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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17-059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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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信息 文件编号: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公安消防大队关于印发玉环县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4: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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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7-03-01 14:59

 

 

玉发改规划〔20175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印发玉环县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已经县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 环 县 消 防 专 项 规 划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条 规划目标 1

第二条 指导思想 1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

第四条 规划范围 1

第五条 规划期限 1

第六条 规划主要内容 1

第二章 县域消防安全布局 1

第七条 消防安全地区分类 1

第八条 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2

第九条 防火隔离地区 2

第十条 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2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2

第十二条 旧城区(镇区)消防安全措施 2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消防安全措施 3

第三章 县域消防设施布局规划 3

第十四条 县域消防设施总体布局 3

第十五条 城市消防站规划 3

第十六条 乡镇消防站规划 4

第十七条 消防车辆 4

第十八条 灭火器材 6

第十九条 人员配备 6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6

第二十条 消防通道划分 6

第二十一条 区域消防通道 7

第二十二条 区间消防通道 7

第二十三条 区内消防通道 7

第二十四条 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7

第五章 消防给水规划 8

第二十五条 消防用水量 8

第二十六条 消防水源 8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 8

第二十八条 给水管网规划 9

第二十九条 市政消火栓规划 9

第三十条 消防水池规划 9

第三十一条 消防取水平台 9

第六章 消防通信规划 10

第三十二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10

第三十三条 有线通讯装备规划 10

第三十四条 无线通讯装备 10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通讯装备 10

第三十六条 消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11

第三十七条 消防系统配置要求 11

第七章 消防和城市防灾体系协调 11

第三十八条 防灾体系 11

第三十九条 消防与抗震 11

第四十条 消防与人防 11

第四十一条 消防与森林防火 11

第四十二条 防灾设施综合利用 12

第四十三条 防灾队伍建设 12

第八章 消防分期建设规划 12

第四十四条 近期建设消防站 12

第四十五条 消防远期建设规划 12

第四十六条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13

第九章 消防科技建设与规划管理 13

第四十七条 消防科技建设规划 13

第四十八条 消防管理措施 13

第四十九条 规划实施措施 13

第十章 附  则 14

第五十条 14

第五十一条 14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规划目标

近期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依据玉环县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相互协调,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开始建设法制健全、宣传教育普及、监督管理有效、设施技术装备良好、队伍强大、训练有素、保障有力、适应玉环县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特点的消防安全体系。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的各方面工作,远期建成适应玉环县发展战略目标, 具有先进水平的消防安全体系。实现消防队伍和设施向多功能发展,使之成为玉环县防火、灭火和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在县域总体规划指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按照公安部、建设部、浙江省所颁布的有关城市消防的各种规范、规定、条例,结合具体情况提出规划原则。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全面安排、有利生产、保障

安全为基本出发点,做好防火规划和灭火战斗设施的规划建设。

2、城市消防规划要体现超前意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并将消防设施与其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3、城市消防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城市与乡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

近期与远期、经济发展与消防设施,统筹兼顾,综合布署。

4、城市消防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和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5、对重要的保护单位、高层建筑密集区、工业集中区、旧城建筑等级低的地区、道路

条件差且人口密集的地区、化工区、仓储区及危险品仓库区要进行重点设防、重点保护。

 

第四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玉环县域范围,即现辖3个街道、6个镇、2个乡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3个街道为:玉城街道、坎门街道和大麦屿街道。

6 个镇为:楚门镇、清港镇、沙门镇、芦浦镇、龙溪镇、干江镇。

2 个乡为:鸡ft乡、海ft乡。

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玉环经济开发区。

 

第五条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结合县域总规、分区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的期限进行综合确定,本次规划近期 2016-2020 年,远期至 2030 年。

第六条 规划主要内容

分析城市消防现状及存在问题,对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通道、城市消防与综合防灾等进行规划,并提出近期消防建设规划。


第二章 县域消防安全布局

第七条 消防安全地区分类

分为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防火隔离地区、城市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1、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可分为以下三类:

A类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即以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B类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即以公共设施用地、居住用地为主的重点消防地区;

C类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即以地下空间、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主的重点

消防地区。

2、防火隔离地区

作为专用或兼用的城市防火隔离地区可作为城市不同消防要求功能区的隔离地区,同时可作为避难疏散场地。涉及的城市用地类别包括:

防火隔离用地一览表

 

用地

代码

用地类别名称

用地

代码

用地类别名称

H2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中铁路、公路

等线路用地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S1

城市道路用地

E

非建设用地中水域、农林

3、城市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城市规划建成区除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防火隔离地区以外的地区,为城市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八条 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1、从玉环县域空间结构发展格局来看,“一城、两区、两翼、两小镇、多点”中的“两区、两翼”作为城市发展区,应划分为县域消防重点保护地区,具体包括:港南、港北城区,干江、沙门的滨海产业带和依托大麦屿港区的临港产业带。

