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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6:47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08 16:47

序号

执法环节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1

 

程序启动

 

依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的,应对申请进行登记,可在受理地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2

对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的,应做好录音

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十七条

3

 

调查取证

现场检查、勘验等,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勘测情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

4

证据保全的,根据需要对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5

组织听证的,以录像方式对听证全过程进行记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浙江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九条

6

 

决定送达

留置送达,拍照、录像、录音等相应方式记录送达时的过程和现场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

7

公告送达,以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公告送达方式和载体及公告版面决定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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