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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12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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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制造业企业“1225”培大育强五年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1 14:42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11 14:42

政策原文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制造强国战略决策部署,坚定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加快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企业培大育强工作,促进制造业逆势突围、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美丽玉环、打造“重要窗口”“美丽示范点”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  亮点

鼓励亿元级企业、十亿级企业、五十亿企业、百亿企业四类企业在五年培育期(2021-2025年)内培大育强,其中亿元级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十亿级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五十亿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亿元以上、全市已上市企业中5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6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百亿企业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该四类企业经培大育强并达到培育目标后,分别给予不同等次的年度培育奖励和目标培育奖励,即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四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分别高于25%20%15%10%且利润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均符合既定条件后,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分别按30%40%50%50%给予奖励。同时,到2025年,四类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分别上浮一定比例追加奖励。在此基础上,配备完善其他保障类扶持政策,并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经企业申报后,市政府及时制定“一企一策”,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导向、激励作用,推进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  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分“培育目标”、“培育对象和期限”、“培育奖励办法”、“其他扶持政策”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培育目标。

2025年,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50家,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20家,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2家,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以上的1家。

第二部分是培育对象和期限。

(一)亿元级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二)十亿级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三)五十亿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全市已上市企业中5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6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同步列入此培育名单。

(四)百亿企业培育。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6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培育期限5年(2021-2025年)。

亿元级企业、十亿级企业、五十亿企业和百亿企业培育名单按年度发文公布。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企业回归等多种方式发展壮大。

第三部分是培育奖励办法

(一)亿元级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25%,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以培育对象上年度增值税(含出口退税免抵税额)、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为基数,按年度将其地方贡献合计增长超过基数按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增长部分(计算方法:当年所缴纳两税地方贡献—基数*1+年初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率〕,以下简称“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3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亿元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20212025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1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二)十亿级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20212022202320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20%,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4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十亿级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B类以上。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2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5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三)五十亿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15%,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五十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4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四)百亿企业培育奖励。

1.年度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培育期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速高于10%,利润率高于规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对其地方贡献增长部分,按50%比例给予奖励。

2.目标培育奖励。

奖励条件:列入百亿企业培育名单企业,到2025年,培育期间固定资产投入和研发投入合计超过年度奖励合计金额,“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

奖励标准:

1)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35%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2)到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比列入培育名单时增长100%以上,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100亿元的,对其在原年度培育奖励的基础上,分别按原年度地方贡献增长部分45%50%比例给予追加奖励。

第四部分是其他扶持政策

对列入培育名单企业的增资扩产、技改升级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环境容量、能耗指标等方面的资源要素需求,积极提供人才招聘等服务。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目标要求,经企业申报后,市政府及时制定“一企一策”。

本奖励政策自202111日起施行。如与其它各级奖励政策内容有重复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剔除一次性不动产交易和股权交易缴纳的税款;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基数以2019年度数据为准,2022202320242025年度环比基数以上一年度数据为准;“以上”“高于”“达到”“增长”均含本数条款;列入培育名单企业在培育期内达到更高档次培育目标的,自动跳档至相应培育对象,并享受相应档次培育奖励办法。

四、  解读机构和联系电话

1.   解读机关:玉环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   联系电话:0576-8076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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