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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0-10722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16:18: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JYHD02-2020-0005 | 发文字号: | 玉发改价格〔2020〕49号 |
玉发改价格〔2020〕49号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关于玉环市双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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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
玉环市双语学校: 你校报送的《关于玉环市双语学校收费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落实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18〕22号)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精神,经成本监审和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费基准价标准为:小学7200元/生.学期;初中84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低于成本,具体浮动范围必须经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费按学期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应按有关规定退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它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捐资助学。 (二)学校应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认真做好调整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成本核算制度,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价格、教育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未规定的事项按《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0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试行期限为两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今后上级有新政策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6日 抄送:台州市发改委,台州市教育局,玉环市市府办,市财政局。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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