2、从玉环县域城镇体系的二级结构来看,中心城区和各建制镇的镇区应纳入重点消防   安全地区。

3、从人口分布情况来看,人口稠密地区应纳入重点消防安全地区。

 

第九条 防火隔离地区

1、从玉环县域ft水格局来看,“海景环+ft水十字”中的“ft水十字”可划分为县域防火隔离地区:由东北—西南的ft体绿色通廊和西北—东南的水系廊道组成十字骨架。东

北—西南的ft体绿色通廊:荷花ftft列、田螺基ft列、百丈岩ft列、应家ft头ft列、大雷头ft列。西北—东南的水系廊道:玉环湖是漩门二期、三期围垦后形成的大面积水域。

2、从玉环县域中心城区、各镇用地布局来看,按用地类别分类,主要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绿地、街头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水域、道路广场、铁路线路等。城市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实施,确保防火隔离带的形成,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第十条 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除上述的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防火隔离地区以外的地区,划分为城市一般消防安全地区。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1、加油(气)站消防安全规定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按照国家规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满足相关防火规范的现状加油站,应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该予以搬迁。

2、县域燃气设施消防安全规定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按照国家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现状的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于不满足相关防火规范的应采取有效的整改。

 

第十二条 旧城区( 镇区) 消防安全措施

针对玉环县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的老镇区,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低、建筑密度高、消防通道狭窄、防护设施配套落后等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完善旧城区防火设施,建设供水管网,沿道路设置室外消火栓。

2、旧城改造要降低区内建筑密度,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新建建筑应达到一、二级耐火等级。

3、旧城内的工业企业应依据规划逐步迁出,原址用作城市公共设施、开敞空间、市政设施或住宅区建设。

4、对住宅用地应在原有基础上改造成居住街坊,用道路分隔,留有一定宽度的消防通道,完善各种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5、旧城区内的原有公共建筑,无法满足消防要求的,应重新改造或新建,并严格按照消防有关规定来建设。

6、对旧城区的老旧电线进行调查、改造。

7、以县域总体规划为依据,抓紧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加快旧城改建步伐。

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保护街区消防安全措施

1、玉环县有 1 处历史文化街区——楚门东西大街,位于楚门镇旧城区中心(东至南门河,西至西青ft,全长 600 多米,保护范围面积 41172 平方米);全县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共 27 处,其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5 处,县级 15 处,文物保护点 7 处。

2、防火措施

(1) 逐级落实防火责任制,任命各级防火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文物保护规定。

(2) 必须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古建筑物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在生活区的炊煮炉灶与烟囱的设置,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3) 在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新安装的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电气安装规程。

(4) 古建筑应安装防雷装置,参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并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进行检测维修,保证完好有效。

(5) 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准堆放可燃、易燃、易爆物品和搭建可燃建筑,或在殿堂内用可燃材料分隔房间,现有的必须督促尽早拆除或搬迁。

(6) 在古建筑范围内应设计、布置消防供水系统。在有消防管道的地区,参照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或根据地区实际情况修建消防水池,设置消防水缸。

第三章 县域消防设施布局规划

第十四条 县域消防设施总体布局 

1、县域消防设施布局规划坚持城乡统筹,形成覆盖中心城区、乡镇、农村地区的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四级”的消防组织形式。一级,即以城市消防指挥中心及消防通信中心为全县消防指挥、调度中心;二级,即以城市消防站为中心,完善城市消防站建设,对城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实施重点防护,并满足一般消防安全地区消防需求; 三级,即以各乡镇消防站为补充,根据当地情况对现有专职队进行改造,提高标准,充实装备,以满足城市发展近期的消防安全需求;四级,即县域范围内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社区建设的微型消防站和行政(自然)村组建的志愿消防队,同时建立林业防火及水上防火组织。

3、完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在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中,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设施建设,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4、消防站点的布局,以适应城市远期发展规模为目标,进行城市消防站的布点,逐步形成特勤消防站、城市一级消防站、城市二级消防站、水上消防站等不同消防站类别体系,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保障城市消防安全。

5、结合城市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近远期布置消防站点。

 

第十五条 城市消防站规划

结合玉环县实际需求,至规划远期,规划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设置2大类消防站,分别为1座水上消防和7座陆上消防站。考虑玉环县“撤县建市”的发展需求,按照《城市消防规划规范》、《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需增设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各1座。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楚门镇为省级重点培育的小城市,应设城市消防站。


县域城市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消防站

名称

规划

等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责任区面积

(平方千米)

站点区域

位置

性质

备注

1

玉环中心消防站

一级

12194

全县

漩城路 11 号

保留

近期为二级

2

玉环特勤消防站

特勤

7341

全县

漩门三期北侧

远期新建

弹性控制

3

玉环战勤保障消防站

战勤

7750

全县

漩门三期南侧

远期新建

弹性控制

 

4

 

玉环水上消防站

 

水上

 

3076

 

