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32J/2020-10503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23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文件编号: | 玉人社发〔2020〕22号 |
【稳岗就业重要政策】《玉环市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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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 根据《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玉环市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 玉环市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 政策的实施细则
根据《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的意见》(台防指〔2020〕25号)、《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千辆包车接员工行动”的通知》(台防指〔2020〕32号)、《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的意见》(台防指〔2020〕38号)、《玉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的意见》(玉防指〔2020〕41号)和《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结合玉环实际,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企业包车补贴 (一)申请对象: 1.我市企业 2.在玉建设重点工程(项目部) 3.承运企业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0日—3月15日期间统一组织接返员工回玉并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的企业或相关组织。其中在玉建设重点工程企业还需经施工单位或主管部门核准; 2.“驻点招工”工作组统一组织的。 (三)补贴标准: 1.以公里数计算核定50座(含50座)以上为6.75元/公里; 2.核定50座以下的下浮5%计算; 3.外地来车的运价在6.75元/公里的基础上下浮5%; 4.“驻点招工”的包车价格以驻点工作组和对方签订包车合同价格为准; 公里数计算以百度上起始和终点的客运中心为准。 (四)申请材料: 1.《企业包车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经备案的企业员工名册》(附件2); 3.包车合同; 4.正式费用票据; 5.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行驶轨迹或复工包车回执(附件3)、行驶有效凭证。 (五)申请流程: 1.企业包车事先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备案;“驻点招工”包车由当地有关部门或驻点组工作人员确认。 2.4月30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提交补贴申报材料,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二、自行返玉交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通过乘坐客车、动车、飞机或自驾形式到我市企业及在玉重点工程(项目部)上岗的非台州市户籍老员工(2月底前参加工伤保险)和新录用人员(3月15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3月份参加工伤保险)。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9日—3月15日期间购票或自驾到玉上岗; 2.老员工须回原企业上班,新员工被录用后不得中途换企业。 3.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的。 (三)补贴标准: 1.对乘坐铁路、客运汽车方式来玉的企业新老员工,实名制车票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列车车票补贴不超过二等座标准; 2.对乘飞机返回的按经济舱机票费用补贴三分之二; 3.对自驾返玉每车只给予车主补贴,按照台州市外省内100元/车,华东地区300元/车,华东以外地区500元/车标准补贴; 4.员工乘坐列车、客车及飞机到浙江其他地市转车来玉的,转车来玉的实名制车票费用一并列入补助范围。 (四)申请材料: 1.《自行返玉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4); 2.《自行返玉员工明细表》(附件5); 3.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乘坐公共交通提供实名制交通票据,自驾人员提供本人签名的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6.自驾人员提供补贴期限内自行驾车返玉的有效凭证。(如移动漫游地出行和目的城市查询截图、导航记录轨迹、ETC行驶轨迹、高速收费票据等)。 (五)申请流程: 由企业及时分类汇总员工交通费补贴申报材料,4月30日前向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经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三、新员工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到我市企业初次就业的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玉环民营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初次就业的员工; 3.初次就业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居民; 4.在我市就业的玉环职业技术学校本年度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下同)。 (二)申请条件: 2020年2月10日—6月1日期间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免缴或缓缴期间以职工参保登记为准,下同); (三)补贴标准: 给予普通新员工、应届毕业生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最低生活保障居民一次性2500元补助。 (四)申请材料: 1.《新员工(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2.《新员工(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明细表》(附件7); 3.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用工单位确认表(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 7.《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 8.学籍证明或毕业证(毕业生需提供)。 (五)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应在9月1日前,由企业汇总统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四、介绍新员工补贴 (一)申请对象:介绍新员工来玉就业的老员工 (二)申请条件: 1.新员工(上年度无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记录的法定劳动年龄段人员,实习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除外,下同)与我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 2.老员工(已在我市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与新员工须为同县(市、区)老乡,并且在2020年2月10日—6月1日期间介绍到同一家企业工作,经企业认定情况属实。 (三)补贴标准: 给予老员工200元/人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介绍新员工来玉补贴申请表》(附件8); 2.《介绍新员工明细表》(附件9); 3.老员工、新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4.老员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五)申请程序: 申请对象应在9月1日前,由企业汇总统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五、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为我市企业一次性新引进5名(含)以上职工(上年度未在我市参加过工伤保险,见习实习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 2.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为我市失业职工及时实现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 1.为我市企业引进新员工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补贴;一次性引进20人以上的,按照每人1300给予补贴。 2.