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事信息 > 公务员考录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27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委组织部 发文日期: 2020-12-0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公务员考录 文件编号:

2021年玉环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信息来源: 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12-09 20:25 浏览次数:

来源:市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0-12-09 20:25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全省统一部署,玉环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1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9名,其中:市级机关单位55名,乡镇(街道)机关24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ks.com

台州党建网(zzb.zjtz.gov.cn

玉环市人民政府(www.yuhuan.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部分职位要求取得相应学位)

2)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012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市级机关单位部分职位招考对象为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台州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3.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范围和对象为:玉环市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2018年以来,因行政村撤并不再担任村两委职务,但实际仍在过渡期村级班子中履行村两委工作职责的村干部,纳入现任村两委干部范围。其中,原为村两委正职的,纳入现任村两委正职干部范围。

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时间年限的计算统一截至20201211日。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台州市范围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4.我市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详见本公告和招考计划。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担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020年我省公务员招考中,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35周岁(19841211日至200212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40周岁(19791211日至200212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30周岁(19891211日至200212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30周岁。2021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35周岁。

5.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12月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以上有关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招考条件,适用于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即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身份要求为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其中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享受放宽年龄政策。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12119—1217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012119—121917时。

网址:www.csjgwy.com(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215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报考不足18或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1张,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012209—1222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1129—117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1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单位职位(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综合执法、市场文化部门的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116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1116日下午15:30—17:30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1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1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做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2.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3.全市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市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0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考人民警察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低于180分的不具有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全市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考察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采用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浙江省出台新规定的,原则上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1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9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玉环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录用公示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相应职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2012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01221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八)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九)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单位反映。

(十一)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十二)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单位联系,咨询电话可在职位表中查询。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0576-872302168735291281732192

(十三)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四)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等网站发布。

(十五)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六)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021年玉环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职位表.xlsx

 

 

 

                                  玉环市公务员局

                                    202012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