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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255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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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7 17:50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11-27 17:50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事项和程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市于2020年10月梳理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并起草了《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乡镇(街道)承担实施的行政裁决事项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行政裁决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等优势,与民事仲裁、民事诉讼制度一样,都是化解民事纠纷的重要方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推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制定过程

2020年8月17日,市司法局根据省、台州市相关要求,在玉环市范围内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涉及自然资源、政府采购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10月份,市司法局整理行政裁决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梳理玉环市行政裁决事项,着手起草了《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初稿。11月6日,征求各乡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意见。11月10日,《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在玉环市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结合各方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提请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形成最终正式文件。

三、主要内容

《玉环市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共计26条和2个附件。

一是重点对行政裁决范围及实施机关、行政裁决程序性规定、行政裁决调解、行政裁决救济途径、行政裁决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行政裁决为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不包括民事合同的纠纷。行政裁决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授权,严格履行行政裁决职责。依法由市政府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委托所涉事项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2)遵循平等、规范、简便、高效的原则,细化了行政裁决的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期间等方面的内容,便于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细化行政裁决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避免因程序不正当引起败诉后果。

(3)行政裁决机关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也可以通过提供事实调查结果、专业鉴定或者法律意见等,按照当事人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后仍未达成协议的,行政裁决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裁决。

(4)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5)行政裁决是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裁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绘制行政裁决流程图,通过图文结合直观体现了裁决申请、受理、审理、调解和决定各项环节。

三是统一行政裁决文书格式。制定印发《玉环市行政裁决法律文书参考文本》,规范涵盖行政裁决申请、受理、调解、决定等16个方面的法律文书参考文本,有效解决了行政裁决各类文书零散、格式不一、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为行政裁决机关准确审理裁决案件奠定了基础。

四、上位法等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1号);

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部门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浙司〔2020〕77号);

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台政办发〔2020〕37号);

5.《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

 

 

解读机关:玉环市司法局

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孔芳芳 8722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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