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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门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 坎门街道 发布时间:2020-07-03 10:19 浏览次数:

来源:坎门街道
发布时间:2020-07-03 10:19

抽查事项

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主体

抽查范围

抽查标准

抽查

比例

抽查频率

抽查方式

抽查内容

备注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乡()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按照职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予以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玉环市坎门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辖区内具有生产经营资格法人企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条例

5%

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有关许可证件;2.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3.各企事业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好本单位责任及安全生产条件等。


2

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三十一条: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九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家庭防火知识;

()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玉环市人民政府坎门街道办事处

辖区内社会团体、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5%

每季度至少一次、并配合其他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1.消防安全宣传痕迹材料完善;2.消防安全设备齐全等;3.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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