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完善三级残疾人组织网络,健全以县级残联为主导、乡级残联为骨干、村级残协为基础的工作格局。将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县委干部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残联系统干部培训班,组织县残联干部职工及乡镇(街道)残联主席、理事长、专职委员等参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和工作能力。落实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政策,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由组织部门发文任命,明确享受副乡镇长级待遇。

(五)普遍得到就业创业服务。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基本形成以按比例就业、个体就业和集中就业为主,以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灵活就业为补充的多元化就业格局,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和培训需求普遍得到满足,就业率达到90.2%。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分散安置785人;鼓励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就业,实现集中就业1183人,发放超比例奖励资金500多万元;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扶持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安置234人就业。创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家,为121名精神、智力残疾人提供庇护性就业。施行残疾人创业帮扶计划,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个体服务业,给予创业资金扶持及贷款贴息补助,投入530万元帮扶1437名残疾人创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举办CAD制图、电脑维修、数控机床、电子商务(淘宝)、电动车安装维修等各类中长期培训62期,免费培训2581人次。

(六)基本满足康复服务需求。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康复示范站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康复组织机构和人员,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开展康复服务,坎门、大麦屿街道成功创建省级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站。引进社会力量,多渠道创办惠民康复医院,并将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医保,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深入实施抢救性康复项目,坚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全覆盖,做到发现一例、康复救助一例,累计为246名各类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深入实施惠民康复工程,免费提供助行、助听、助明服务,装配假肢75条,发放轮椅、助行器及拐杖1356件,适配助听器、助视器747只,为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356例。加强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在玉环县第二人民医院设立精神心理卫生科,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精防指导医生,在村级卫生室确定精防责任医生,形成三级服务网络,为3582人发放免费药品,为690人提供住院补助。基本满足康复服务需求,全县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

(七)拉高标杆借势发展。在全省率先建成县级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使用面积200,设有图书室、阅览室、盲人棋牌室、无障碍影厅、残疾人工作室等,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文化娱乐服务。被命名为台州市残疾人文化艺术示范基地。依托县惠民康复医院,在全省率先建成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为全县50余名脊髓损伤者提供适宜、科学的康复服务场所,专业提供康复训练、心理疏导、文体生活及劳动技能等一系列服务和指导,在第六届全国脊髓损伤者中途之家工作交流会上作经验交流。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适度超前原则,开工建设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占地面积50亩,总建筑面积13595平方米,预算造价5185万元,拟设300张床位,用于残疾人托养寄宿、康复、生活技能训练、就业与生产劳动训练、文体活动等。

十二五期间,全县残疾人事业虽然得到持续快速发展,但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相对较弱,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不足,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面临不少障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在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残疾人民生问题仍然是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主要短板

二、“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也是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海上都市、美丽玉环目标,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和基本公共服务,围绕兜底线、稳增收、保公平、促融合的目标,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美好、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融合共享。落实普惠特惠制度,优先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强化保障托底和服务补短,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努力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2.坚持争先率先,走在前列。围绕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探索新路径,创造新经验,拉高标杆、争先进位、率先发展,打造残疾人工作强县,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继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3.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强化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全面发展,加大对基层基础和薄弱环节的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全县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三)总体目标

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

1.提升保障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和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等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2020年,全县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5%以上。

2.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并发挥各类不同主体残疾人设施、机构的作用,规范服务标准,加强专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显著提升服务能力,基本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服务需求。

3.保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参政议政工作机制,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权体系,加大司法救助和执法检查督查力度,保障残疾人诉求表达权利,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4.构建融合环境。加大人道主义思想宣传力度,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发展环境。积极推动省级无障碍环境县创建,推动无障碍建设全面向农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活动。增强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独立户,全额享受低保,并享受与低保家庭同等的、和个人直接相关的专项社会救助政策及其他优惠待遇。

2.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坚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全覆盖,对家庭人均收入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和低保边缘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按照我县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补贴。将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健全对因灾、因病及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低保和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鼓励为残疾人身故后免费提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

3.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发放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坚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覆盖。

4.加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补助政策,坚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全覆盖。个体就业和自谋职业的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困难的,按照我县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一定的补贴,同时要进一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标准。鼓励残疾人参加商业保险,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继续为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商业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5.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下肢残疾人在供应住房时应优先安排在便于出行的楼层。要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予以优先解决,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二)医疗康复 

