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二)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三)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四)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五)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 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 | 辖区内社会团体、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 5% | 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1.消防安全宣传痕迹材料完善;2.消防安全设备齐全等;3.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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