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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9期)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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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0-11-30 15: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第9期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示的监督抽检信息是10月份玉环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学校食堂配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用餐饮具第二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122家经营单位15大类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水果制品。共239批次,检验合格232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97.07%。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孔玉平(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清华路(清港综合市场一楼))销售的鲜活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10.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玉环林彩夏水产品经营部(林彩夏)(浙江省玉环市清港下湫综合市场)销售的鲜活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5.6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三)王晓红(浙江省玉环县清港下湫综合市场)销售的鲜活野生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3.3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四)洪连飞(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楚门镇中山村(中山菜市场内))销售的河虾(淡水活体),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五)玉环鸿福海鲜楼(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71号(自主申报))的复用餐饮具(杯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玉环新元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西路208号)的复用餐饮具(小鱼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玉环市香满园酒楼(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双峰(六和超市后面))的复用餐饮具(盘子),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所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具体信息见附件。

附件:

1.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0日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9期)--232批次合格.xls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0年第9期)抽检239批次-7批次不合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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