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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公开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玉环市 发布时间:2017-06-29 14:51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
发布时间:2017-06-29 14:51

  

 

 

玉公开办发〔20172

 


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

社会评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29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委托统计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

第三条 评议对象: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

第四条 评议内容:

(一)是否确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是否指定机构(科室)、人员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政府网站等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六)《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各界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执法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专题评议。

(三)监督评议。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设立群众意见箱等,接受群众监督评议。

(四)网络评议。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评议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给予评议。

第六条 评议程序:将监督评议、网络评议,纳入日常工作实行常态管理。根据需要,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问卷评议、代表评议。

(一)制定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组织、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评议调查。设计调查问卷,统一发放并回收民主评议测评表,统计汇总测评情况;邀请各代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召开座谈会、组织个别访谈等,了解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

(三)进行综合评定。结合检查评议、问卷调查等,综合评定被评议单位工作情况,向被评议单位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四)作出恰当处理。根据评议结果,对被评议单位存在的问题监督落实整改,对优秀的经验做法积极予以推广。

第七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对评议结果由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在评议中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当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第八条 对评议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应当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5日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应将整改情况及时在网上公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玉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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