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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22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25 11:21: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20-0001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20〕7号 |
玉发改价格〔2020〕7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玉环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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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民营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台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切实帮助和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作如下调整: 一、降低用水价格 (一)企业用水价格下调10%。工业、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从7.28元/吨调整为6.55元/吨,电镀化工企业用水价格从8.48元/吨调整为7.63元/吨,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从14.2元/吨调整为12.78元/吨。 (二)疫情期间暂停居民阶梯水价和企业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三)疫情期间免收水费违约金,对欠费用户采取“欠费不停水”临时措施直至疫情解除两个月内。 二、降低非居民液化天然气(LNG)价格 非居民用气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 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四、工作要求 上述政策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各有关部门和供气供水供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把工作做细做实,让企业都享受到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25日 抄送: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环市市府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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