1.加大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保障。根据上级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放宽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将脑瘫、智障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规定病种支付范围;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师签约服务范围。残疾人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80%以上,签约人员全面享受服务费补助。落实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制度,纳入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2.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免费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7-18周岁残疾少年提供养育康复服务补贴。加大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救助力度,对自行配置非基本型人工耳蜗予以适当补助。开展政府购买智障、听障、自闭症和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县0-6周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有康复需求的7-18周岁贫困重度残疾少年享受养育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3.深化助听、助明、助行服务。为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助视器、助听器及假肢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提供人工膝、髋关节置换手术等基本康复项目补助。按照对基本康复项目给予实物适配,对个性化非基本型康复项目给予适当补贴的思路,逐步推动建立非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补贴制度。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例达到90%以上。

4.加强社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推进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配备康复医生并建立规范化服务制度的社区康复站达到70%以上,有康复需求残疾人享受康复服务率达到95%以上。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逐步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率达到100%

5.推进康复产业发展。发挥公办康复机构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运营形式的康复机构发展,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和覆盖率。

(三)劳动就业 

1.确保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将农村低收入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建立一人一档一策的动态管理帮扶机制,将其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情况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继续发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业大户吸纳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发展农村观光旅游、特色养殖、来料加工等特色产业增加收入。鼓励残疾人参加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资金互助会,并将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低收入残疾人。巩固发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和种养大户,发挥示范、辐射带动效应,安置和带动100名残疾人稳定就业,辐射200户残疾人家庭。

2.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将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安置比例的,应当优先招录(聘)残疾人;县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残疾人就业;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设定或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全面实行按照用人单位平均工资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奖励政策。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1000名。

3.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落实福利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等政策,稳定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通过土地保障、资金补助、税费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就业扶持等,推进政府办、企业办、社会组织办、民办公助或公办民营的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推动制定政府优先或定向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1000名;辅助性就业(庇护照料)残疾人达到200名。

4.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鼓励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并对其所需的场地(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无障碍设施、社会保险等予以补助。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手工艺等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对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利用现有残疾人服务设施创办1个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扶持500名残疾人实现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5.大力推进电商助残。推动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创建,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便利。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电商知识普及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鼓励向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购买电商服务或残疾人就业岗位,落实电商企业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100名残疾人进行电商培训,残疾人从事电商就业人数达到40名。

6.加大就业服务和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督查和劳动保障监察。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

7.扶持盲人保健按摩业发展。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鼓励盲人按摩机构标准化建设、品牌化经营。建设1家示范性盲人按摩机构。

(四)教育培训

1.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发展学前特殊教育,特教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普通公办幼儿园创造条件吸收残障幼儿入园;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大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扶持力度,扩大残疾儿童招收规模,确保学前三年残疾儿童入园率达到90%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实施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推进在普通学校创办特殊教育学校的卫星班;实行一人一案,规范送教服务并达到全覆盖,探索个性化和医教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县特教学校开办孤独症特教班,不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教学质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无法正常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送教服务率达到100%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县特教学校发展高中职业教育,确保适龄残疾青少年接受高中教育入学率达到90%。制定实施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扶持政策,对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训教室设备配置予以一定经费补助。

2.进一步推进大中专院校招收残疾考生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残疾考生的高考录取率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函授、远程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不断提高残疾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比例

3.建立健全助学机制。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在校残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水平,确保应助尽助。

4.鼓励特殊教育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绩效工资分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级各类评先评优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5.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利用教育、人力社保、农业等部门以及社会培训资源,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费用减免补助政策,建立培训效果与补助资金挂钩的培训绩效考核制度。创新培训方式,推行网络教育、岗前培训、定单培训和孵化服务等新型培训方式。大力培养有行业知名度的残疾人能工巧匠。建设1个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每年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达到200名以上,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培训率达到100%

6.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残疾人工作者持有中国手语证书达到100%。在政府为民服务窗口、医院、银行、公共交通等行业广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五)文化体育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完善县残疾人文化活动中心功能配置,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开展特殊艺术进家庭巡演活动。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