全县

选址方案 1:现滚装轮渡码头

选址方案 2:大麦屿港区边检

码头(现玉环海事处北侧)

 

远期新建

 

弹性控制

5

 

玉城中心消防站

 

一级

6579

7

珠港大道与泽坎线交叉口北

侧(为耐史特公司拆迁用地)

 

近期迁建

 

强制性控制

 

6

 

玉城消防站

 

二级

 

3737

 

7

双港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南

侧,现双庙村入村口东侧

(规划为防护绿地)

 

远期新建

 

弹性控制

7

海洋示范区消防站

二级

3143

7

北京路与明州路交叉口北侧

(规划消防用地)

近期新建

强制性控制

 

8

 

坎门消防站

 

二级

 

4259

(3449)

 

11

选址方案 1:渝汇小区西侧

(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 选址方案 2:振兴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商业用地)

 

近期新建

 

结合建设计划,

进行选址

9

大麦屿消防站

二级

3808

11

兴中路与永安路交叉口西侧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近期新建

强制性控制

 

10

 

楚门消防站

 

二级

 

合用(附设于镇公共服务中心)

 

13.9

近期选址于红照路与昌业路

交叉口东南侧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近期新建

远期:总规选址地块作为备用地

注:1、若大麦屿能源LNG中转储存项目的危险品码头和危险品场所距现边检码头边界的距离>200米时,则水上消防站可选址于现状的大麦屿边检站(现玉环海事处北侧)。2、坎门消防站建议在2020年左右实施,建议选址于渝汇小区西侧。为确保远期消防站用地得以落实,在与玉环县域总体规划及各镇总体规划协调一致的情况下,本次规划对涉及的消防站点的用地予以控制,将消防站用地规划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之内,保障消防站用地不被侵占。

 

第十六条 乡镇消防站规划

依据《浙江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之外的乡镇(街道)应按照《浙江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设立乡镇消防站。规划远期,共设立9座乡镇消防站。


县域乡镇消防站规划一览表

序号

消防站

名称

规划

等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责任区面积

(平方千米)

站点区域位置

性质

备注

 

1

 

清港消防站

 

一级

 

5584

 

7

泗水路与宝ft路交叉口西北侧

(规划为消防用地)

 

远期新建


 

2

 

沙门消防站

 

一级

 

3151

 

10.1

滨港大道北侧,科技综合楼西南侧(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

 

远期新建


 

3

 

芦浦消防站

 

一级

 

4393

 

5.5

漩浦路与漩港路交叉口西侧,现水泥厂拆迁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

 

远期新建


 

4

 

龙溪消防站

 

二级

 

1737

 

2.3

近期选址于镇卫生院西侧(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

 

远期新建

远期预留

SLX011-0812

地块为备选址方案

 

5

 

干江消防站

 

一级

 

4830

 

5.75

滨河路与横三路交叉口东侧,干江滨港工业城内(规划为消防用地)

 

远期新建


 

6

经济开发区北区消防站

 

一级

 

4854

 

4.5

同心路与外环路交叉口北侧(规划为消防用地)

 

远期新建


 

7

 

玉城城北消防站

 

一级

 

3016

 

6.0

城北大道与西滩路交叉口东侧(规划为公共设施兼商业服务业用地)

 

远期新建


8

海ft消防站

二级

4203

2.0

南滩路西侧(规划为

消防用地)

远期新建


9

鸡ft消防站

三级

1500

0.66

边防哨所南侧(规划

为农林用地)

远期新建


 

第十七条 消防车辆

1、普通消防站装备的配备应适应扑救本辖区内一般火灾和抢险救援的需要,特勤消防

站的装备配备应适应扑救与处置特种火灾和灾害事故的需要。

2、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5-9

4-6

8-15


城市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辆)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车辆数

5-9

4-6

8-15

乡镇消防站配备车辆数量( 辆)

消防站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车辆数

3~5

2~4

1~2

 


3、消防站配备的常用消防车辆品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公安消防部队的消防车辆需参照“城市一级普通消防站”选配,并增配无人机、灭火机器人;各乡镇结合城镇发展的需求,远期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城市二级普通消防站”选配,采购的消防车辆需经“CCCF” 认证,坎门消防站需配置重型泡沫消防车。

城市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消防站类别

品 种

普通消防站

 

特 勤

消防站

 

战勤保障

消 防 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灭火消防车

水罐或泡沫消防车

2

1

 

3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1

1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举高消防车

登高平台消防车

 

1

 

1

 

1

 

云梯消防车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

1

1

1

排烟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或防化洗消消防车

1

核生化侦检消防车

通信指挥消防车

 

战勤保障

消 防 车

供气消防车

1

器材消防车

1

供液消防车

1

供水消防车

自装卸式消防车(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

供液集装箱)

装备抢修车

1


饮食保障车

1

加油车

1

运兵车

1

宿营车

卫勤保障车

发电车

淋浴车

消防摩托车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②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


