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5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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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130006400000268740814331021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949号):“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具体由各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省级法律依据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符合相关规划,具有清晰的四至边界; 二、具备良好的设施条件,已开发用地面积500亩以上,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 三、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年总营业额超过1亿元,税收超过1000万元; 四、入驻物流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的不少于5家,或入驻3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园区的运营管理制度。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 无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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