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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5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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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21

 

事项编码:130006400000268740814331021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3〕1949号):“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发展条件好、带动作用大的园区,作为省级物流园区加以扶持推广,具体由各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并组织评定。在此基础上,开展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国家级物流园区示范工程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省级法律依据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浙江省发改委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符合相关规划,具有清晰的四至边界; 二、具备良好的设施条件,已开发用地面积500亩以上,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 三、投入运营一年以上,年总营业额超过1亿元,税收超过1000万元; 四、入驻物流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的不少于5家,或入驻3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水平,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园区的运营管理制度。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项目申报文件

电子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四份,包括申报请示文件

必要(原件)

项目申请单位


园区提升发展方案

电子

A4纸,一式一份

必要

项目申请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子

A4纸,用电脑打印,一式一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必要

项目申请单位


授权委托书

电子

A4纸,用电脑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非必要

项目申请单位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职能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审核通过的,形成转报文件。

决定

即办

业务科室负责人

根据审查情况,作出转报或不予转报的决定。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审核通过的,形成转报文件。

转报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经办人

自做出结论之日起1日内转报。

 

 

、办理方式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32-3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附录1 示范物流园区认定审核转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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