乡镇消防站常用消防车辆品种配备标准( 辆)

 


一级

二级

三级

灭火消防

水罐消防车

2

1

1

泡沫消防车

1

1

-

泵浦消防车

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

泡沫干粉联用消防车

举高消防

登高平台消防车或云梯消防车

 

-

 

-

举高喷射消防车

专勤

消防车

抢险救援消防车或照明消防车

-

通信指挥消防车

-

消防摩托车

注:①表中带“△”车种由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选配;②各地区在配备规定消防车数量的基础上, 可根据需要选配消防摩托车;③一级、二级除必配一辆水罐消防车外,其他消防车辆可根据辖区火灾特点选配。

4、消防车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消防站类别

 

技术性能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 防 站

二级普通

消 防 站

发动机功率(kW)

≥180

≥180

≥210

比功率(kW/t)

≥10

≥10

≥12

 

水罐消防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1

1.8

1

1.8

流量(L/s)

40

20

40

20

60

30

泡沫消防车出泡沫性能(类)

A、B

B

A、B

登高平台、云梯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8

≥18

≥50


举高喷射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16

>16

≥20

 

抢险救援消防车

起吊质量(kg)

≥3000

≥3000

≥5000

牵引质量(kg)

≥5000

≥5000

≥7000

战勤保障消防站主要消防车辆的技术性能

 

车辆名称

主要技术性能

供气消防车

可同时充气气瓶数量≥4 只,灌充充气时间<2min

供液消防车

灭火药剂总载量≥4000kg

 

装备抢修车

额定载员≥5 人,车厢距地面<50cm,厢内净高度≥180cm;车载供气、充电等设备及

各类维修工具

饮食保障车

可同时保障 150 人以上热食、热水供应

加油车

汽、柴油双仓双枪,总载量≥3000kg

运兵车

额定载员≥30 人

宿营车

额定载员≥15 人

 

第十八条 灭火器材

1、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应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城市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消防站类别

 

名称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一级普通

消防站

二级普通

消防站

机动消防泵(含手抬泵、浮艇泵)

2 台

2 台

3 台

移动式水带卷盘或水带槽

2 个

2 个

3 个

移动式消防炮(手动炮、遥控炮、自摆炮等)

3 个

2 个

3 个

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桶、泡沫枪

2 套

2 套

2 套

二节拉梯

3 架

2 架

3 架

三节拉梯

2 架

1 架

2 架

挂钩梯

3 架

2 架

3 架

常压水带

2000m

1200m

2800m

中压水带

500m

500m

1000m

消火栓扳手、水枪、分水器以及接口、包布、护桥、挂

钩、墙角保护器等常规器材工具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并按不小于

2:1 的备份比备份

注:分水器和接口等相关附件的公称压力应与水带相匹配。

2、乡镇消防站灭火救援器材品种及数量配备不应低于《浙江省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的规定。

3、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消防摩托车、小型消防车等。

 

第十九条 人员配备

 

1、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城市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人)

 

 

消防站类别

普通消防站

 

特勤消防站

 

战勤保障消防站

一级普通消防站

二级普通消防站

大队

中队

中队

大队

中队

大队

中队

人数

15-30

35-50

20-30

10-20

50-65

10-20

45-60

2、乡镇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乡镇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 人)

 

消防站类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人员数

≥20

≥15

≥10

3、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微型消防站站人员配备数量( 人)

 

标 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

人员数

≥6

 

第四章 消防通道规划

第二十条 消防通道划分

根据玉环县域的发展要求和规划用地布局,规划县域消防通道体系划分为: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和区内消防通道三个等级。

第二十一条 区域消防通道

县域规划区域消防通道形成“五纵五连一环岛”路网结构,区域消防救灾通道详见下表。

玉环县区域消防通道一览表

序号

道路名称

区域内起讫点

备注

起点

终点

1

沿海高速公路

温岭市城南

乐清市南塘枢纽

在建

2

228 国道玉环段

104 国道温岭泽国段终点

芦浦镇分水ft

在建

3

226 省道

玉环县坎门

温岭市泽国

现状

4

226 省道南延线

楚门丁岙村

大麦屿火叉口村

现状

5

泽坎线

楚门

清港

现状

6

226 省道至228 国道清港

连接线工程

楚门彭宅村

清港苔ft村

一期已建, 二期规划

7

滨江大道

228 国道

漩门三期

规划

8

疏港大道

对台直航码头

大麦屿火叉口村

现状

9

东海大道

玉城沙岙村

玉城西滩村

规划

10

城北大道

西青岭隧道

226 省道南延线

扩建

11

环岛南路

坎门榴岛大道

大麦屿疏港大道

规划

12

兴港路

陈屿隧道

对台直航码头

现状

13

沿海快速路

坎门

沙门

规划

 

