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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7-10650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7-10 10: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23-2017-0008 发文字号: 玉卫计〔2017〕67号

玉卫计〔2017〕67号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10 10:15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发布时间:2017-07-10 10:15

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市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10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 20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工作。要建立严密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断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各项规定、要求执行到位。

二、进一步明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基本要求

(一)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目录管理  1.严格限制品种。二级及以下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不超过35种;复方磺胺甲噁唑、呋喃妥因、青霉素G、苄星青霉素、5-氟胞嘧啶可不计在品种数内。  2.严格限制品规。医疗机构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    3.严格限制使用。无病房及儿科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和使用限制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选用基本药物中的抗菌药物品种。(二)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及时进行调整,明确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三)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处方权管理    1.严格按处方权使用抗菌药物。二级以上医院应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本医疗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其他医疗机构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每年由市卫计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2.严格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规定。杜绝医师违规越级抗菌药物处方的现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或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及时会诊;   (3)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逐步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2017年10月1日开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停止在门诊输注抗菌药物(急诊、儿科除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其他公立医疗机构(急诊、儿科除外)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力争2018年4月1日开始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其他非公医疗机构也要切实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控制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逐步减少直至停止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和奖惩力度  (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各医疗机构要加强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严格控制非必须的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和多联应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处方点评信息化。要建立奖惩机制,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应予以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医师数量少的单位可减少公布人数),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评价、医师定期考核重要依据。医疗机构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实现持续改进。  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6个月内不得恢复。

(二)加强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监管。我局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监管,充分发挥市药事质控中心的作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对违反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信息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按要求报告(报告办法另定)。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五、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要广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宣传活动,宣传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知识,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抗菌药物合理性应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引起重视和获得更多支持,强化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理念,改变日常医疗工作中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模式。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医患沟通会、网站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群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知识的宣教力度,细致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提高群众合理用药意识,营造良好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氛围。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台州市卫计委。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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