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建规〔2010〕471号通知和台建规〔2014〕461号文件之规定,现将注销卢民国等与玉环市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事项公告如下: 1、买受人卢民国于2017年8月8日向玉环市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入坐落于金光大厦2幢4-802室,面积为94.29m2,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7预0006817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房协议,现就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公告。 2、买受人钟坚清于2016年7月25日向玉环市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入坐落于金光大厦1幢501室,面积为152.51m2,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预0004062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房协议,现就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公告。 3、买受人张玲丽于2016年8月8日向玉环市金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入坐落于金光大厦1幢1206室,面积为152.51m2,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2016预0004211号。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退房协议,现就注销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公告 玉环市住房保障与房管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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