第二十二条 区间消防通道

区间消防通道是指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联系通道。

1、城市区间消防通道为各消防责任区之间的联系通道,主要由城区及各镇的主、次干

路组成。规划道路宽度20—60米。

2、中心城区与各乡镇之间的消防通道

玉环县城区与各镇之间除部分依托区域消防通道可联系起来外,尚有县级公路实现各镇之间的沟通。

3、区间消防通道

中心城区及各乡镇的消防区之间的区间消防通道,主要由中心城区、各乡镇内部的城市主、次干道组成。

第二十三条 区内消防通道 

区内消防通道是指消防责任区内部街区的消防通道。对于区内消防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区内消防通道又称街区消防通道,是消防责任区内部的消防通道,由城市支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单位内部路组成,是消防通道体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

2、街区内应按规定设置车道或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车道中心线之间距离不应超过160米,人为设置的障碍必须拆除,以确保通道畅通。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不小于4米。

3、旧城区街道结合旧城改造拓宽道路,使街区及街区间的道路形成环状。

4、利用城市公交专用线路、自行车道、人行道作为消防紧急通道,确保火灾时专供消防车、抢险车通行。城市道路规划中应考虑城市抗震救灾及消防的要求。

5、规划设置取水平台或取水口的水源地,应同时设置通向取水点的消防车通道,每处不得少于两条。

6、工厂区、仓库区内,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周边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建筑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物两长边设置宽度不小于6米的通道。

7、街区内尽端式消防通道应设置回车道或面积为12米×12米的回车场。每个用地地块至少有两条消防通道通过。

8、消防通道应尽量顺直、短捷,与河流、铁路交叉时应增设桥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9、采取措施提高城市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10、消防通道建成后,不得随意挖掘和占用。由于城建需要,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应及时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告知。

第二十四条 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包括危险品紧急通道和突发事故紧急通道。

1、按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设置通过城市的危险品通道尽可能避开城中心和人口、建筑密集区。中心城区危险品通道和突发事故紧急通道疏港大道、榴岛大道、泽坎线、226省道、228国道和沿海高速公路组成。城中心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危险品运输必须提前申报,经批准后于指定的时间按照指定的路线通过。同时要求城区的危险品储藏地应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城市的功能布局进行统一安排,以利于预防危险品泄漏引发的重大事故。

2、为保证在出现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时,消防车及其他救急车辆顺利通过城市干道网络进入事故现场,规划考虑在城市次干路及次干路以上的道路中设置紧急状态专用车道, 平时与其他车道同样使用,遇有紧急状态时通过加强交通管理,留出来专供消防车、救护车、110警车、救灾车、抢险车等使用。

第五章 消防给水规划

第二十五条 消防用水量

1、城镇和居住区等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根据《玉环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2020年中心城市人口39万人。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同时着火次数为2次,一次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为75L/s。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次火灾灭火设计流量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城镇和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次火灾灭火设计流量

规划人口

(万人)

同时着火次数

(次)

一次灭火用水量

(L/s)

N≤1.0

1

15

1.0<N≤2.5

30

2.5<N≤5.0

 

2

5.0<N≤20.0

45

20.0<N≤30.0

60

30.0<N≤40.0

75

40.0<N≤50.0

 

3

50.0<N≤70.0

90

N>70.0

100

2、工业园区和商务区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宜根据其规划区域的规模和同一时间的火灾次数,以及规划中的各类建筑室内外同时作用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经计算分析确定。

第二十六条 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为城市供水系统、消防蓄水池,以及河道、湖、塘等自然水体。

2、城市消防给水应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辅以消防蓄水池,充分利用江、河、湖、塘等自然水体,满足消防用水要求。规划、水利、环保等部门应通力合作,积极采取措施综合治理,保护有限的水资源。

3、必须严格实施《玉环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玉环县给水工程专业规划》,建设规划供水设施,以确保城市消防水源。

第二十七条 城市供水水源

为满足城市远期用水需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城市供水:

1、跨区域调水

长潭水库引水工程、楠溪江玉环引水工程(远期)作为城市主要供水水源。

2、立足本地资源,建设水库,保证本地水资源的充分利用里墩水库、双庙水库、龙溪水库、芳杜水库、小闾水库、玉潭水库等本地水库,是玉环县的主要补充水源。

3、漩门二期工程

漩门二期蓄淡水库总库容8312万m3,正常库容6410万m3,调节库容4770万m3,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546万m3,为多年调节水库。根据《玉环县漩门二期水库蓄淡研究报告》成果, 在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后,蓄淡水库的水体含氯度可以达到饮用水标准,远景可作为城市供水的应急备用水源。

4、亚海水淡化

计划在漩门二期建设5万吨亚海水淡化厂。

5、地下水资源的开发

由于本地区地下水资源贫乏,分布散而广,单井出水量少,浅水井污染日益严重等原因。玉环县地下水不宜作为城市供水水源,仅可作为部分地区的应急补充水源。

第二十八条 给水管网规划

采用生活与消防共用的给水管道系统。给水管道采用环状管网与枝状管网相结合的方式,在主、次干路下的管道成环状布置,以增加供水安全性,局部地区以枝状布置,以降低管网造价。市政给水管网应以供水最大日最大时管网各节点所应达到的最低水压作为控制条件,并以消防时作为校核,以保证消防用水。

