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服务指南 |
|||||||||||||||||||||||||||||||||||||||||||||||||||||||||||||||||||||||
|
|||||||||||||||||||||||||||||||||||||||||||||||||||||||||||||||||||||||
|
|||||||||||||||||||||||||||||||||||||||||||||||||||||||||||||||||||||||
事项编码:01000020021133102100268740821133102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之“(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四、省级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第六条“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窗口综合受理窗32-37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网上审查,邮寄送达。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 无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窗口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流程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