帮助我市失业职工(经过失业登记)实现再就业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上述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引进职工人员名册》(附件11); 3.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被引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在引进员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后的6个月内,由企业汇总统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六、招用欠发达地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我市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新招用省内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地区,按照《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8号)确定]和茂县劳动力。 2.2020年2月10日—6月1日期间与新招用的劳动力(上年度未在我市参加过工伤保险,见习实习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 (三)补贴标准:给予企业1000元/人就业补助,其中招用贫困人员的给予2000元/人补助。 (四)申请材料: 1.《企业招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 2.《企业招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补贴明细表》(附件13);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招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1)身份证和户口簿(与《建档立卡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所列家庭成员姓名不同的需提供,下同); (2)《建档立卡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需提供); (3)《低保证》、《低保边缘证》(低保、低保边缘户需提供)。 (五)申请流程: 申请对象应在9月1日前,由企业汇总统一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七、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 (一)申请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10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在市外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劳务协作联络站,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并签订劳务协作服务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络站协助开展务工人员排查、自行或发动当地为玉环民营企业引进新老员工的数量、补助标准、时间要求以及其他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2.按实完成劳务协作服务协议约定的目标任务。 (三)补贴标准: 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付的标准,给予每个“劳务协作联络站”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运行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申请表》(附件14); 2.《劳务协作联络站引进人员名册》(附件15); 3.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文件; 4.年度劳务协作服务协议; 5.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开展协议约定目标任务工作相关的台账。 (五)申请流程: 劳务协作站应在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下,向认定的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补助申报材料,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核通过发放补贴。 八、劳务合作补助 (一)申请对象: 省外企业、行业协会、社区、村及其他各类组织(不含人力资源机构)等主体。 (二)申请条件: 1.2020年2月25日至疫情响应结束期间一次性介绍20人以上省外新务工人员(上年度未在我市参加过工伤保险,见习实习除外)到玉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2. 前往玉环的务工人员名单、人数经“驻点招工”工作组确认。 (三)补贴标准: 根据实际签订合同的人数,按300元/人一次性给予补助。 (四)申请材料: 1.《劳务合作补贴申请表》(附件16); 2.《劳务输出人员名册》(附件17); 3.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4.被引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申请流程: 1.省外主体将申请材料(不含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驻点招工”组,“驻点招工”组初审后在人员名册上签字确认。 2.人社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定补贴人数,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九、顶岗实习(见习)补助 (一)申请对象: 在玉环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接收职业技工院校组织的学生在企业开展顶岗实习活动; 2.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并按不低于1800元每月先行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 (三)补贴标准: 1. 对先行给予实习学生生活补助的企业,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2020年2月25日开始,最长不超过疫情响应结束之日; 2.3月15日前来实习的学生,需申报交通费用并符合条件的,由实习企业先行垫付,参照“自行返玉交通补贴”按实给予报销交通费用。 (四)申请材料: 1.《顶岗实习(见习)补助申请表》(附件18); 2.实习(见习)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附件19); 3.企业对实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实习人员签字或银行盖章); 4、实名制交通费用票据凭据(申报交通费用补贴提供)。 (五)申请流程: 企业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实习补贴及先行垫付的交通费补贴申请,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拨付。 (六)其他事项:职业技工院校等学生在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按见习相关规定及补贴标准执行。 十、其他 (一)社会保险指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 (二)我市企业指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本细则涉及的第一项和第二项补贴只可享受一次。 (四)上述补助(补贴)由市财政预算支出;其中第三、五、六、八项补助(补贴)资金优先在就业专项补助资金列支。 (五)各申报人、申报机构要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追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台州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包列接返我市员工所产生的费用待台州市确认人员名单后统一结算。
附件:1.企业包车补贴申请表 2.经备案的企业员工名册 3.复工包车回执(企业) 4.自行返玉交通补贴申请表 5.自行返玉员工明细表 6.新员工(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 7.新员工(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人员明细表 8.介绍新员工来玉补贴申请表 9.介绍新员工明细表 10.中介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 11.引进职工人员名册 12.企业招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补贴申请表 13.企业招用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就业补贴明细表 14.劳务协作联络站补助申请表 15.劳务协作联络站引进人员名册 16.劳务合作补贴申请表 17.劳务输出人员名册 18.顶岗实习(见习)补助申请表 19.职业技工院校学生顶岗实习(见习)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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