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3-21 09:4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225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文字号: |
玉政发〔2018〕4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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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0-2018-0001 玉政发〔2018〕4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农事生产等活动急剧增多,野外用火现象呈不断上升态势,森林消防形势日益严峻。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辖区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今年3月16日至为全市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期,林区及林缘周边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在森林禁火期及禁火区内,广大民众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火种上坟祭祖;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等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止烧灰、烧地坎草、炼山等一切生产性用火; (五)禁止在踏青游玩等活动中野炊、玩火; (六)禁止违法狩猎和使用容易引发明火的猎捕工具和狩猎方法; (七)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责任制,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要设立足够的森林消防卡点,配足管火人员,狠抓各上山路口的火源管理工作,坚决收缴香烛、纸钱、烟花爆竹等上山火种,并在山脚焚烧点等安全地带妥善处置。要组建强有力的火源管理巡查打击队伍,及时打击处置妨碍执行公务及违法用火行为。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森林防火和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植树、献花祭祖等新风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足够力量扑救,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森林消防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 三、各村居要切实负起森林消防责任,向群众宣传上山禁火令。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上坟火种截留收缴工作,并派出足够的工作人员开展全天候的巡山管火,制止上坟烧香、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种生产性等违法用火行为,并及时处置初发的森林火源。要落实做好老、幼、痴等特殊人群的监管工作,防止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四、各旅游景区、庙宇及森林公园等要按各自职责做好森林消防工作,确保安全。 五、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六、违反本通告禁止规定,携带烟花爆竹、香、纸、烛等上坟火种,一律予以收缴处理;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及生产性等一切野外用火,一律予以15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罚款;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赔偿损失,责令更新造林,并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罚;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30亩以上损失的,依法追究火灾肇事人刑事责任。对妨碍火种收缴的有关当事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明火上坟祭祖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人武 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在玉省部属各单位。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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