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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5 15: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15 15:42

玉环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工作,便于公众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策解读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传媒中心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推进政策解读工作。

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等。尤其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应当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政策解读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政策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原则。 

(三)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同步五公开原则。

第五条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研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组织编撰解读材料。其中,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

(二)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主要领导审签;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公开,鼓励采用多种渠道发布解读信息。

(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或者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部门自行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解读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按照公文签发程序流转;材料不齐全的,不予收文。

(四)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起草部门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中心,由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将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在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询。

(五)政策及解读文本应当自形成之日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

第六条  解读文本应当全面、准确、详尽,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出台背景,包括依据、目的、政策变动说明等。

(二)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三)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四)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五)指定的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六)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第七条  政策解读可通过撰稿解读、在线访谈、政策问答、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使解读信息更可视、可读、可感。

第八条  坚持把玉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充分利用数字电视政务公开平台政策解读专栏进行视频音频解读,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九条  政策解读单位应会同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及时研判政策发布后引发的舆情、媒体关注、突发事件等情况,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政策被误解误读。同时,政策解读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必要时对政策进行研究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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