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10026874082/2020-9546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文件编号: |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服务指南 |
|||||||||||||||||||||||||||||||||||||||||||||||||||||||||||||||||||||||||||||||||||||||||
|
|||||||||||||||||||||||||||||||||||||||||||||||||||||||||||||||||||||||||||||||||||||||||
|
|||||||||||||||||||||||||||||||||||||||||||||||||||||||||||||||||||||||||||||||||||||||||
事项编码:101974200011331021002687408214331021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投资管理条线) 适用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财务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 八、决定机构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数量限制
十、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三、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资源利用、节能等工程措施; 四、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五、交通、水利项目,出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六、超过原批准概算10%及以上的,需要上报市政府审核同意。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76-87250524 办公地址: 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八、审批结果 无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无行政相对人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6-87250524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6-12345,0576-87250543、0576-87250809(市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玉环市行政服务中心(玉环市玉城街道知青路1号)二楼投资项目综合服务窗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6-87250524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