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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17-0597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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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玉环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8-08-07 17:32 浏览次数: 49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8-08-07 17:32


 

 

 

20176

 

 

 

玉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玉环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老龄委、老龄委成员单位:

现将《玉环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环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918


玉环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为迎接今后人口老龄化挑战,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根据省、台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玉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玉环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自2011年起连续得到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于2015年实现全覆盖,全市60岁以上城乡居民均享受了基础养老待遇。职工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报销比例,基本实现全民医疗的目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活动设施建设取得较大进步。居家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机构养老进一步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等较快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优待政策得到落实,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面执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不断扩面。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人权益得到较好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期间是我市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将更加突出。截止2015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7743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约9.95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22.5%随着老年人口数量尤其是高龄、独居、失能老人数量的增加,老年人对提高保障水平、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求不断提高,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精神文化、适老化生活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一方面,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我市劳动年龄人口将逐年减少,劳动力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不仅提高经济运行成本,也给统筹城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长减缓,老龄事业发展投入保障的压力加大,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日趋繁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也蕴藏着发展的活力和机遇,尤其给发展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带来广阔空间。党中央、国务院就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各级政府经济改革和转型升级持续推进,将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领域投入、发展老龄事业提供有力的支持,老龄事业既有实践探索和工作成就为深化改革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代科技手段、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全社会对老龄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与老年人不断提升的物质文化需求相比,我市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老龄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人口老龄化、高龄化以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的趋势日益明显,发展机制亟待改革创新;社会各界对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全方位影响认识不足,人口老龄化意识不够强,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合力有待增强;社会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有待加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相对薄弱,且发展不平衡,医养结合亟需探索推进,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尚需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覆盖面与老年人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社会共识尚未形成,社区居家养老形势严峻,适老化环境、公益性老龄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建设相对滞后;老年服务资源投入不足、配置效率不高;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标准化体系建设急需加强;推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有待积极推进,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平衡,农村老龄问题较为突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老龄意识,加大老龄事业发展力度。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深入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着力增强全体老年人在玉环建设中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在推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参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坚持积极应对,共建共享。强化积极老龄化理念,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和挑战,挖掘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活力和机遇,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使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在高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坚持统筹协调,全面提升。加强系统谋划,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城乡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加强各地、各涉老部门协调配合,增强综合应对能力,强化责任落实和政策落地,推进城市老龄工作与农村老龄工作、收入保障和服务保障、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增强涉老政策制度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基层和农村老龄工作基础、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培育壮大老龄产业为重点,强化工作举措,加强分类指导,着力补齐短板,推进有序发展。

——坚持创新推动,科技助力。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努力拓宽视野、转变思路,积极探索实践,推动老龄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积极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发展智能养老,打造服务平台,提升老龄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

适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2020年,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老龄化应对体系进一步完善, 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和代际和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更高水平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得以实现,老年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

专栏1 “十三五”玉环市老龄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单位

2015

2020

1)人均预期寿命

78.22

78.50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17

18.17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95以上

4)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

38

60

%

40

50

5)职业化为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比例

%

92

95

6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率

%

70以上

7)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比例

%

50

90以上

8)新建(扩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

%

100

9)建有老年学校的乡镇(街道)比例

%

60以上

10)经常性老年人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比例

%

12.78

20以上

11)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登记率

%

8.53

15

12)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

%

12

13)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业的比例

%

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老年收入保障制度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健全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公益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加强老年人精准救助,稳步提升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逐步缩小老年人群间养老金待遇差距。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相应调整相关政策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基本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员有序流动;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强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等重点人群的养老保障,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坚持市场化、多元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社保基金投资运营,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2完善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着力完善救助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低保标准确定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适当扩大低保覆盖面,从收入型贫困救助转向收入型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并重,从满足生存需求转向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转变。完善特困人员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救助信息部门互通共享和各类救助项目间的有机衔接。开展赡养能力计算改革,逐步在全市推广执行。

全面提升救助水平。加强政策宣传和督促检查,健全家庭收入状况核对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实施特困老年人精准帮扶,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困老年人生活救助,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险和老年理财服务

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形式多样的养老保险,实现补充性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有机衔接,形成多层次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

发展有特色的老年金融理财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理财产品与服务,建立专业的老年理财投资服务团队。加强金融理财知识宣传,引导老年投资者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逐步树立积极的养老意识。完善老年金融消费法律保障措施,降低理财风险,保护老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

