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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6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批准服务信息 文件编号: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4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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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7-07 16:45

事项编码:101974200011331021002687408214331021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市级法律依据

 

县级规定

 

、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决定机构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三、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源利用、节能等工程措施; 四、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五、交通、水利项目,出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超过原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投资超过原批准概算的,需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超概原因及责任进行认定并由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后,先进行概算调整。项目未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实施的应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电子


非必要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验收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工程竣工决算或者审计文件

电子


必要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附件

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

、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项目审批机关根据项目特点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联合验收会议

即时启动组织,会议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业务科室经办人、负责人

会同有关部门、各专业专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对项目联合验收

形成专家组意见。

材料修改完善

项目单位进行修改完善所需时间不计入时限

项目单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项目取得的相关意见等

形成满足各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内容。

审查

即办

业务科室经办人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初稿

办结

即办

科室负责人

根据审查情况,出具审批文件或不予审批文件。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审批文件。

送达

1个工作日

业务科室经办人

自做出结论之日起1日内送达。

 

 

 

 

、办理方式

 

、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审批结果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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