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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0-976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经济管理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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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6:14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6:14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收取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调价理由是:

(一)《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二)浙江省实施公民同招新政,社会捐赠一年减少2000万收入;

(三)公办教师队伍待遇提高,年度考核奖金每年提高2万左右;

我局认为调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以调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划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实地调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三、起草依据

(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五条: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四、主要内容

学费调整标准。调整后的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7500元/生.学期;初中94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2900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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