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部门)
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10721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06-10 16:4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JYHD17―2020―0001 发文字号: 玉交〔2020〕35号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玉环市公交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0-06-10 16:46 浏览次数:

来源:玉环市
发布时间:2020-06-10 16:46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公交财政补贴行为,根据《玉环市全域公交发展实施方案》(玉政发〔201925号)精神,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制订了《玉环市公交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玉环市财政局

2020529


玉环市公交客运财政补贴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公交惠民政策,规范公交财政补贴行为,促进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市全域公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92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公交财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结算审核、补贴资金管理,加强对公交客运企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财政补贴范围包括老年人特优人群乘车补贴、公交低票价补贴、城市公交补贴、农村公交客运补贴、车辆购置补贴等,补贴所需资金在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本办法不包括公交场站建设补助、公交智能化建设补、中央油价补贴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交客运企业是指按照市政府全域公交发展要求,通过资源整合而组建的公交客运企业本办法所称公交车是指经营我市境内线路的城市、城乡、镇(乡)村公交客运车辆。

第二章  老年人特优人群乘车补贴

第五条  老年人特优人群乘车补贴是指因对老年人特优人群使用市民卡刷卡乘公交车实行票价减免,造成公交客运企业营运收入降低而给予的财政补贴。

第六条  票价减免对象与标准

(一)60–69周岁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刷市民卡每趟次按执行票价减2元(注:执行票价指减免后的新票价,下同)即:2元一票制公交车免费3元一票制公交车个人自付1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刷市民卡票价全免

(三)在玉军人、伤残军人、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等特优人群凭有效证件或证明,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由市民卡公司绑定市民卡,刷卡免费乘坐公交车

(四)老年人特优人群未持市民卡乘车的,不享受票价减免政策。

第七条  财政补贴计算方法

(一)60–69周岁老年人财政补贴金额=(基准票价+执行票价)÷2老年人自付金额(注:基准票价指经市发改核准的票价,下同)

(二)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财政补贴金额=(基准票价+执行票价)÷2

(三)在玉军人、伤残军人、持无偿献血荣誉证书等特优人群补贴金额与7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相同。

老年人特优人群乘车补贴具体标准见附件。

第八条  票款结算周期

老年人特优人群乘公交通过刷卡所支付票款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市民卡公司应于次月5日前与公交客运企业结清票款。

第九条  补贴操作流程

市民卡公司提供数据公交客运企业核对后提出补贴申请→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公交客运企业。

第十条  老年人特优人群乘车补贴实行按季结算的办法。

第三章  公交低票价补贴

第十一条  公交低票价补贴是指因对使用市民卡(60周岁以下)、“便民玉环”APP、支付宝、银联卡、云闪付等支付方式刷卡乘公交车的乘客实行票价优惠,造成公交客运企业营运收入降低而给予的财政补贴。

第十二条  票价优惠政策

(一)使用本市市民卡60周岁以下便民玉环”APP、支付宝、银联卡、云闪付等支付方式刷卡乘公交车的城乡居民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公交一级网络城区公交公交三级网络镇乡村公交2元一票制;公交二级网络城乡公交分二档收费其中线路里程10公里内2元一票制,线路里程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3元一票制

乘客未使用市民卡、“便民玉环”APP、支付宝、银联卡、云闪付等支付方式刷卡乘公交车的,不享受票价优惠政策,按基准票价支付票款乘车。

第十三条  票款结算周期

乘客通过刷卡或其它方式所支付票款结算周期为一个月,市民卡公司应于次月5日前与公交客运企业结清票款。

第十四条  低票价补贴标准

低票价补贴金额=基准票价执行票价

低票价补贴线路及补贴标准如下:

编号

线路

里程

基准票价

执行票价

补贴标准

151

玉环–楚门老路

15

4.50

3.00

1.50

152

玉环–楚门新路

15

4.50

3.00

1.50

153

玉环芦浦

17

5.00

3.00

2.00

155

玉环–新城

15

4.50

3.00

1.50

156

玉环–海山

23

8.50

3.00

5.50

157

玉环–栈台

26

7.00

3.00

4.00

158

玉环-–沙门

23

6.50

3.00

3.50

159

玉环–下青塘

15

4.50

3.00

1.50

160

玉环–鲜迭

22

6.00

3.00

3.00

161

玉环–西滩

8

2.50

2.00

0.50

162

城北环线

7

2.50

2.00

0.50

213

楚门–山里

15

4.50

3.00

1.50

215

楚门沙门

15

4.50

3.00

1.50

223

清港玉环

18

5.00

3.00

2.00

225

楚门栈台

20

5.50

3.00

2.50

226

楚门芦浦

9

3.00

2.00

1.00

227

楚门海山

21

8.00

3.00

5.00

301

大麦屿玉环

12

3.50

3.00

0.50

309

陈屿普青

9

2.50

2.00

0.50

注:新增和调整线路票价及补贴标准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五条  补贴操作流程

市民卡公司提供数据公交客运企业核对后提出补贴申请市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拨付公交客运企业。

