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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083000000/2021-006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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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玉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9 浏览次数:

来源:市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1-01-15 14:49

政策原文

一、起草背景

我市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于2015年8月制定,为4元/立方米,现为台州市最高水平。为切实降低居民用气负担,我局在前期调查研究和成本监审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合理收益和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前提下,作出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

二、起草过程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我局依法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形成了《关于调整玉环市居民生活用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文件。

三、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定价目录》

3、《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1、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第一档气价为3.5元/立方米(含税,下同),对应居民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第二档气价为4.03元/立方米,对应居民年用气量中300—1200立方米(含)部分;第三档气价为4.55元/立方米,对应居民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部分。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其用气价格按3.78元/立方米执行。

三、“一户多人口”等用气量调整。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不动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不动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多于4人的,每增加1人,各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对于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且实际居住人数多于4人的,可按户籍人口与《浙江省居住证》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居住人数,具体办法由燃气企业制定;对于商住合用店面,由用户与燃气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持有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的低保对象用户,每户每年享有60立方米管道液化天然气费用减免。

五、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管道液化天然气价格调整政策公示和

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用气时间起执行。原《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玉环县液化天然气试销价格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5]56号文件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林杰

联系电话:0576-87239263

玉环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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