第二十九条 市政消火栓规划

1、市政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且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取水口在冰冻线以上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2、市政消火栓宜采用直径DN150的室外消火栓。1)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2)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有直径为100mm和65mm的栓口各一个。

3、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4、市政桥桥头和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5、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6、市政消火栓应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人行道和绿地等地点,且不应妨碍交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市政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m,并不应大于2m;2)市政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m;3)市政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当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撞措施。

7、市政给水管网的阀门设置应便于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和维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

8、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消防时水力最不利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9、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第三十条 消防水池规划

1、市政消防水池遵循“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尽可能与河道贮水和单位消防水池相结合。一般要求每一个消防责任区至少保证有一座消防水池。

2、旧城区建筑密集、耐火等级低的地区,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供水不足,无消防通道地区,规划设置消防水池。

3、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为150米,消防水池容量宜为100—200立方米。

4、在重要公共建筑、企业、仓库、居住区、广场、公园结合观赏喷水池修建消防水池,以备紧急情况下提供消防水源。

第三十一条 消防取水平台

1、鉴于玉环县自然水体星罗棋布,而且目前各镇镇区供水管网的密度及水压水量尚难以达到消防取水的要求,这种局面也难以在短期得到改善,因此消防车从自然水体取水就成为至关重要的一种消防车灭火水源补充途径。因此规划要求各镇区的自然水体附近应设置消防取水平台及消防取水口。

2、漩门二期水域和漩门三期水域应设置1处以上的取水平台;每一个消防责任区至少

设置一个取水平台。结合实际工作计划,近期建设消防取水平台。

3、消防取水平台的设置要求:1)当地表水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2)天然水源消防车取水口的设置位置和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中有关地表水取水的规定,且取水头部宜设置格栅,其栅条间距不宜小于50mm,也可采用过滤管;3)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第六章 消防通信规划

第三十二条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划

1、建设消防指挥中心,为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消防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创造良好的条

件。

2、建设现代化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使之真正起到消防抢险救援的“中枢”和“灵魂” 作用,在快速准确接警、合理调派力量、计划指挥灭火、火场指挥决策、城市火灾监控和综合抢险救援等方面发挥作用。

3、建设现代化的办公自动化网络,通过建立计算机办证网络和政府部门联网等措施,

提高办公效率,规范执法程序,公开执法过程,宣传消防法规,开拓消防工作局面。

4、结合电信光纤到户工程,在消防指挥中心和县域各消防中队之间建立光纤通信网络,

满足通信传输的可靠性和消防多媒体信息化通信。

5、各消防执勤单位设发电机房、备用电源切换设备以及固定无线电台,指挥中心配备

防爆通信指挥车,确保应付突发事件下的消防抢险救援任务。

6、设置远程监控系统,并与公安、交通的监控系统进行一定的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有线通讯装备规划

1、有线通讯装备以集中接警与责任区消防站监听相结合。同时受理市话两起报警。

2、规划城区电信局至消防指挥中心设置两对119火警线,同时向各个规划消防中队设1 对119火警线。指挥中心至各消防中队设2对119火警调度专用线,与消防灭火有直接联系的供电、自来水、燃气、急救等部门设一对专用线,构成消防有线通讯调度网。

3、近期进行设备更新、完善,建立消防重点保护单位报警专用线,增设火警调度专用

线1对。进一步完善119火警受理系统,实现自动接收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火灾报警信号。

4、建立计算机自动显示主叫号码等信息系统。

5、开发由114提供电子号薄,实现接警电话的地址、单位、名称等信息自动接警功能。

第三十四条 无线通讯装备

1、规划无线通讯装备以责任区消防站为基础,按三级网络配置。消防一级网(城市消防辖区覆盖网),适用于保障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辖区消防站固定电台、车载电台之间的通信联络,在使用车载电台的条件下,可靠通信覆盖区不应小于城市辖区地理面积的80%。消防二级网(现场指挥网),适用于保障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范围内各级消防指挥人员之间的通信联络。消防三级网(灭火救援战斗网),适用于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范围内各参战消防队内部的指挥员、战斗班班长、驾驶员、特勤抢险班战斗员之间的通信联络。

2、利用公众网建立虚拟调度网,提高部队无线通信能力;2020年推进GPS定位系统的

应用,2030年全面完成消防值勤车辆GPS的配备和应用。

3、增设火场开路电视,实现图像传输,便于指挥中心指挥。

4、进一步完善350兆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在常规网基础上推进集群系统建设和应用,

