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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8-107187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18-09-06 17:06: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17-2018-0002 发文字号: 玉交〔2018〕88号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玉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四好农村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9-06 17:06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9-06 17: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现将《玉环市“四好农村路”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3日      

 

玉环市“四好农村路”资金补助

     

 

为全面推进玉环市“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工作,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水平,认真落实省政府“改造提升农村公路,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民生实事的要求,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24号)以及《浙江省高水平建设“四好农村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浙交〔2018〕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安排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应符合玉环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玉环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玉市委发〔2018〕33号)。

(二)“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由当地乡镇(街道)在每年10月31日前汇总上报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三)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有实施“四好农村路”建设条件的相关项目。

二、资金管理

(一)“四好农村路” 建设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的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不得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不得强行增加农民负担。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二)“四好农村路” 建设资金采取省里争一点、市里奖一点、县里出一点、乡镇拼一点、村里筹一点、乡贤助一点的方式筹措。以乡镇(街道)、村自筹为主,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将建立“四好农村路”建设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道路建设。土地征用及路基部分的建设资金由乡镇(街道)、村自行解决。

(三)“四好农村路” 建设项目应根据建设程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全设施和排水系统应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乡镇(街道)内有多个“四好农村路” 建设项目,可单独也可同时打包进行招投标。玉环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受监项目进行监督。各乡镇(街道)应将辖区内下一年的“四好农村路” 建设计划统计审核后上报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查,经核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按现行公路验收标准核准或组织验收,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参照台州市关于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相关文件进行考评,完成创建并通过台州市考核验收的项目,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台州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再对其进行1:1配套补助。

2.示范村建设:综合考虑示范村的道路系统、环境美化和服务系统三个方面,参照《台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制定玉环市“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考评标准(见附件),分别从11个乡镇(街道)中评选出若干个示范村,其中通过考核分值达到AAA级的可认定为先进示范村,奖励30万元;分值达到AA级的可认定为良好示范村,奖励20万元;分值达到A级的可认定为合格示范村,奖励10万元。原则上道路宽度不低于6m,村级道路主干线长度不低于1公里。

3.公路驿站建设:每年在农村公路中评选若干个最美驿站,综合考虑驿站在区域内公路承担的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建设规模和功能配置,将其分成三类:一类是综合服务站,占地面积控制在5亩左右,停车位30个左右,主要满足停车休息、如厕、加水、小商品和农产品零售等需求,达标并通过验收的奖励20万元;二类是一般服务站,占地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左右,停车位10个左右,主要满足停车休息、如厕等需求,达标并通过验收的奖励10万元;三类是停车休息点,主要满足停车休息需要,停车位5个左右,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以开放式建筑为主,达标并通过验收的奖励5万元。

4.提升改造项目:农村公路砼路面等级提升改造,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施工的项目(即宽度在6米及以上,厚度在18厘米及以上,长度在500米及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20~30万元/公里进行配套补助;不具备加宽条件的路段应增设错车道,每公里增设错车道3-5个,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10万元/公里进行配套补助。

5.联网公路项目:新建联网公路一般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再按50元/平方米进行配套补助。

6.普通农村道路:按实际调查面积补助20~30元/平方米。

7.路面维修项目:按实际调查面积补助50~70元/平方米。

8.桥梁建设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新、改建桥梁,按桥梁的桥面实际面积给予700元/平方米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当年财政拨付专项资金为准)。

9.安全设施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实施的安全护栏建设项目按5-15万元/公里给予补助;水毁及抢险工程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10.挡墙和排水沟项目: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要求实施的挡墙和排水沟项目按建安费的70%给予补助。

11.上级部门(市委、市政府)协调的重点项目,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三、项目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政府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玉环市政府制定的“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责任。

(二)合理确定标准。“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农业经营开发、客货运输、城乡一体化建设等因素确定,合理选择加宽、增设错车道或路肩硬化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四好农村路”技术标准。

(三)严格建设管理。“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应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执行。建设单位应具备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施工和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强化过程控制和中间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并设立“路长制”管理制度,形成市、乡、村三级“路长”制。

(四)强化质量监管。“四好农村路”建设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机制。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为前提,实行质量、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一律不予安排补助资金。玉环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受监项目进行监督。

(五)加强项目验收。“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涉及县道和投资额较大的乡、村道需进行专项验收,其他项目可通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批或捆绑验收。各乡镇(街道)应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建立项目档案,在验收后及时进行归档备查。需要补助的项目必须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于次年年初下达“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表,并于次年年底前对上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对各个乡镇(街道)进行资金补助。

(六)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年度考核范筹,形成层层考核、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为全面建成“四好农村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四好农村路”推进情况。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开展不定期督查,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三、其他规定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根据台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办公室的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而定。其它未尽事宜由玉环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玉环市“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考评标准

 

 

 

 

 

 

 


附件

玉环市“四好农村路”示范村考评标准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得分

村申报

镇初审

市审核

自评

情况

自评

得分

初审

情况

初审

得分

审核

情况

审核

得分

一、

建设好

(20分)

1.打通断头路


与相邻村无断头路,村内无断头路,达不到要求本项不得分。








2.低等级公路提升

10

按要求完成低等级公路(准四级)改造提升计划,未完成不得分;无改造提升计划任务的村,若村内低等级公路占总里程80%及以上的得6分,不足80%的每减少10%扣1分,扣光为止








3.新改建项目“三同步”

8

新改建项目安全设施、排水系统等附属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得8分;没有安全设施的扣4分,没有排水设施的扣4分。








4.危病桥隧加固

2

辖区内发现四、五类桥梁、隧道及时加固改造的得2分,未及时响应的扣2分。








二、

管理好

(20分)

1.建立路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路长制

6

按要求推行村级路长制,未上牌上墙公示,未有效履职的,每条路扣3分;同时按要求设立养护公示牌,未设立的每条路扣2分,设立不规范的每条路扣1分,扣完为止。








2.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

8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农村公路项目支出,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含建设、养护、安保、危桥、灾毁),不得分。








3.路域环境整治和路产路权维护

6

对路域环境进行整治、保护路产路权、签订爱路护路乡规村约,发现一处扣0.2分。








三、

养护好

(25分)

1.日常养护管理

10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正常开展,路面整洁、灌缝饱满、路肩平实、边沟通畅、病害及时处理。以上各项每发现1处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2.优良中等路率

5

乡村道公路优良中等路率达92%,得5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之间按内插法计算。








3.大中修工程

5

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科学,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4.安全设施完善

5

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安全设施全面完善,乡村道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得5分;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扣1分,扣完为止。








四、

运营好

(15分)

1.建制村通客车率

10

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整村搬迁除外),得10分;未达到100%,不得分。








2.农村公路群众满意度

5

沿线群众按满意5分、基本满意4分、一般2分、不满意0分四挡打分。








五、

其他

(20分)

1.美丽公路建设

20

每个村必须创建至少一条美丽公路,按美丽公路建设考核评分达到85分以上。未达到85分以上本项不得分。








合计


100









说明:1.原则上位列市级美丽乡村创建名单,并至少建有一条美丽公路;

2.以上评分每一项得分最高分为分值分,扣分也在分值内扣完为止;

3.得分小数点后取一位;

4.93分(含)以上为AAA级,88分(含)以上为AA级,85分(含)以上为A级,85分以下为不通过。


 

 

 

 

 

 

 

 

 

 

 

 

 

 

 

 

 

 

 

 

 

抄送: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公路局,市人民政府。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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