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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行政执法决定公开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11:18 浏览次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0-12-09 11:18

作出决定日期

相对人

执法决定类别

事由

结果

2020416

玉环市楚门镇谷水股份经济合作社 

行政处罚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责令你合作社将非法占用的16908.36㎡土地退还给玉环市楚门镇南浦社区谷水集体经济组织;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11000.47㎡);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15日内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1098.46㎡),恢复土地原状(2459.13㎡);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处以9/㎡的罚款,计人民币126084.24元;对非法占用的耕地的处以25/㎡的罚款,计人民币72475元;总计人民币198559.24元。

202072

施杨能

行政处罚

违规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

依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存放、使用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由防治检疫机构没收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施杨能存放、使用的染疫松木板材,其中100*8.5*4cm规格的4根,60*9*4cm规格的30根,共计材积0.078立方米。

2020818

张志正

行政处罚

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依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补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补检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20818

 

 

葛定高

行政处罚

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依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补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补检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

2020825

陈云华

行政处罚

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松原木

依据《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由防治检疫机构进行补检,补检合格的,补发植物检疫证书,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补检不合格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除害处理,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的罚款”的规定,因补检合格,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20115

汪小芳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毁坏林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1.责令汪小芳在20213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668平方米(5.5亩),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叁佰陆拾圆整(¥73360元)。2.责令汪小芳停止违法行为,在2021330日前补种树木572株;处毁坏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贰圆整(¥1512元)。

 

2020427 

郑祥海

行政处罚

毁坏林木

责令郑祥海停止违法行为,在2021330日前636棵树木;决定给予以下行政罚:处毁坏林木价值 4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肆拾伍圆伍角贰分(¥13445.52元)

2020710

李中梦、赵达贵

行政处罚

违法使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

没收以菜花蛇为原料制作的食品,并处菜花蛇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元)。

2020710

玉环市海山乡大青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海山乡大青村村民员会20214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壹拾圆整(¥12510元)

2020713

石峰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没收红腿陆龟二只,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20717

吴哲毅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没收苏卡达陆龟一只,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整(¥5000.00元)。

202041

方胜财

行政处罚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方胜财自行赔偿,并承担相应森林火灾扑救费用,拟对方胜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

 

2020925

王维平

行政处罚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王维平自行赔偿,责令王维平于2021330日前补种树木0.64公顷,决定对王维平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

202041

杨岩理

行政处罚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1.责令杨岩理在2021330日前恢复林地原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933平方米(4.4亩),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陆佰陆拾圆整(¥58660元)。2.责令杨岩理停止违法行为,在2021330日前补种树木502株;处毁坏林木实际损失3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伍拾贰圆整(¥4752元)

 

2020728

陈炫憬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没收苏卡达陆龟一只,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2020717

黄祥岳

行政处罚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没收辐纹陆龟一只,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两倍的罚款,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020427

许忠宝

行政处罚

过失引起森林火灾

对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由许忠宝自行赔偿,并承担相应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决定对许忠宝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圆整(¥1500元)

 

20201028

浙江佳诺水泥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1、责令你公司将非法占用1270.38㎡土地退还给玉环市大麦屿街道连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442.97㎡)和232.38㎡罐体;3、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建筑面积23.63㎡)和101.93㎡罐体,并恢复土地原状125.56㎡;4、对非法占用的232.38㎡村庄处以9/㎡的罚款,计人民币2091.42元;对非法占用的912.44㎡果园和125.56㎡林地处以15/㎡的罚款,计人民币15570元,共计人民币17661.42元。

202069

玉环市沙门镇日岙村村民委员会

行政处罚

无证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1.责令停止开采;2.没收开采出的16553吨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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