健全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其它保障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1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加强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的衔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逐步提高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推广慢性病连续处方,方便老年人就医。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配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进一步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健全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实现救助需求、资金提供与服务提供三方对接。促进医疗救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探索建立一套独立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负担重的问题。以需求为导向,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的衔接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统筹协调机制与激励扶持机制,使慈善资源作为医疗救助的重要补充。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认定办法,加强对老年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确保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人和因病致贫人员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发展补充性医疗保障

通过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互助合作医疗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慈善等补充性保障,全面减轻老年人医疗费用负担。

4提升老年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鼓励发展老年康复医院、老年保健院、临终关怀医院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加强老年人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重视老年病医学专家培养,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拓展社区健康服务,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疾病预防、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管理机制,确保老年人所需药物的正常供应。

专栏2  老年人健康服务提升工程

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全市培育形成11个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强化老年医疗、疾病预防、康复能力建设等技术服务,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稳步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报销比例,逐步降低个人支付比例,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政策的实施及管理办法。

老年人慢性病管理计划。高度重视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工作,推动全市老年人慢性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的社区规范化管理,高血压、糖尿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高危人群社区管理工作,加强医防整合,提高老年人慢性病异地诊疗和管理水平。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进计划。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争取各方支持,扩大参保人群,提高统筹层次,着力规范运作,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覆盖全市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高龄、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提供经费支持。

(三)推动养老服务全面发展

全面落实《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围绕“幸福养老”目标,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在进一步落实家庭责任、加强家庭养老支持的同时,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

1提高养老公共服务水平

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综合性设施建设,到2017年,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形成20分钟左右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建设,加快培训培养护理、保健、家政等各类专业服务队伍,建立养老护理志愿者制度。开展智慧养老社区建设,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增强机构养老服务能力。新建公办养老机构要以护理型为主。到2020年,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到60张,民办(民营)机构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到70%,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比例达到50%。探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强化不同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资源共享,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继续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2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

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将养老服务列入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促进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组织、引导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制度,鼓励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开设护理站、医务室,加强老年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精神慰藉等工作。适度发展市场化的中高端养老服务产业,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养老服务供给准入标准和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

3推进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切实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基本生活能力评估机制,合理制定补贴标准及动态调整办法,为低保、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人,以及独居、高龄老人等提供补贴资金。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探索建立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整合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做好高龄独居和丧偶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工作。

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在深入调研和理论探讨的基础上,通过试点逐步实现统筹推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的衔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卫生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创建不少于1个省级养老示范医疗机构。

专栏3  老年人照护服务提升工程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施完善,加强照护功能建设,每个照料中心配备专业护理人员;建立照料服务评估体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满足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需求;制定相关政策,规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升日间照料服务能力。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与推广项目。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试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人员、缴费标准、待遇水平等,在制度(政策)推进机制方面积累经验,创造条件,积极推进。

老年照护服务评估体系建设工程。结合国内外经验,建立老年照护服务评估体系,统一规范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规程、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合理评估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护服务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照护服务,提升照护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程。提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引导城市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扶持发展属地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为老服务组织,为留守老人提供日常探视、生活照料、应急救助和家政服务等。支持农村老年协会开展“银龄互助”,动员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老人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

(四)引导老年人社会参与

树立“积极老龄化”理念,重视老年人的知识、经验和威望优势,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营造舆论氛围,提供政策支持和中介服务。

1增强“积极老龄化”意识

大力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和“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引导全社会正确看待和积极接纳老年人,树立老年人是社会财富的观念,营造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保持身心健康,参与社会发展,提高生活品质。

2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支持鼓励老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技术咨询、教育培训、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制度,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签订书面合同,承认并合理计量老年人的劳动价值和贡献,依法保护其劳动权利和合法收入。完善退休制度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放宽就业岗位年龄限制,倡导弹性退休,规范退休人员聘用行为。将老年人才资源信息纳入统一的人才资源信息平台,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才信息服务,推进老年人才市场建设。

3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工作岗位或组织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积极参与优良传统教育、社会公益活动、基层社会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倡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广泛参与“银龄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老专家、老知识分子积极参与面向基层、农村的送医疗、送科技、送文化等志愿服务行动。

