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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19-10717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19-09-23 17: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67-2019-0001 发文字号: 玉卫健〔2019〕122号

玉卫健〔2019〕122号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17:02 浏览次数:

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19-09-23 17:02

政策解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儿童致残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玉环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23日

玉环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3〕219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内容的通知》(浙卫发〔2014〕136号)、《关于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检测经费管理的通知》(浙筛字〔2013〕004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项目,现对实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一、项目目标

进一步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服务体系,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长效机制,提高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质量,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以降低智力残疾和听力残疾儿童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项目原则

免费筛查采取知情告知、自愿选择、依法管理的原则。

三、筛查对象

玉环市户籍活产新生儿(母亲或父亲一方户籍在玉环市)。

四、筛查机构

1.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项目血片标本采集定点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坎门中心卫生院。

2.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坎门中心卫生院。

3.全市筛查管理中心设玉环市妇幼保健院,具体由儿童保健部负责。

五、筛查项目

1.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以下简称四病筛查。四病筛查费用93元/人。

2.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采用耳声发射法(OAE)或听觉脑干诱发电位法(ABR)。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45元/人。

3.省内非玉环市户籍人口新生儿四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费自行垫付后回户籍所在地报销,省外户籍人员自付。

六、工作流程

(一)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

1.健康教育:开展广泛的健康教育宣传,新生儿监护人健康教育开展率100%。

2.知情同意: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对新生儿实施疾病筛查前,助产医疗机构应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和意义、筛查项目等情况告知新生儿监护人,经其理解和同意,在《玉环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3.采血检测:助产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规定,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登记。血样标本应当按照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有关要求,在3-5天内以冷链物流递送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检测机构)。

4.信息上报:助产医疗机构每月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工作数据和筛查名单,由市妇幼保健院汇总上报财务科核算并及时分析反馈。

5.追踪随访:市妇幼保健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反馈的可疑异常婴儿名单,落实追踪随访,督促其进一步诊治。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1.健康教育:制作宣教折页和版面,版面在接产医疗机构醒目处张贴;新生儿监护人健康教育开展率100%。

2.筛查: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助产医疗机构对其进行听力筛查,签署《玉环市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填写“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的“存根联”和原始检查记录由助产医疗机构保存;“家长联”交家长保存,并在新生儿满月建册体检时出具;筛查可疑者,由助产医疗机构在“新生儿听力筛(复)查报告”“家长联”中填写并告知复查时间和地点。

3.信息上报:助产医疗机构按要求每月向市妇幼保健院上报工作数据和筛查名单,由市妇幼保健院每月汇总上报财务科、每季度上报台州市妇幼保健院并及时分析反馈。

4.追踪随访:各助产医疗机构对本院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进行一次复筛,并将初筛与复筛名单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对复筛未通过者须填写“玉环市儿童听力诊断转诊单”转至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反馈的可疑异常婴儿名单,落实追踪随访,督促其进一步复筛或诊治。

七、经费报销流程

(一)市内医疗机构分娩

医疗机构凭父母身份证进行户籍登记,提供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四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医疗机构凭“浙江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表”、“台州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及月报表汇总数据向市妇幼保健院结算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费用。

(二)在市外医疗机构分娩

医疗机构按标准收取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费用,新生儿父母凭身份证和收费发票至市妇幼保健院报销筛查费138元,不足138元的按实际发票报销。

八、工作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局

每年定期对辖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免费项目的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和评估,保证我市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市妇幼保健院疾病筛查分中心

落实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筛查专项经费的核实,按时将经费划拨到助产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可疑、异常婴儿的追踪随访网络,督促婴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确诊治疗,并做好社区随访管理工作的信息核对和质控;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

(三)助产医疗机构

助产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血标本采集工作,负责做好对新生儿监护人的告知,及时解答疑问;负责做好采血卡片的登记、样本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及资料保存等工作;落实随访,为提前出院的新生儿做好出院后返院的血样采集工作;协助追踪随访机构,使可疑阳性新生儿在最短时间内得以确诊和落实干预。

助产医疗机构负责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具体实施,做好新生儿听力初(复)筛查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并及时将初筛和复筛的情况、结果报市妇幼保健院疾病筛查分中心;负责将筛(复)查可疑者转诊至市妇幼保健院疾病筛查分中心。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在新生儿访视和满月建册体检时询问查验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情况,督促未筛查者及时补筛(3个月内婴幼儿可在市妇保院疾病筛查分中心筛查,3个月外婴幼儿建议去上级医院进行筛查)。对辖区内可疑、异常的婴儿进行追踪随访,并督促其进一步诊治。

九、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19年10月23日起生效。

玉环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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