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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政办发〔2019〕41号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玉环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5 14:58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0-15 14:58

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年玉环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5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玉环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 年玉环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创新公开方式方法,完善公开体制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围绕强化权力监督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要行政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密的除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了解公众切实需求、吸收各方意见,提升政策制定科学性。出台和调整涉企政策要关注市场,建立健全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民生实事项目等重要决策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加强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的公开力度,公开决策执行效果评估、调整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网站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化重要政策解读。围绕 2019 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透明、清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文件起草与解读同步组织、审签和发布。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等予以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教育改革、医疗卫生、安全生产、减税降费、食品药品、社会保障、交通出行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服务的难点痛点堵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于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重要改革措施以及容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主动与宣传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推广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应用,网上智能客服、热线智能客服有效答复率达到 8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切实增强回应实效。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充分收集、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探索开展政民对话、座谈访谈、现场宣讲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表现形式,客观、生动、立体、多方位的解读。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专业性政策解读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找准问题源头,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赢得群众理解支持。做好意见建议受理反馈情况公开,列清受理日期、答复日期、答复部门、答复内容及有关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围绕金融风险防控,及时依法公开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监测等方面信息。围绕精准脱贫,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等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工业园区废气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生态环境信息的公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玉环生态环境分局、市金融工作中心、市“五水共治”办,各乡镇〈街道〉)

(二)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做好减税降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省、台州市统一部署,深化权力清单(办事指南)迭代升级,形成统一规范的精细化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的办事服务事项集成式、一站式公开。加强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密、敏感事项外,力争年底前实现 100%网上办理、80%掌上办理。继续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要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专项活动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就业供求信息。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任务量、项目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完成进度、已开工和竣工项目基本情况),以及保障性住房分配等信息,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信息公开精准化水平。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等信息,提供养老保险个人权益查询和养老保险个性化测算服务。强化医疗便民惠民政策举措发布,做好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推进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安全、疫苗监管、医保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全市城乡居民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情况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体系调整情况,深化医保领域重点改革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操作规程,全面、准确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编制说明及报表。推动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配合推进地方债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做好政府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该领域信息公开的工作协作发布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规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提升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开展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改造工作,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社会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家、省和台州市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以“玉环发布”为主的政务新媒体矩阵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发展。政务新媒体各主办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安全性。(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向市政府公报编辑部门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府办)

五、强化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明确的“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科(办)等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市级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和培训活动,加强对新条例的解读、宣传和贯彻落实。根据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开展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配套制度和操作办法,把政务公开要求全面贯穿于办文办会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防止因工作失误导致社会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创新公开方式方法,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将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市府办将适时组织监督监测和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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