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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10210026875201/2021-00827 主题分类: 交通运输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1-01-05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玉交〔2021〕1号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6 浏览次数: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1:4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分类处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坚决消除无证营运、站外揽客、驻点经营等现象,促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公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3月18日。

三、工作方式

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对无证经营的运输车辆,采取日查与夜查相结合,深入“黑车”窝点,堵住“黑车”源头,每月联合行动不少于4次。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区域

汽车客运站、公交长廊等重要交通枢纽、景区等客流集散地,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公共广场、学校、大型商场、医院等人流集聚区域。

(二)重点内容

1.打击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包括:一是客运班车,重点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二是旅游包车,重点打击旅游包车客运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包车未签订包车合同和安全合同等违法行为;三是巡游、网约车,重点打击未取得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或网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2打击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包括: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侵害旅客利益行为;班车经营者站外揽客、出站超员、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在旅游集散地、乘客集中出行路段、高速公路出入口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

4打击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重点包括:暴力阻扰正常执法、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利用黑恶势力组织非法营运等行为。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12月至20213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1225日至202115)宣传发动和排查梳理阶段。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拉网式”排摸等措施,梳理非法营运车辆尤其是外籍大中型客车在本地“站外组客、站外揽客”的情况,包括:站点数量、站点位置、日常运营车辆数、组客方式、形成时间等,并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开展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202116日至2021310日):集中整治阶段。各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

第三阶段(2021311日至318日):总结提高和完善机制阶段。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督查,各单位要认真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

六、工作分工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排摸非法营运情况,深挖源头;牵头排摸、掌握“两外”车辆(即外省车辆在我省运营以及我省车辆在外省运营)底数;对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联系企业组织车辆驳运;向公安部门移交涉黑涉恶涉恐相关线索。

公安部门:公安交警部门组织设卡,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参与排摸非法违法营运情况,排摸、掌握“两外”车辆底数,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系统对接,提供相关数据,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线索及时移交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及时查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严厉打击运输行业涉黑涉恶涉恐违法犯罪行为。

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对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包租车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安全保障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必要性和艰巨性,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一步调,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为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配合,建立玉环市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勤小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配合单位分管领导担任(见附件1)。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下设办公室,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

(二)强化宣传,正面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讲清法规政策和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重要性,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打击“黑车”、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做出处罚。在执行处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裁量基准,防止执法不公。要切实提高查处案件的办结效率,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要及时办结。

(四)建立机制,巩固成果。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工作计划,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开展课题研究。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合作,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实施常态化管理。

各单位要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相互提供、交流和通报信息,遇有特殊或者重大情况要及时通报。每周五上午10点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在5日内报送工作总结,认真梳理总结取得的成绩、经验和好的做法、存在问题等,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联系人:

市交通运输局张清华,电话:13706867200

市公安局叶彬,电话:13706869789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林峰,电话:13967696769

 

附件:1.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勤小组及办公室

成员名单

2.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玉环市公安局

玉环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联勤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王庆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组长:叶继国(市公安局副局长)

 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常务副队长)

李先武(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王乃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员:江海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彬(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联勤小组下设办公室,江海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张清华为联络人。

 

 

 


附件2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周报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周期:      —    月    日


进展情况

备注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数(车次)



检查组客点数(个)



检查车辆数(辆)



查获车辆数(辆)



立案数(起)



其中:无证经营(起)



处罚数(起)



处罚金额(元)



 


 

 

 

 

 

 

 

 

 

 

 

 

 

 

 抄送:台州市交通运输局、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玉环市安委办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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