2.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配备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文体活动器材。推动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活动的开展,依托社区健身活动场所,建设1个市级残疾人体育示范基地和自强健身示范点。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并发挥作用,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三进服务活动,将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康复体育服务送入重度残疾人家庭。依托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开展康复体育咨询、体育指导、体育治疗、体育培训等专项活动。  

3.建立选拔、培养优秀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的机制,加大各类特殊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培训残疾人文化辅导员,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成立残疾人艺术团队。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

(六)权益保障

1.积极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对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监督及检查力度,将残疾人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县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深入实施。

2.积极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3.扎实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磋商机制,研究通过司法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畅通残疾人寻求法律救助的渠道。实施法律救助行动,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开通全国统一的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满意率达98%以上。将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加大残疾人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七)无障碍环境

1.新建、改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加大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力度,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积极创建省级无障碍环境县,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与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给予交通费用减免优惠。依托有资质驾校为残疾人提供驾驶汽车培训。

3.帮助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县政府对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予以补贴。为50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电视台开播残疾人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加配手语解说或字幕;支持互联网和手机、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开展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配置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网络流量优惠、软件和设备配置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八)服务能力建设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建设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1家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平均每百名残疾人的康复和集中托养床位达到3张以上。发展规范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10家,鼓励各乡镇(街道)建设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庇护性照料)机构。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绩效评价,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2.健全康复服务网络。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依法取得学前教育机构资质,规范管理和收费;加强康复资源整合与配置,推进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机构间转诊转介有效对接,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在临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中强化医疗康复方面的内容。

3.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社区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各种医疗机构发展托(安)养服务,实现养老、医疗、托养、庇护等服务资源共享。

4.推进服务规范化管理。建立托养机构的星级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制订实施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标准,全面开展托养服务机构(户)服务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残疾人康复服务与评估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或督查。

5.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从业奖补政策,建立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培养托养服务护理专业初级人才20。鼓励有相关专业职称的医务人员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并按照规定享受基层支医支农政策。大力培养手语专业人才、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复合型人才、文化体育专业人才

(九)基层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县乡二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各级残联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职工,其中,县残联安排1—2名残疾人干部或职工。健全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提升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落实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健全工作机制,逐步实行协会法人登记制度。支持创办为残疾人服务的社团组织,扶持残疾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3.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实现专职,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健全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人才库,加强残联后备干部的培养。

4.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继续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服务等形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并建立专职委员工作津贴基本保障制度,坚持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全覆盖。

5.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与省相衔接的残疾人人口、事业统计、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小康进程监测等四套数据库,并实现与县级相关部门信息的交互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进一步优化残疾人技术鉴定、等级评定,严格残疾人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要求逐步开展智能化残疾人证的试点、推广和使用。

(十)社会环境

1.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站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残疾人专版专栏专题,定期刊登播放助残公益广告。积极组织和参加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加快推进残联组织的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宣传平台建设。

2.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以文艺晚会、就业专场招聘、才艺展示、走访慰问、残健双向服务等为主要形式,广泛开展特色宣传。对残疾人自强不息、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志愿助残工作。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突出需求导向和精准服务,积极搭建志愿助残服务平台,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

4.加快推进社会助残工作。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建立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等为重点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服务标准,健全监管机制,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社会助残组织培育,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培育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等服务的专业化公益组织和民间服务机构。

四、“十三五”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组织实施好十三五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以部署,把残疾人工作同步纳入政府整体规划、目标考核机制、部门工作职责、财政预算保障。要落实好县残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和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筹措机制,全面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部分的10%以上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提高残疾人直接受益项目的比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测评估。各部门要将规划的重点任务逐年逐项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县残工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县残工委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县残工委每年要对各成员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在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绩效评估。

 

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执行评估指标

 

   

权重

2020

目标值

属性

残疾人全面小康实现程度(%

100

≥95

预期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9

≥8.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7

100

约束性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100

约束性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100

约束性

5.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7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住房救助比例(%

7

≥97

约束性

7.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6

100

约束性

8.城乡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比例(%

6

100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比例(%

6

100

预期性

10.残疾人康复服务率(%

7

≥95

约束性

11.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5

≥90

约束性

12.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6

≥90

约束性

13.适龄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比例(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

7

≥90

预期性

14.劳动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就业率(%

8

≥85

预期性

15.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

5

≥65

预期性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 1215日印发

关于印发玉环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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