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94996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对《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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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4年8月15日,我市制定出台《玉环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4〕28号),征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并规定了补偿标准至今已近6年时间(2017年按原标准重新公布了一次)。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要求,提出对我市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并起草制订《玉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出台的主要内容 (一)本通知适用于玉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包括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包含林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林地。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是3:7。 (四)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0%执行。 (五)根据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以行政村为单元将全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地划分为三个级别区片,并制定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级区片13.5万元/亩、二级区片12.5万元/亩、三级区片11.5万元/亩,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六)征收土地面积按垂直投影计算。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环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4〕28号)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通知解读机关: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林建平, 联系电话:0576-87211140。
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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