2030年底前完成全县消防部队集群系统的建设。

5、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要求建设。

6、近期可基于公安通信网络,开辟“专用消防频道”;远期需建设消防通信基站。

第三十五条 计算机通讯装备

1、消防站(中队)的计算机通讯装备与城市消防计算机指挥中心同时配套建设。

2、各消防站配备远程终端或有线传真机和车辆状态显示器,指挥中心建立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进行各种指令及传输信息。开设火场开路电视,实现图像传输,指挥中心进行监控指挥。

3、加快消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2018 年完成线路改造,VPN 虚电路改为纯电路方式,

到 2020 年线路带宽提升到百兆以上。

4、实现大队与台州消防支队的计算机联网,开发消防综合业务系统。

第三十六条 消防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1、建立数字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

2,加快消防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应用系统建设。

4、强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5、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消防系统配置要求

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的系统设备配置应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执行。

第七章 消防和城市防灾体系协调

第三十八条 防灾体系

1、综合防灾机构

设立由县政府下辖、常设性的玉环县综合防灾救灾指挥中心,指挥中心下设各专业灾种防灾减灾委员会和综合委员会。

2、综合防灾机制

防灾减灾工作的运行,包括四个环节:灾前预防、应急机制启动、抗灾减灾到灾后城市重建恢复的整个流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3、消防预案

县火灾的应急主管单位为县公安局,应急协管单位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九条 消防与抗震

1、依据消防规范法规中的要求,对现有的易燃易爆设施进行布局调整,对新建易燃易

爆单位,在选址定点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设在城市边缘的独立安全地区,并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的原则”,妥善选址,以避免震灾发生时产生严重的城市火灾等次生灾害。

2、根据城市发展目标,城市应具有一定的避震抗震能力,城市消防队伍应成为紧急处置各种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一支重要力量。争取将地震及其引起的次生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城市消防站建设中应按有关规定和抗震的需要,配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 并强化训练工作。

3、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应按抗震和抢险救灾的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除自身安全防护外,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第四十条 消防与人防

1、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

人防工程建设必须和城市建设有机结合,将人防建设纳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之中,广泛利用城市地下空间,使之战时有一定的防护功能。

2、城市应具有一定的防空抗毁能力,城市消防安全工作应与人防等防灾工作相结合,争取将地震或战争灾害及其引起的二次灾害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交通、急救等城市防灾生命线工程设施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应按人防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 除自身的安全防护外,应保证救灾能力和作用。

3、人防工程和各种地下工程应按《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设置和完善各项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十一条 消防与森林防火

1、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对城市,周边地区的森林进行防火等级划分,确定不同的等级保护规定和森林防火措施,积极预防ft林火灾,保护自然资源。

2、ft林防火采取以下措施

严禁在ft林地区吸烟、用火、扫墓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十二条 防灾设施综合利用

 防灾设施的综合利用情况如下:

主要防灾设施综合利用一览表

 

序号

 

防灾设施

防灾使用要求

 

备注

消防

人防

抗震

防洪防台

地质灾害

1

救灾疏散通道

疏散、救灾的交通枢纽

2

疏散地域

用于疏散群众

3

公共场馆设施


用于受灾群众安置

4

防灾医院



用于受灾群众救治

5

防灾公园


用于受灾群众避灾、物资调运

6

公共绿地


用于受灾群众临时避灾

7

人防工事




用于受灾群众避灾

8

防灾通信设施


用于灾害期的救灾指挥、宣传

9

物资储备库

用于防灾物资的储存

注:表格中标注“√”的表示有使用要求。

 

第四十三条 防灾队伍建设

专业防灾队伍主要防灾任务情况如下:

主要防灾队伍防灾任务情况一览表

 

 

序号

 

防灾设施

防灾使用要求

 

备注

消防

人防

抗震

防洪防台

地质灾害

1

消防专业队




2

防汛抗旱队



3

人防专业队



4

医疗专业队




5

抗震救援队




6

生命线防灾队



7

森林灭火队







注:表格中标注“√”的表示有防灾要求。

第八章 消防分期建设规划

第四十四条 近期建设消防站

 

依据《浙江省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城镇建成区面积大于 15 平方公里,年均接警量 1100 起(次)的县(市、区),至少建有 4 座消防站;同时,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应建立消防站。因此,近期新建消防站 5 座。具体详见下表。

玉环县域消防站近期建设规划一览表

 

消防站

名称

规划

等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站点区域

位置

性质

备注

1

玉城中心消防站

城市一级

6579

珠港大道与泽坎线交叉口北侧

近期迁建


2

海洋示范区消防站

城市二级

3142

北京路与明州路交叉口北侧

近期新建


3

坎门消防站

城市二级

4259

渝汇小区西侧

近期新建

2020 年左右

4

大麦屿消防站

城市二级

3808

兴中路与永安路交叉口西侧

近期新建


5

 

楚门消防站

 

城市二级

 

合用

 

红照路与昌业路交叉口东南侧

 

近期新建

附设于镇公

共服务中心

 

第四十五条 消防远期建设规划

 

