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市级部门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重大建设项目 > 批准服务信息
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4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0 浏览次数:
分享: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0

 

事项编码:01000020021133102100268740821133102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之“(一)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省级法律依据

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5〕73号)第六条“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贸行政主管部门是企业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各级政府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不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不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纸质或电子

A4纸,盖单位公章

必要

项目申请单位


项目申请报告

纸质或电子

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3)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4)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必要(由具有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或自行编制的文本及提供经审查后修正的报告文本)

项目单位提交


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A4)

部门共享,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项目除外)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一式一份)

部门共享,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申请

纸质或电子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必要(一式一份)

项目单位提交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窗口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

    即办

科室负责人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书;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自做出结论之日起1日内送达。

 

   

 

、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网上审查,邮寄送达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窗口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增)流程图

 

 

 

 

 

分享: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