4培育发展老年社会组织

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工作指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专项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人社会参与中的平台作用。着力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专栏4  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促进工程

推动农村老年协会依法登记和备案管理,到2020年依法登记率达到15%以上。以政府财政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形式支持老年协会建设,开展政府购买老年协会服务和公益项目试点工作,创新老年人互助服务机制。鼓励各方力量投入资金支持老年协会建设,引导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为老年协会提供培训指导和帮助,全市老年协会骨干每届任期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依托基层老年协会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站,带动周边社会机构长期为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开发一批方便志愿者组织和社会公众就近就便参与、满足老年协会和老年人实际需要的公益服务项目。

(五)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保障老年人基本文化权益,满足老年人文化养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老年文化建设新局面,老年人普遍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老年教育事业更加繁荣,老年特色文化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队伍不断壮大,老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1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推进老年教育改革创新。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理顺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发挥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学院在老年教育中的带头作用,完善老年电视大学实体化办学。健全市老年电大与浙江老年开放大学玉环学院联合办学机制,构建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参加老年教育学习的老年人比例达到20%以上。加强各类老年教育机构的合作,促进师资与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

创新老年教育载体,引导公共教育资源向老年人有序开放,促进学校教育与老年教育双向互动。利用现有各种教学资源,打造在线学习平台和“空中课堂”,推动“互联网+老年教育”发展。倡导终身教育。完善老年教育资金帮扶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福利彩票等公益基金对老年教育的扶持力度,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加强老年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形成数量稳定、规模合理、结构优化,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从事老年教育教学工作,支持学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整合社会优秀人才,充分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专家的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职称评聘制度,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人员的相同待遇和权利。

2增加老年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

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整合城乡社区各类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鼓励报刊、电台、电视台开辟老年专版、老年频道、老年栏目。鼓励电影放映单位向老年人提供全天优惠服务。推进各级各类老年活动中心转型升级,支持开展特色老年文化活动,打造更多老年人品牌文艺团队,深化“文化养老”服务内涵。支持优秀老年文艺团队、文艺节目参加文化广场等活动。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老龄宣传教育作品的创作与生产,推出一批老年人题材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优秀剧目、优秀图书、优秀影视片,鼓励制作适合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传播的老年文化作品,鼓励制作老龄公益广告。

3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发展

坚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工作方针,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逐步形成并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积极推进各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5年间建成达到省级标准的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5个。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向老年人开放率达到100%,并可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项目、免费公益培训等。组织开展老年人运动会。广泛开展老年人群众体育品牌活动,鼓励打造高水平的老年人特色体育活动项目,开展老年体质状况监测和研究,研究开发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和生理心理特点的健身活动项目。

专栏5  老年教育提升工程

老年教育“个十百千”计划。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老年教育工作管理体系。建设1个高水平老年学校(老年电大分校),成为浙江老年教育示范窗口,具有教学、活动、展示交流等功能。建设2个老年教育示范基地、建设11个社区(村)标准化教学点,引领全市老年教育工作。

老年教育均衡布局计划。市广播电视大学和社区大学(学院)增挂老年教育牌子,基本建成全市老年教育办学系统。

“网上老年大学”建设计划。加大统筹力度,促进现有远程老年教育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远程老年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扩大远程老年教育的覆盖面。

(六)营造老年宜居颐养环境

“安全、便利、舒适”为目标,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全面实施适老化改造,强化孝亲敬老社会氛围,提升老年人宜居安养水平。

1着力推进涉老设施建设与改造

优化老年人生活环境。统筹推进适合老年人的公共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升室外空间、建筑、住所、交通和各类设施建设的适老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新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养老机构等无障碍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对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社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全面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积极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加大城镇城中村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力度,优先满足老年人住房安全需要 ,解决困难老年人住房问题。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改善农村老年人居住环境。

2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文化环境

加强尊老敬老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并将其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利用传统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活动,扎实开展“敬老月”活动。深入推进孝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加强家庭建设,传承孝老家风,引导子女更好履行赡养责任。评选表彰“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大力宣传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完善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宣传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改革优待方式,提高优待标准,扩大覆盖面。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推进常住老年人与户籍老年人享受同等优待,推动城乡老年优待工作均衡发展。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各项优待规定落到实处。积极组织动员涉老工作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和公共服务窗口广泛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优待服务。

