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公开办发〔2017〕3号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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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公开办发〔2017〕3号
关于印发玉环市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市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环市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目录规定的对外公开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公共服务和办事指南等信息,上述信息正式发布前,必须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网站信息报送和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作为信息审核负责人,所有报送和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审核的程序: (一)科室人员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XX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附件1)。 (二)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重点是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市政府办公室直接拟发的信息由分管主任审核签发,重要信息必须经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网发布。 (四)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发的信息由信息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发后方可上传,重要信息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上传。 (五)填写《信息发布台账》(附件2)。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上传信息及《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存档保存,以备查阅。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第八条 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发布除文字以外的其他内容需经防病毒检测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 信息发布前必须认真校对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上传。对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失实、泄密、引发负面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建立上网信息复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对网站上的政府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及时撤除不符合规定的信息,造成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XX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 2.《信息发布台账》 附件1
XX政府信息发布审核表 年 月 日
附件2
信息发布台账
玉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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