第十六条  公交低票价补贴实行按季结算的办法。

第四章  城市公交补贴

第十七条  城市公交界定

城市公交是指开行玉环市主城区(玉城街道建成区)范围内的公交线路。

第十八条  城市公交补贴

城市公交补贴是指公交经营企业因政策性经营亏损,财政部门通过成本规制和收入规制核算办法而给予的财政补贴。

第十九条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经营玉城街道建成区范围内公交线路的企业,即玉环玉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其经营线路、车辆数、座位、日发班次如下:

编号

线路

里程

车辆数

座位数

日发班次

101

三合潭城关一中

7

10

143

100

102

渔岙黄泥坎电商园

8.5

12

484

108

103

后塘垟中医院

6

12

535

132

105

三合潭东岙里

7

10

130

110

106

环西小区中医院

6

10

496

110

108

绕城环线

14

4

70

40

第二十条  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取值方法和范围、成本费用构成、收入规制办法和范围继续按照玉交201614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补贴标准

(一)按照玉交2016145号文件制定的补贴办法和标准,取2017–2019年财政补贴的平均值作为2020年城市公交经营亏损补贴的基数

(二)城市公交补贴与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按照玉环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玉交2019135执行。企业考核获优秀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105%发放;考核获良好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100%发放;考核获合格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95%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予补贴

(三)2021年后每两年对城市公交成本规制和收入规制重新核算一次,并根据核算结果确定城市公交经营亏损补贴基数

第二十二条  城市公交企业需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线路、班次、首末时间组织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要求新增线路和车辆的,经核算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发生线路车辆停运,平均班次执行率低于99.5%的,相应核减补贴金额。

第二十三条  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一)城市公交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应当提供经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情况报告和服务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等资料

(二)城市公交补贴实行年初预算、年终结算的办法。

第五章  农村公交客运补贴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交客运补贴是指对经营农村公交客运线路的企业因经营性亏损,财政部门予的适当补贴。

第二十五条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暂按玉交2016146号文件确定的经营线路保持不变2020年新增的农村公交客运线路纳入补贴对象

第二十六条  补贴标准

一)2020年继续执行玉交2016146号文件确定的补贴基数不同车型长度的公交车按标台系数折算

(二)农村公交客运补贴与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考核评分标准按照《玉环市公交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玉交2019135号)执行。企业考核获优秀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105%发放;考核获良好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100%发放;考核获合格等次的,补贴额按基数的95%发放;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予补贴

(三)2020年底对农村公交客运补贴范围和基数进行重新评估核算,并根据评估结果修订2021年后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公交客运企业需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线路、班次、首末时间组织运行。根据交通运输部门要求新增线路和车辆的,经核算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出现线路车辆停运,平均班次执行率低于99.5%的,相应核减补贴金额。

第二十八条  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一)公交客运企业申请财政补贴资金应当提供经交通运输部门审定的农村公交线路运营情况报告和服务质量考核报告等资料

(二)农村公交客运补贴实行年初预算,按年一次拨付的办法。

 购置补贴

第二十九条  补贴对象

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计划要求购置新能源客车并投入营运的公交客运企业。

第三十条  补贴标准

(一)购置新能源车的按实际采购价50%给予补贴

(二)2019年完成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购置的新能源车投入营运后按以上标准进行补贴。

第三十一条  补贴资金拨付管理

(一)公交客运企业申请车辆购置补贴应当提供经交通运输部门同意购车的相关文件、购车合同和发票、车辆相关资料等

(二)购置补贴实行年初预算,按计划分批拨付的办法。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公交客运企业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开源节流,切实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三条  公交客运企业应对提供的基础性数据、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要自觉接受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的监检查,配合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三十四条  玉交2016145号、玉交2016146号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老年人和特优人群乘车补贴标准汇总表


