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82406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4-02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玉环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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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6年6月19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计委、省军区司令部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浙司联〔2016〕7号),重点围绕大学生征集的组织领导、任务分配、征集办法、奖惩措施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明确,并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2018年4月29日,台州市政府、台州军分区联合下发了《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近年来,我市征兵工作总体形势良好,大学生征集总量和征集比例逐年提升,但大学生参军热情不高,大学毕业生和全日制大学生适龄青年入伍数量少的现状较为突出,制约了全市征兵工作持续向好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创新措施办法,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有关政策规定,我部起草形成了《玉环市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分四方面,分别是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企事业单位招考优待、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办法适用范围。考虑我市无高校和当前全市大学毕业生、全日制大学生报名参军热情不高的实际,需要将其作为激励重点突出出来。因此,奖惩政策和奖励范围上作了部分调整: 一是明确了国企定向招录人数。将台州市文件中“市、县(市、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至少各安排5%的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明确为“国有企业招聘职工,每年安排1-2个新增工作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二是拓宽了大学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范围。将台州市文件中“对大学生入伍颁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大学毕业生在对应标准上增发50%”中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调整为“非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同样享受一次性奖励金”。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人武部 解读人:刘琴 联系电话:0576-87221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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