根据县域消防安全要求,远期新建消防站 13 座。具体详见下表。

玉环县域消防站远期建设规划一览表


消防站

名称

规划

等级

用地面积

(平方米)

站点区域

位置

 

性质

 

备注

1

特勤消防站

特勤

7341

漩门三期北侧

远期新建


2

战勤保障消防队

战勤

7750

漩门三期南侧

远期新建


3

玉环水上消防站

水上

3076

现滚装轮渡用地

远期新建


4

玉城消防站

城市二级

3737

双港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

南侧,现双庙村入村口东侧

远期新建


5

清港消防站

乡镇一级

5584

泗水路与宝ft路交叉口西

北侧

远期新建


6

沙门消防站

乡镇一级

3151

滨港大道北侧,科技综合楼

西南侧

远期新建


7

芦浦消防站

乡镇一级

4393

漩浦路与漩港路交叉口西

侧,现水泥厂拆迁用地

远期新建


8

龙溪消防站

乡镇二级

1737

近期选址于镇卫生院西侧

远期新建


9

干江消防站

乡镇一级

4830

滨河路与横三路交叉口东

侧,干江滨港工业城内

远期新建


10

经济开发区北区消

防站

乡镇一级

4854

同心路与外环路交叉口北

远期新建


11

玉城城北消防站

乡镇一级

3016

城北大道与西滩路交叉口

东侧

远期新建


12

海ft消防站

乡镇二级

4203

南滩路西侧

远期新建


13

鸡ft消防站

乡镇三级

1500

边防哨所南侧

远期新建


第四十六条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投资估算,玉环县域近期消防站投资约为 9477 万元。

 

第九章 消防科技建设与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消防科技建设规划

1、火险隐患论证和火灾原因鉴定

配备火因鉴定技术人员,配备防火检查设备、火场勘查仪器,对电器、建筑、纺织品等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对公共场所、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重大火险作技术论证,为排除火险提供科学依据。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法规和标准,正确提出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把好防火审核关。熟悉和掌握地方建材耐火性能的基本数据,为评定建筑耐火等级提供依据。

3、消防产品质量检查

配备专职消防产品质监人员,配置一定的检测设备,以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以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4、特种火场灭火技术装备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电厂、油库、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等各种火险隐患将逐渐增多,公安消防机构应注重研究此类特种火场灭火的技术与规律,并总结经验,制定特种火场的作战方案。配置特种火场火灾扑救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满足特种火场灭火的需要。

第四十八条 消防管理措施

第四十六条 近期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投资估算,玉环县域近期消防站投资约为 9477 万元。

第九章 消防科技建设与规划管理

第四十七条 消防科技建设规划

1、火险隐患论证和火灾原因鉴定

配备火因鉴定技术人员,配备防火检查设备、火场勘查仪器,对电器、建筑、纺织品等火灾原因进行技术鉴定,对公共场所、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重大火险作技术论证,为排除火险提供科学依据。

2、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法规和标准,正确提出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把好防火审核关。熟悉和掌握地方建材耐火性能的基本数据,为评定建筑耐火等级提供依据。

3、消防产品质量检查配备专职消防产品质监人员,配置一定的检测设备,以加强对建筑工程消防器材设备的检测以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4、特种火场灭火技术装备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电厂、油库、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等各种火险隐患将逐渐增多,公安消防机构应注重研究此类特种火场灭火的技术与

1、加强消防检查、领导。城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应有忧患意识,加强消防教育,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把消防安全保障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视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对旧城街坊区、集贸市场等消防设施简陋,消防通道阻塞,水源缺乏等问题,要作为重要工作,进行调整解决。

3、城市规划管理中考虑消防工作具体需求,对道路及绿化与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矛盾应提出相应对策。

4、增加消防投入,改善消防技术装备。要依法积极合理地开辟消防经费来源渠道,增购急需的先进技术装备,有计划地更新陈旧落后的装备,逐步提高抗灾能力。同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投入一定的经费购本单位自防自救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加强消防法制建设。依法强化城市消防管理的需要,制订一些地方性消防规章,坚持依法治理消防,把城市消防管理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

6、开展消防专项治理,消防火险隐患。对重大的火险源要依法运用经济和行政手段限期治理。对复杂的老大难问题,要经过科学论证加以解决。

第四十九条 规划实施措施

1、本规划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随意改变。若城市消防工作出现原则性的变化,要调整城市消防规划的,需经原审查机关批准后方可有效。

2、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规划建设的法律法令和技术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3、消防规划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的关

系。

4、为保障消防规划建设的实施,在玉环县域范围内凡编制城市规划及其它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等时,均应将本规划的相关内容一并纳入考虑,具体落实,同步实施。

5、严格按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执行,对规划确定的消防站用地纳入城市黄线

予以控制,消防站用地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划自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划经批准后,如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有关的法定程序进行。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印发

关于印发玉环县消防专项规划(2016-2030)的通知.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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