附件

老年人和特优人群乘车补贴标准汇总表

序号

公交

企业

线路

编号

线路名称

基准

票价

执行

票价

70岁以上

财政补贴

6069

财政补贴

1

玉汽

101

三合潭城关一中

2

1.5

1.5

1.5

2

玉汽

102

渔岙黄泥坎电商园

2

1.5

1.5

1.5

3

玉汽

103

后塘垟中医院

2

1.5

1.5

1.5

4

玉汽

105

三合潭东岙里

2

1.5

1.5

1.5

5

玉汽

106

环西小区中医院

2

1.5

1.5

1.5

6

玉汽

108

绕城环线

2

1.5

1.5

1.5

7

玉汽

121

双龙花岩礁

2

1.5

1.5

1.5

8

玉汽

122

海都东沙

2

1.5

1.5

1.5

9

玉汽

123

灯塔红旗

2

1.5

1.5

1.5

10

玉汽

125

安恬佳园双龙

2

1.5

1.5

1.5

11

玉汽

126

坎门里黄

2

2

2

2

12

玉汽

131

玉环坎门玉坎路

3

3

3

2

13

玉汽

132

老店东风双港路

3

3

3

2

14

玉汽

133

坎门楚门拟新增

6

3

4.5

3.5

15

玉汽

135

坎门大麦屿拟新增

4.5

3

3.75

2.75

16

玉汽

151

玉环楚门老路

4.5

3

3.75

2.75

17

玉汽

152

玉环楚门新路

4.5

3

3.75

2.75

18

玉汽

153

玉环芦浦

5

3

4

3

19

玉汽

155

玉环新城

4.5

3

3.75

2.75

20

玉汽

156

玉环海山

8.5

3

5.75

4.75

21

玉汽

157

玉环栈台

7

3

5

4

22

玉汽

158

玉环沙门

6.5

3

4.75

3.75

23

玉汽

159

玉环下青塘

4.5

3

3.75

2.75

24

玉汽

160

玉环鲜迭

6

3

4.5

3.5

25

玉汽

161

玉环西滩

2.5

2

2.25

2.25

26

玉汽

162

城北环线

2.5

2

2.25

2.25

27

玉汽

163

玉环乌岩

3

3

3

2

28

港源

201

楚门清港

2

1.5

1.5

1.5

29

港源

202

玉二医垟根

2

1.5

1.5

1.5

30

港源

203

清港坦蒲

2

1.5

1.5

1.5

31

港源

205

清港海泗塘

2

1.5

1.5

1.5

32

港源

206

清港凡宏

2

1.5

1.5

1.5

33

港源

207

清港上山

2

1.5

1.5

1.5

34

港源

208

楚门胡新

2

1.5

1.5

1.5

35

港源

209

楚门筠岗

2

1.5

1.5

1.5

36

港源

210

楚门蒲田

2

1.5

1.5

1.5

37

港源

211

楚门方林

2

1.5

1.5

1.5

38

港源

212

楚门环湖小区

2

1.5

1.5

1.5

39

港源

213

楚门山里

4.5

3

3.75

2.75

40

港源

215

楚门沙门

4.5

3

3.75

2.75

41

港源

221

清港小青

2

1.5

1.5

1.5

42

港源

222

清港芳杜

2

1.5

1.5

1.5

43

港源

223

清港玉环

5

3

4

3

44

港源

225

楚门栈台

5.5

3

4.25

3.25

45

港源

226

楚门芦浦

3

2

2.5

2.5

46

港源

227

楚门海山

8

3

5.5

4.5

47

港源

251

沙门灵门

2

1.5

1.5

1.5

48

港源

252

沙门园区

2

1.5

1.5

1.5

49

港丰

301

大麦屿玉环

3.5

3

3.25

2.25

50

港丰

302

大麦屿仰天湖

2

1.5

1.5

1.5

51

港丰

303

陈屿小古顺

2

1.5

1.5

1.5

52

港丰

305

大麦屿岙里

2

1.5

1.5

1.5

53

港丰

306

大麦屿十五亩

2

1.5

1.5

1.5

54

港丰

307

大麦屿环海

2

1.5

1.5

1.5

55

港丰

308

大麦屿岗仔头

2

1.5

1.5

1.5

56

港丰

309

陈屿普青

2.5

2

2.25

2.25

注:特优人群乘车补贴与70岁以上老乘车补贴标准相同。

 

 

 

 

 

 

 

 

 

 

 

 

 

 

抄送:市府办、市审计局。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0529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