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9767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经济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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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将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局于2020年7月16日收取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关于要求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调价理由是: (一)《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 (二)浙江省实施公民同招新政,社会捐赠一年减少2000万收入; (三)公办教师队伍待遇提高,年度考核奖金每年提高2万左右; 我局认为调价理由充分,可按照法定程序以调价。 二、起草过程 根据《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划实施细则》(浙价法〔2008〕62号)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实地调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公告等程序,形成了《关于调整玉环市实验学校玉环校区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 三、起草依据 (一)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辖区内省定价以外的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第五条: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四、主要内容 学费调整标准。调整后的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7500元/生.学期;初中94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学费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以上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2900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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