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083000000/2021-10477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1-25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文件编号: |
《关于调整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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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 ||||
政策背景 为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 政策依据 1.《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18号) 2.《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7号) 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19〕1号) 4.《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33/T2172-2018) 5.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的通知》
主要内容 1.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明确土地出让前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容积率等8项指标为“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 2.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口径 ①根据《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将行业分类细化到170个中类,明确各项指标数据来源。 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及其余分行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因为《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未纳入,而我市2018年已经出台的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对这两项指标做了明确规定,所以仍旧按照《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27号)规定执行。 ③“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四项指标执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数值,其中属于省级高新区内的“亩均增加值”需大于135万元/亩,属于玉环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区、干江滨港工业城、玉环滨港工业城内的工业项目如按《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条目“亩均税收”小于30万元/亩的按照30万元/亩取值,大于30万元/亩仍按照该《指南》执行。 ④为促进玉环市新建工业企业产业升级,“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值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与《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这两个文件中分行业就高原则取值。 ⑤“单位排放增加值”因为《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未纳入但是《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两个文件里都有纳入,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就高原则取值。 3.统一“标准地”负面清单 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执行。 4.统一企业产业定位类别 为减少企业投资项目限制,适当扩大投资别类,考虑与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相适应,项目产业定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中“大类”或“中类”范围设定,通常不设定到“小类”。 5.其他 ①原先已出让并签约的“标准地”项目,按原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②“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地”负面清单、“标准地”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等内容如有上级文件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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