3深化老年宜居环境创建活动

在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中,加快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全面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全方位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深入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标准体系,完善创建机制,规范后续管理,提升创建水平,推进创建活动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协调动员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着力加大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力度。

专栏6  敬老环境建设工程

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健全完善老年人口和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配合推进省老龄统计系统升级工作,定期开展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每年发布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开展以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老龄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宣讲活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

孝文化“三进”计划。广泛开展孝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活动,到2020年,孝文化“三进”活动覆盖到90%以上的城乡社区、各地中小学校和机关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挖掘丰富的敬老爱老宣传教育资源,开展“敬老养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

敬老文明号“双关爱”活动。推进荣获“敬老文明号”称号和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条件,深入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开展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服务。到2020年,全市建立一批规模较大、结构合理的“敬老文明号”志愿服务队伍。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紧紧围绕“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深入推进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健全涉老法规政策

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社会参与、宜居环境等为重点,着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实现有机衔接,增强政策合力。

2加强老年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涉老内容,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制宣传月”和“敬老月”等有利时机,以市民大讲堂、普法讲堂、巡回宣讲团以及新闻媒体、现代网络和宣传阵地等群众喜闻乐见并易于接受的方式,全面开展涉老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增强接纳、尊重、帮助老年人的关爱意识和老年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更好地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为老志愿者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防诈骗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加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

进一步完善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畅通服务渠道。拓宽老年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推进老年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解答、优先指派”。对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半失能、失智及经济困难等特殊老年群体,进一步降低援助门槛,并扩充援助项目,减免服务用费。对行动不便、患病残疾老年人实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等,提升服务水平。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为老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与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或为老服务单位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4加大涉老违法行为执法力度

完善执法体系,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人大执法检查范围,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各类诈骗和家庭暴力案件的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的方式,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巡逻和小区物业管理,提升老年人的社区居住安全感。同时加强社区管理机制创新,及时排查和化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加大对赡养人承担赡养责任的监督力度,倡导有赡养纠纷的家庭共同签署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

(八)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坚持走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道路,通过制度创新、法律规范、政策扶持和市场培育,完善老龄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老年人消费引导。到2020年,政府宏观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社会广泛参与的老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老龄产业新的增长点初步显现,老年人有效需求和服务供给明显扩大。

1扶持和培育老龄产业体系

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老年产业发展机制,将老龄产业发展纳入扶持行业目录,着力培育老年医疗护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教育咨询、老年文化娱乐、老年旅游养生、老年保险理财、专业养老地产等领域新的增长点,重点支持智慧养老的发展。支持和促进老年护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叫)等老年用品、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扶持老年人家庭服务、养生保健、旅游休闲、金融理财、临终关怀等特色服务项目。发展老年旅游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线路等旅游业态中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和项目,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市场秩序,深化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支持建立老年用品专业市场和网络交易平台。

2建立健全老龄产业发展政策和规范

加快制定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采取政府适当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办法发展老龄产业。推进老年服务机构的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实现养老服务设施资源的最佳经营效益。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质量、规格认证标准。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打造老龄产业园区,形成一批老龄产业知名品牌。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服务和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老龄事业发展对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优先发展项目列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和财政重点支持项目。健全老龄委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动。理顺老龄工作管理体制,强化各级老龄工作机构整合资源和综合协调能力,切实保障与老龄工作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充实配备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干部,完善基层老龄工作组织网络,保证城乡社区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

(二)完善投入机制

根据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且老年人口持续增加的实际,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乡、区域的发展差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提升财政投入绩效。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开展扶贫帮困和为老服务活动,逐步形成老龄事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老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保障。

(三)壮大工作队伍

配齐配强各级老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强老龄干部自身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引导并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完善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到2020年基本实现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持有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占比达到50%以上。加强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为老服务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

(四)强化技术保障

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科技养老、智慧养老。在浙江“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基础上,建设科技养老服务平台,完善科技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研发机构积极开发标准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高科技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覆盖城乡、互联共享的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建立老年人电子信息档案。加强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并完善老龄事业统计调查和发布等工作制度。

(五)实施检查评估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事业发展实际,按照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老龄事业目标考核制度,将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和主要指标列入各级政府考核指标,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推进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抄送:台州市老龄工办,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

玉环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9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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